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是不是交通官司判決後才能再次申請或起訴法院要求調查死者銀行存款和股票股權、房產等財產類並遺產繼承
聘請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即可解決
㈡ 我的股票交易記錄,被原告私自調取,未經法院,這樣做違法嗎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我現在只有原
如果原告取得證據的途徑非法,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該證據無效。是否非法取得,得看具體情況。
至於你要追究證券公司或原告等相關人非法泄露、取得你交易記錄一事,得另案處理了。
㈢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第十五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須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復議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上述三條規定了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時限及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因此當事人在進行訴訟中應特別注意,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㈣ 妻子對丈夫財產一無所知離婚怎麼維權
目前我國的法制不是很完善,調查很麻煩,可以試一試以下幾種式來調查:
一、調查銀行存款。
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可能隱匿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申請人通常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需要提醒的是,沒有經驗的申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列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這樣就有可能使得對方隱匿掉在法院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
二、調查股票、基金等。
如果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所開戶,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列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也沒關系,只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就足夠了,只是稍麻煩一些。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但是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況,還需要在這兩個公司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具體開戶的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最後,將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余額查清。
三、調查房產。
實踐中,有些人背著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購有房產,但對購房情況有意隱瞞或事後矢口否認,給主張權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礙。如果一點都不知道對方購房情況,可以從資金流向上找。比如,對方的賬戶上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外付,看看收款方是否有房地產公司的名稱,很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產公司的。再比如,對方的某個賬戶每月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繳納房屋的貸款或水電物業管理費。實踐中多數情況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購買樓盤的方位,比如某個小區,但不知道具體房屋的位置。這種情況下,通過物業管理公司來進行查找不失為一種快捷的途徑。國內某些城市的房屋管理局允許律師持法院調查令,調查當事人名下的所有房產。
四、離婚後不放棄,繼續調查,查清後還可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㈤ 蘋果公司會接受中國法院調查其公司員工收入,員工股票情況嗎
在美國政府都不一定可以調查蘋果公司的呀,而且蘋果公司手機的話,保密性是很強的呀,不允許其他人泄露用戶的信息
更不要說中國去調查蘋果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