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公司 股東之間關於股權以及分紅比例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首先你要明確你和你同學是投資人和管理人的雙重身份。
所以你內們的收益來源於兩容部分:
一部分是作為投資人享有最後凈利潤按股權比例分紅(投入比例不一定是股權比例,雙方協商定。)
另一部分是你們作為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
因為你們目前是初創公司,又沒有盈利,很大概率是不會分紅的,所以只享有管理人員工資是很正常的,低於銷售人員工資也是常見的。因為你享有的是將來公司做大了以後帶來的預期財富,通俗點說就是眼光放長遠一點。
如果你想增加自己的收入。建議如下:
1、如果你是管理上付出得多一點的,可以要求按管理或技術入股,比如你們現在投入比93%:7%,但是公司經營管理更加依賴於你,或者你付出精力更多,可以適當要求更多話語權。不過這點首先得清楚認識到自己再管理團隊中的地位,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2、提高管理人員工資,但是作為初創公司,這樣可能不太明智,只能說眼光放長遠。
3、增強自身在公司的管理能力,能做到公司缺你不可,那你就不用擔心收入了。
Ⅱ 從新三板到創業板首曰上市的原始股東可以賣股票嗎
可以,只要有人買, 新股上市都是漲停板 為什麼要賣呢?
Ⅲ 上市後,創業者的大股東,過了限售期全部賣掉了,大股東是不是就可以離開公司了
股東跟在不在公司沒關系,可以是股東但是不在公司工作,也可以賣掉股份,只當公司的雇員
Ⅳ 請問創業板上市後公司滿兩年有原始股東的股票解禁嗎
確保你的投資組合具有長期持久力的方法之一是在你選擇投資時使用基本版面分析。投資的基本面權是支撐該投資的基礎。它們不是完全依賴於市場中發生的事情。這些基本面是根據自身價值證明投資價值的項目。志,那麼就可以多梳梳你的前發際線,在發
Ⅳ 創業公司,股東離職怎麼回收股份,流程是什麼樣的麻不麻煩
走一個流程。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辦理公司登記信息變更(股東信息變更、章程變更等),詳細的需要哪些文件和資料,建議咨詢當地工商部門為准,應該不是很麻煩,現在工商那邊辦事效率有提升。北京金沙財富
Ⅵ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應該怎麼分配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6)創業公司股東賣股票嗎擴展閱讀: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
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
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