A. 幫別人操作股票賬戶,合法么
合法,只要取得戶主的同意即可。
但是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即便取得戶主同意仍不能代客炒股。
B.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前面幾位不是一副官腔就是恐嚇嚇唬你,在我看來他們的回答完全沒有版參考價值,復讀權機式的官方強調。和下面我來實際的給你解釋一下你得疑慮:
你的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相對來說是沒有風險的,因為你的股票賬戶是和你的銀行卡綁定的,他轉錢也轉不出別人的銀行卡裡面。 記住你只給股票賬戶和交易密碼就夠了。
絕對亂說那就是有風險,好比一個人吃飯也有可能會梗死一樣、吃魚有可能會被卡死,走路有可能摔死一樣。
你的意思我估計是你的賬戶准備給專業一點的人士操作,然後輸贏提成,這樣子資金是安全的。而且專業操作也比完全不懂的你收益要好。本人炒股10年,多多少少也懂一點,所以我的回答是比較貼近實際的,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不是和其他人那樣一味的嚇唬你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大量不懂股票或者曾經炒股虧損嚴重的股民把自己的股票賬戶給可靠的專業操作手操作,當然你得給一定的比例的利潤給他,這個比例一般是虧錢不提成, 贏錢按總利潤的10-20%提成.
C. 接受別人的股票賬戶委託操作股票違法不
應該簽訂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難盈利,如果虧損怎麼辦?算誰的?
D. 別人替我操作股票,分一定成。有沒有違法
不違法。
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推薦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推薦方須賠償虧損。
合作操盤合同:
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管理帳戶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授權乙方操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2 、約定內容
(1)乙方以信用方式取得甲方帳戶的操作許可權,且乙方承擔操盤的部分風險,甲方授權給乙方合作操盤資金賬戶。
(2)當賬戶盈利時數額相應增加,增加數額為盈利數額,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數額相應減少,減少數額為虧損數額。
(3)當賬戶發生虧損時,乙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乙方須補足虧損。如果遇到停牌1年以上的股票一切的盈利都屬於甲方,一切的損失也都屬於甲方。
(4)每周五收盤後對當周盈利進行分配,當周盈利的計算方式為:當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減去上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分配比例為甲方70%,乙方30%,如當周盈利為負則不進行分配。
(5)乙方不得操作ST股、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認為有較高風險的股票。 2.6當賬戶盈利時乙方有權中止合作。
E. 操作國際股票。別人的賬號和資金。另一個人操作犯法嗎
操作國際股票,別人的賬戶和資金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也不屬於一種違法
F. 用別人的股票賬戶進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場價格,最早好像還有人專收身份證開戶,但是現在很難了,現在開戶版必權須本人持有身份證到證券公司櫃台開戶,密碼都要自己設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碼和賬戶給別人,假設證監會和交易所查出確實是操作股票價格那肯定找的是開戶第一責任人,這樣就與本人脫不了關系。
G. 操縱股票怎麼樣才算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操作別人股票賬戶要坐牢嗎擴展閱讀:
形式
虛買虛賣。
又稱洗售、虛售。它是指以影響證券市場行情為目的,人為製造市場虛假繁榮,從事所有權非真實轉移的交易行為。
洗售的手法有多種:一種是交易雙方同時委託同一經紀商,於證券交易所相互申報買進賣出,並作相互應買應賣,其間並無證券或款項交割行為。
另一種是投機者分別下達預先配好的委託給兩位經紀商,經由一經紀商買進,另一經紀商賣出,所有權未發生實質性轉移。
第三種手法是洗售者賣出一定數額的股票,由預先安排的同夥配合買進,繼而退還證券,取回價款。
這種方式就是投資者常說的莊家的對倒行為,其目的是虛增交易量。
莊家以高於或低於證券市場的價格進行某種證券的自買自賣,帶動證券交易價格及交易數量的超常變化,造成該證券交易活躍的假象;
使其他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參與該證券的買賣,莊家趁機高價拋售,低價吸籌。
相對委託。
又稱通謀買賣,表現為交易者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某種證券。
當約定一方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時,另一約定人同時賣出或者買入同一證券,從而抬高或者壓低該證券的價格。
市場操縱者通過通謀買賣行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其他投資者參與該證券的買賣,達到高位出貨低價吸籌的目的。
與洗售相比,相對委託雙方當事人的價款和證券的所有權確實換手,因而此種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隱蔽性。
連續交易。
這種行為表現為交易者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進或者賣出某種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使他人對該證券的走勢做出錯誤判斷而積極參與交易,市場操縱者則高拋低進,牟取暴利。
聯合操縱。
又稱集團操縱,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臨時性組織,聯合運用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該手段要求行為人與證券發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甚至是董事會中的重要成員連手才能完成。
聯合操縱有三種主要形式:
1、交易聯合操縱,即操縱集團秘密購進並積累證券,然後突然大量出手,使價格猛跌,操縱集團再補進至市場流通數量有限時,又突然公開大量購進,使價格猛漲,最後逐步拋出,謀取暴利。
2、扎空,即操縱集團將某種證券集中吸納,誘使其他投資者融券賣空,而向賣空者融券者和向賣空者吸納著均為操縱集團,最後致使做空者無法補回,操縱集團借機控制價格,迫使賣空者扎空結賬。
通常,當股票價格上漲至某個價位時,股票投機者認為該股價上漲超過其價值時反而會引起股價下跌。
於是投機者融券賣空,融券者就是證券市場的操縱集團。證券價格上漲後,賣空者繼續賣空,操縱者則試圖將證券市場上所有賣出的股票全部吸收;
並將所吸購的股票再融券賣給賣空者繼續賣空,最後形成融券股數超過流通在外股數的情形。
當此種情形繼續道賣空者開始警覺或者感到絕望並試圖補回賣空股票時,操縱者也同時要求收回借出股票。此時賣空者已經沒有其他證券來源,只好與操縱者扎空了結,價格隨操縱者隨意決定。
3、期權聯合操縱,即操縱集團設法獲得某一信譽好而數量有限的股票期權,然後利用下單購買等多種手段,造成該股票價格上揚,操縱集團行使期權高價拋售,至股票價下跌時再補進。
散布謠言、提供不實資料。
它是指行為人藉助於散布謠言或不實資料,故意使公眾投資者對證券價格走勢產生錯誤判斷,自己趁機獲取利益或避免損失。
H. 請問,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帳戶炒股,是否違法有相關的法規嗎
只要不違反以下規定就違法。
附註: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I.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9)操作別人股票賬戶要坐牢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J. 給別人推薦股票或是給別人操作賬戶得到的的收入算是非法所得么觸犯法律么
算,非法咨詢。只要你沒惡意去欺騙別人,那就不屬於詐騙。公安局不管你,但證監會要管你。如果你真的具備那個水平給別人操作,那和別人好好商量下。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