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持股票有哪些權益
代持就是找機抄構或者個人代為持有股權、債券等簽訂協議的行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㈡ 為什麼說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往往通過股票代持的辦法以避免曝光呢
貨幣戰爭我看過
純粹是誇大其詞,扯淡的一本書
對此書觀點不可深入研究,更不能盲目相信
以免誤入歧途
善哉善哉
㈢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合法需要怎麼樣證實是股東
上市公司股票代持是否需要?證實是互通。代詞是需要。是有你個本人的身,身份證開的。掌握它。
㈣ 股份代持究竟是什麼鬼
股權代持來又稱委託持股源、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4)股票代持公司擴展閱讀:
近代以來,法學者在關注個體和社會的基礎上將法律區分成公法和私法兩個部分。商法領域內,基於商業活動開展的自由性或在對交易安全的考慮過程中也漸漸區分出個人法和公共法兩個概念。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代持
㈤ 股份代持問題
你這個問題可麻煩了。
1、在公司准備上市的過程中,股份代持是絕不允許的。看清楚,是絕不!包括信託方式的也不行,必須清理掉。當然了,這是在證監會能夠查出來的情況下,你不說,代持人不說,誰還知道呢。
如果這個公司只是剛剛開始要上市的准備工作,那麼建議你,立即把代持的股份轉回你自己的名下,否則,這就成了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如果這兩個人認可你們的代持關系,還好說。如果他們不認可了,到時候,法律支持不支持你們這個合同就成了大問題了。可能的情況:他們不承認和你簽了類似協議,或是不認可這個協議了,那麼你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沒有法律保護你們之間的協議,法院可能會作廢這個協議,然後由這兩個人按五年前你買股票時出的錢給你返還,然後這兩個人就明正言順的當他們的股東,享受股票增值的收益,和你就沒有關系了。當然,這只是可能的情況。不過,確實有出現的可能。當然,如果出現糾紛,是民事案件,這可到不了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介入的。
2、公司上市前一年,股東如果發生變化,那麼,新進的股東是要鎖三年的。所以,如果你決定改回你自己的名字,就應該立即執行。而且,一旦上市,限售股賬戶是絕不可能更名的。是絕不可能。
3、現在進行股權轉讓很簡單,不復雜,只要簽個買賣協議就行。因為現在是他們兩個人代持,他們是股東,你不是。所以,你和他們要分別簽股權轉讓協議。協議里寫明他們的股份轉讓給你,轉讓價最好是平價,不要溢價,否則還要交稅的。
4、改子女也沒問題。上面提到的股權轉讓協議裡面,把買方的名字寫成你的子女就可以了。其實,你們之前簽的那個協議書的效用真的是有待確認,所以,不用太較真那個協議。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最關鍵的是我上面提到的這個股權轉讓協議。因為你們之前的那個協議是個地下協議,除了你們簽約人本身就沒人知道了,所以明面上他們是股東,你誰也不是。那麼,在股權轉讓,也就是他們把股權交回你手中的過程中,買入方是不是你,誰也不在乎,你寫你的子女,你的父母,你的親屬,誰誰都行。只要協議上他們簽字,那轉讓就是成功的。買方就是新的股東,就是被認可的。 當然了,你的子女也必須符合當股東的條件,最起碼年齡要合適,要有獨立的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㈥ 什麼是企業代持有股票
當一家公司回購自身的股票時,有兩種處理方式,要麼直接將回購的股份注內銷,要麼保留它們,以備今後再容發行時使用。如果直接將它們注銷,這部分股份就不復存在了。但是如果保留它們以備今後再發行時使用,它們將被記錄在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下的庫存股票賬戶里。以庫存股票方式存在的股票既沒有投票表決權,也不享受分紅的權力。
㈦ 公司股份代持,公司股份代持,公司法中有規定嗎
有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釋3
第十五條
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㈧ 「股票委託代持」該向誰征稅
「股票委託代持」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實際出資人基於法律障礙或某種考慮,委託其他單位作為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股權股份憑證的名義持有人的經濟行為。「股票委託代持」的委託人與被委託人之間通常為關聯關系或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報酬,其代持股票均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原始記名股票和股市限售流通股,其形式多種多樣。筆者通過稅務檢查,發現「股票委託代持」行為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越來越常見,而且涉稅金額不小,因此,其稅務處理值得稅務部門認真研究。「股票委託代持」的主要形式其一,甲企業法人委託乙企業法人代持。如:2006年,乙公司受關聯企業——甲公司委託,代持K上市公司法人股票350萬股,並於2008年以甲公司名義拋售,取得股票收益1.3億元。其二,自然人委託企業法人代持。如:1995年,原丁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出資200萬元,委託丁公司代持F上市公司企業法人股200萬股。2007年,張某以丁公司名義拋售股票,取得收入6000萬元。2008年,為實際出資問題,張某曾經與丁公司發生民事訴訟,且有法院判決書,判決內容包括:股票為張某投資購買,出資200萬元;應分得收入5000萬......(本文共計2頁) [繼續閱讀本文]
㈨ 非上市公司股份代持
股份代持,是因為你們是股份有限公司,有個人數的規定是不得超於200人,如果你們團隊是互內相信任,這么做容也未嘗不可,你必須信得過你的名義持有人,最多就是私下簽個協議才承認了。
但是是必須承認有風險,畢竟這種行為國家不允許的,上市前是要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清晰干凈的,中介機構也會要求股東作出承諾,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代持行為,購買股權的資金是合法合規的等等。另外,高管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上市後是受一年賣出不得超過其所持25%的規定的,所以交由總經理代持,將來你若想賣出套現,也是受這個限制的,請務必考慮清楚。
關於離職後是否仍然持有,那就看股份代持人和你自己的約定的,這點沒有法律法規約束的。公司創立之初,確實存在很多這種情況,這就要團隊之間的信任了。
㈩ 股票代持是什麼意思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10)股票代持公司擴展閱讀:
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