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得還能在銀行開戶嗎
可以開戶,依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說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銀行開戶的條款。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1)失信人員可以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B. 想請問下,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可不可以開公司,當股東啊,
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內代表人,失信被容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C.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做股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民事自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
D.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限制炒股票嗎
會有影響。
我們來看看限制高消費的范圍
為防止列舉不全面,還規定了專兜底條款。被執行人為屬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其中第八條規定,不能購買保險理財產品,股票毋庸置疑屬於理財產品,所以,會有影響。
E. 被執行人黑名單能開股票戶頭嗎
如果被列為黑名單內,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以及高消費。包括不能開戶投資如何金融產品。
F. 被納入失信名單的後,可以申請證券賬戶嗎
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可以申請證券賬戶嗎。是可以申請證券賬戶的。現在證券公司多是網上申請,很容易通過申請的!
G.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賣股票嗎
你好,被執行不等於所有的賬戶都被凍結。只要自己的證券帳戶沒凍結,就可以交易股票。只要綁定的銀行卡沒凍結,也可以辦理正常的銀證轉賬。
H. 失信被執行人的證券證戶會不會被查封的
一般不會,因為證券賬戶信息跟法院系統還不聯網,但是如果執行申請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明確賬戶信息,法院也是可以去查封處置的。
I. 失信被執行可以開戶買股票嗎
失信被執行可以開戶買股票的但是這個可能要牽涉到你自認自己的信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