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分紅,送股,轉股和配股,要交稅嗎
你好,轉股、配股不交稅,但配股需要用資金參加配股
。現金分紅和送股都需要繳納紅利稅。
❷ 分紅送股派現,我要交多少稅
這個問題我熟,我來回答。
先說現金部分,1000股派300元,這300元要交的稅如下版:如果你從買入到賣出不權到一個月時間按20%收,如果是持有1個月到1年,按10%收,超過一年的按5%收。
送股部分大體相同,只是按每股面值計算,A股絕大部分都是1元面值的股票,所以按1元算,比例也是和現金部分一樣,按時間長短衡量。
如果買入時間不夠一個月的話,建議行權日前賣出避稅。
這個政策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已經發生過上海新梅的個案,可以參考。
樓下的信息落後了。
❸ 股票的分紅、送股、配股的時候稅收情況是怎樣的。
股票分紅需要交利息稅,股票利息稅由交易所代扣繳,由於這是中央、地方共內享的收入,征容收部門應該是國稅。
「自2005年6月13日起,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然後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這樣說,如果某人的利息收入是1000元,則按500元計稅,稅率為20%,即500×20%=100元。
利息稅是變動的,國家隨時調控。當上調利息稅時,對股市是利空。
至於送股,配股則不用交稅。
股票在交易時需要交印花稅,這個稅率目前是千分之1。這個稅率也是國家調控的。當稅率上升,對股市殺傷力不小。
❹ 送股和轉增股哪種需要交稅
送股需要繳來稅。轉增股是用公源積金轉化為股本的,公積金其實本身就是股本的一種形式,從一種形式轉化成另一種形式,不需要繳稅。
送股,是一種分紅,是當期利潤的一種分配。分紅分為紅利和紅股,對於分紅個人需要交納所得稅。
❺ 問個股票分紅賣出繳稅的問題
你好。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所內以分紅後立刻容賣掉會需要繳20%紅利稅,比以前多10%。至於你說的分紅還不夠交稅的情況,那一定是除了派現金外還有送股,分紅送股也要算入紅利稅計算范圍。這么一來派的現金自然可能不夠交稅了。所以最好要麼提前買入超過1月,要麼在登記日前賣掉。這樣可避開20%的稅
❻ 分紅前與分紅後買入的股票賣出時都要交紅利稅嗎
只有抄股權登記當天到收盤還持襲有的才權分紅,其他時間買入再股權登記日之前或當天收盤前賣出的都沒有分紅!
那麼你的問題,前者扣稅20%,持股達到超過1一個月扣稅10%,持股超過一年不扣稅。
後者沒有分紅自然也就不存在扣稅的問題
❼ 股票分紅送股還要交稅啊
公告一般會告訴你,含稅,不含稅,不含稅要從分紅里扣。公告含稅的就直接給你了
❽ 分紅送股的股票未持滿一個月要扣20%的稅,除權除息後一般要倒貼多少個百分點
不會倒貼復,你的觀點制是很多誤傳造成的「謠言」。例如公司每股股票送現金1元,扣除20%的利息,每股實得現金為0.80元,怎麼會倒貼呢?
2012年開始,現金分紅實行差異化征稅方式,即持有股票一個月內則按20%扣稅;持有股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則按10%扣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則按5%扣稅。
❾ 股票送股之後的稅怎麼算
股票送股是復不交稅的。制
股票如果現金分紅,如果含稅,需要交10%的稅,如果不含稅,說明稅已經扣除。
股票送股簡介:
送股,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即:採取送股份的辦法實施給上市公司的股東分配公司利潤的一種形式。其實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種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價為零。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區別就是股東要不要掏錢。
送股也稱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對原有股東採取無償派發股票的行為。送股時,將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入股本賬送股戶,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現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將未分配利潤部分送股。
送股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和資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後,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因此而增長,其實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無變化。
❿ 股票分紅以後,賣出怎麼計算扣稅
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跟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有直接關系。
1、分紅的時候,通通不扣稅;
2、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自你買進之日算到你賣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過一年的免稅。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滿一年的收5%。現在執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優惠政策:滿一年的免稅;
3、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以內(含1個月)的,補交紅利的20%稅款,券商直接扣;
4、賣出股票時,持有時間在1月至1年間(含1年)的,補交紅利的10%稅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
6、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後系統計算你當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並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10)分紅送股的股票賣出要扣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