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首次公開發行與首次公開上市的區別
區別一:概念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個行為的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一家企業要上市由一家券商進行保薦並通過證監會的審核,經過一系列的路演、詢價等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
第二個階段:一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這個過程就是首次公開上市。
區別二:市場不同
首次公開發行是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股票是生產貨物是工廠,因此也被稱之為一級市場。
首次公開上市是由交易所審核的。上市是交易貨物是市場,公司在上市之後的交易,被稱之為二級市場。
公開發行股票之後企業的資格得到認可,這種時候企業一般就會要求上市。
區別三:上市的定義不同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利弊:
優點:
1 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 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3 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弊端:
1. 失去隱秘性
一個公司因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是最令人煩惱的。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
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了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3. 上市後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
網路-首次公開募股
網路-上市
㈡ 我國現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操作步驟
也就是上市步驟 首先尋找到一家券商做保薦人,他們會幫你設計流程的
1、聘任三家中介服務機構:證券公司(或者叫券商、投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三家是法定的中介服務機構,其中以券商為首,承擔保薦和承銷任務,會計師負責上市審計,律師負責上市相關法律問題。找對了人,這是關鍵中的關鍵。好券商也許貴,但可以大大降低花冤枉錢的可能性,再說投行的收費中絕大部分是上市後才給的,不上市不用給,所以一定要選好投行團隊。
2、中介機構做初步盡職調查,發現存在的重大問題,確定改制和上市方案。
3、改制。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會計師出審計報告,一般還會再找個評估機構出資產評估報告。
4、輔導備案和公告。改制完成並確定券商以後,券商作為上市輔導機構和公司一起向當地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文件,並定期報送輔導過程總結文件。輔導備案後,公司要在當地報紙上登報公告。這個程序正式向外界宣布,公司進入上市的准備流程。
5、中介機構進場做細致的盡職調查,根據上市條件要求,對公司的各個方面進行調查,發現存在的不規范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這個過程一直持續到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以前。
6、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備案、環評。同券商協商確定上市募來的錢准備投什麼項目,然後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向當地發改委或者經委之類主管建設項目投資的部門申請項目備案,再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這個過程是包含在第5項工作的時間里的。
7、向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所有政府主管機關,比如國稅、地稅、工商、環保、土地、海關、勞動和社保部門申請出具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這也是與第5項同步的。如果是污染行業及相關企業,需要做上市環保核查。
8、輔導結束後申請當地證監局驗收。
9、盡調後形成上市申請文件,主要是招股說明書等,報送中國證監會。
10、證監會審核,初審員、部位會、發審會都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核准發行並上市的批文。
11、發行。向機構投資者、散戶發行股票。
12、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發行的股票上市。
㈢ 公開募股(IPO)和上市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一、兩者之間沒有區別。公開募股(IPO)指的就是上市。
二、公開募股(IPO)和上市之間的聯系: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擴展閱讀:
公開募股(IPO)的發行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㈣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與股票上市交易的關系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版式。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權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股權清晰怎麼理解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一)委託持股
企業內部委託持股的問題很普遍,企業擬上市前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清理。委託持股有兩種不同的模式,每種模式解決方式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為了規避200人股東而進行的委託持股,該種情形下可通過受讓方受讓實際股東的有關股權來解決。但在採取這種方式解決委託持股問題的時候需要尤其解釋以下問題:
1、股權受讓方的背景以及與發行人的關系;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是轉讓方全部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第二種是不委託持股股東人數也不超限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仍然會關注企業委託持股問題:
1、公司發生委託持股的背景和真實原因;
2、委託持股清理之後名義股東是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實際持有人,是否存在股東退出和新股東受讓的情形;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無論委託持股是哪一種情形,只要發生委託人進行股權轉讓,證監會都會關註:股權轉讓方是否知悉發行人的上市計劃?是否為自願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案例】哈爾濱九州電氣歷史上存在委託持股情形,其股東哈爾濱創新投資發展的注冊資本實際是其工商登記的自然人股東受九州電氣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及關鍵崗位職工委託投資形成。九州電氣上市前,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代持人承諾不會向實際出資人以及以後繼承人主張任何異議、權利,並進行公證。政府部門對此出具確認函,確認了這一事實;現有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股權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麻煩的發生,企業最好將委託持股清理方案進行公證,比如對《確認函》進行公證。被代持股東向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出具《出資轉讓確認函》,確認被代持股東同意委託代持股東向股權受讓方轉讓其代為持有的出資,並授權其辦理出資轉讓相關事宜;被代持股東確認其知悉公司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申請在國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承諾並保證未在上述擬轉讓的出資上設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權益(該代持關系除外),確認與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今後被代持股東也不會提出任何有關上述擬轉讓出資的異議、索賠或權利主張;同時,被代持股東確認,出資轉讓完成後,被代持股東不再持有公司出資,也未委託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資。
(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於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佔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並解釋股權質押的原因,並盡快解除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案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權質押在香港進行,且公司股權質押是一個連環套式的質押,歸根到底不是發行人的股權存在瑕疵,而是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存在瑕疵:香港優創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權、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優創股份、貝迪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吳建龍以其持有的貝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對定期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最好的解決方式肯定是清償債務解除質押,而向日葵對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是將質押責任進行轉移:該等擔保責任轉由香港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龍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優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貝得葯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日葵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方式能夠被證監會認可,恰好也說明了證監會關注實質大於形式。
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要招股成功,並成功在交易所掛牌才算上市。首發是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是為了股票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公開發行的股票怎麼上市交易。所以首發是上市的前提。
㈦ 證券法關於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中規定,發行人最近1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
可以啊!凈利潤要達到5000萬左右啊!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㈧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嗎
1、新三板不抄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區別於IPO的一種融資方式。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3、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