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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法律盡調

發布時間:2021-01-28 09:50:10

❶ 股權並購律師盡職調查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1、起草、修改股權抄收購框架協議 2、騰訊眾創空間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7、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8、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9、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10、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11、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12、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 13、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14、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❷ 如何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盡職調查

私募股權基金投融資活動過程,通常是先募集資金設立基金,篩選目標企業尋找投資機會,再有目標企業制定融資商業計劃書,詳細列出所需資金和投入時間以及盈利預測、銷售和銷售增長預測等私募股權基金關注的內容,然後私募股權基金方根據這份融資商業計劃書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來決定是否投資,並就投資的價格和條款進行充分的談判,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就會簽署有關投融資等法律文件以進入目標企業,同時為目標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增加企業價值,最後以IPO、新三板掛牌等方式退出項目企業。

一、資金募集和基金設立
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其通常採用出資承諾方式,也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首先將根據投資計劃結合各種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模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基金組織形式,再按照基金組織形式的要求募集資本——基金。一般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基金份額出資者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僅僅只需獲得由基金份額出資者給予投資數額的承諾,當基金管理人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出資者進行出資注資即可。這種資金承諾方式,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尤為明顯。在實際的資金募集活動中,募集時間一般會設有一定的籌集期限,當期限屆滿時,就會宣布基金份額認購截止,認購截止日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有多個。

二、項目篩選
首先,分析擬投資項目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的素質和能力,並評估目標企業的管理水平。所有私募股權基金都非常重視對目標企業管理團隊的考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從各個不同角度對目標企業的管理人和管理團隊或實際控制人進行考察,包括技術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融資能力、綜合管理能力等。對於投資於快速成長期的企業,企業的銷售和市場所佔份額是至關重要的,因此,在企業增長期階段,私募股權基金更願意投資於那些由銷售型的企業管理人或實際控制人所掌控的企業。
其次,分析產品市場的構成。
最後,私募股權基金需要考察目標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含量或者技術含量,包括判斷目標中所使用的技術是否國內外首創、是否具有先進性,其後備技術力量如何、技術產業化的可能性和市場前景如何等內容。

三、盡職調查或專業評估
對於經過篩選階段的備選項目,私募股權基金在與企業管理者或者實際控制人達成初步投資意向後,還需對該企業進行更為深入、復雜且耗時的盡職調查和專業評估,調查和評估結果將會影響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投資、如何投資以及投資多少的決定,此過程一般由私募股權基金自己組建的專業團隊或者外聘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管理調查、法律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等,進行調查和評估的團隊通常包括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在內。
企業管理調查和評估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企業創始股東和管理隊伍的素質,包括對企業的事業心、發展企業的動力、信譽、創造性等;產品歧異性,包括產品特性、價格和分銷渠道等;企業創新程度、技術隊伍、技術水平及市場或同業中的競爭力;企業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內容。
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融資企業屬於新開辦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和制度缺失,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雙方應當在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和評估過程中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財務盡職調查可分為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包括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會計政策、稅費政策、薪酬制度以及具體的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銀行貸款、應付賬款、應付稅金、銷售收入及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現金流等,以更全面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損益情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四、投資決策與交易條款談判況,從而評估對目標企業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
私募股權基金與目標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實際控制人談判的主要內容包括:交易定價;確定企業控制權、金融工具的種類、組合以及資本結構;對未來融資的要求、管理的介入和資金退出方式安排等內容。
四、投融資協議的設計及簽署
投融資協議是以投資意向書為基礎的正式法律文件,對私募股權基金和目標企業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投融資協議除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安排、投資方否決權和其他的公司治理結構、進入策略和推出策略等商業條款外,還有許多復雜的財務和法律條款,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談判,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來糾紛的產生。
投融資協議中的進入策略通常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
退出策略通常有股權轉讓、目標企業股東或者管理層回購、發行股票上市及清算等方式,其中,通過目標企業發行股票上市退出是投資回報收益最好的退出方式。
五、提供增值服務
六、退出套現

私募股權基金的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綜述
盡職調查的一般流程是: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盡職調查的渠道包括:實地考察企業資產和設施;和目標企業管理層洽談;與目標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會計師、律師進行咨詢交談;對目標企業的登記機關和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聯絡目標企業以前以及現在的業務夥伴、客戶、供應商;調查同類企業的市場份額;行業中的其他私募股權基金的看法;甚至目標企業的競爭對手等渠道全方位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
一、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概述
企業管理盡職調查是私募股權基金為了更好的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目標企業如何進行人事管理、公司財務管理、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行政管理、合同管理、研發管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營銷管理等企業管理以及企業的負責人和管理層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以評估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如何確定投資應該在哪些方面對目標企業的管理進行加強的一種調查方式。
企業並購的調查重點是法律文件的完備性,而對私募股權基金來說,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重點應該是與企業的經營生產相關的內容。

二、企業管理盡職調查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歷史沿革;
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企業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的情況;企業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以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2.企業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3.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單位情況介紹;
4.企業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5.企業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各機構的職能是是什麼,會議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情況,多長時間開一次會議,會議記錄等檔案是否有專人保管等;
6.企業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構成;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7.企業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介紹、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企業和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8.企業附屬企業(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企業與全資附屬企業(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9.主要參股公司或企業情況介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基本內容
融資商業計劃書的全部內容可以簡單歸結為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希望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投資目標企業,企業可以為私募股權基金帶去可行的投資收益回報。每個想融資的企業在融資過程都必須結合自己企業實際情況並圍繞這一中心思想來製作融資商業計劃書。一份完備的融資商業計劃書其基本內容包括如下:

(一)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
融資商業計劃書概要是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首先看到的內容,所以它必須是濃縮了融資商業計劃書主要內容的核心,是融資商業計劃書精華之所在,它必須有讓投資者有興趣並希望得到更多關於企業信息的吸引力。內容簡要是概要的基本特點,必須用簡練而准確的語言撰寫概要,在製作時必須努力控制在2000字左右完成概要的編寫。概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
2.業務經營;
3.企業概括;
4.管理團隊和管理組織情況;
5.產品的行業情況及市場;
6.融資說明;
7.財務計劃與分析(包括資金用途和盈利預測);
8.退出機制。

(二)企業及其未來
這一部分內容將涵蓋企業大部分業務范圍。私募股權基金想了解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業務的獨特性,以及這一獨特性對企業未來盈利前景帶來的動態影響,即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通過對企業獨特的了解可以確信企業在整個行業競爭中具有取勝的關鍵因素。企業及其未來的內容涉及范圍很廣,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1.企業的概況:指企業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實際到位資本、其中現金、無形資產占股份比例等,注冊地、企業性質、主營業務、歷史沿革、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股權結構等。
2.業務性質:簡要介紹企業所從事的主要業務,並對相應的產品或服務作簡要描述,從而盡可能使私募股權基金經理人了解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
3.業務發展歷史:包括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企業發展的重要階段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件。
4.企業前景:可按時間順序描述企業未來業務發展計劃,並指出關鍵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人一般需要了解企業未來幾年的業務發展方向及其變動理由。如果企業預期未來業務需要經受許多變動因素的考驗,則應解釋企業發展成功所必需的條件。
5.產品或服務獨創性:企業的獨特性可以表現在管理隊伍上,也可以表現在產品或服務上,還可以體現在融資結構和融資安排上。總之,企業只有在產品或服務上具有獨特性,才有可能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6.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對企業產品或服務定價策略的描述,包括產品的價格、價格形成基礎、成本、利潤及利潤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需要了解產品定價是否充分考慮了所有影響因素,包括價格的構成、在邏輯上是否為市場所接受、產品定價是否反映競爭條件下的價格走勢以及價格是否能抵禦來自市場降價方面的壓力,等等。
7.顧客群特徵:包括顧客特徵描述、購買動機、產品的主要買主及其購買金額和單批購買量。
8.產品市場描述:主要對產品市場作出描述。包括對行業的銷售總額和增長速度、市場佔有率等,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據此掌握該企業在市場所佔的份額。
9.競爭者或替代產品:主要對全部競爭產品及競爭廠家作出描述與分析,尤其是分析這些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年銷售額及財務實力。此外,還需要對本企業產品所具有的優勢作出分析。有些企業由於擁有某種專利權或經營特許權,從而暫時可能沒有競爭對手,但也許會在未來的投資期限內出現更為強大的競爭公司或替代產品,所以私募股權基金必須了解潛在的競爭者,選擇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和方式。如果企業對競爭對手不甚了解的話,則私募股權基金將謹慎評估其增長的持續性和可靠程度。
10.營銷戰略:集中描述產品銷售過程和分銷渠道,基本環節包括:企業銷售方式、廣告戰略、市場滲透策略、銷售障礙、銷售人員構成等。私募股權基金據此分析評價企業的市場行銷戰略,了解產品從生產現場最終傳到用戶手中的全部過程。
11.生產工藝:產品的製造過程及其影響因素,重點是企業的生產能力、生產關鍵環節、質量控制及生產流程,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加以確認。
12.人力資源構成:包括企業的勞動力資源與現狀,以及生產和銷售產品所需雇員的形式。主要的內容包括:劇院地域分布、雇員文化程度、員工培訓計劃、工資成本、津貼和年終分紅、雇員與管理層關系、工會情況、工作時間安排i、技術人員比例、保密合同及競業禁止合同、員工的激勵機制情況等。
13.供應商:企業的原材料及必要的零部件供應狀況,包括原材料供應商,原材料供應渠道,特殊外構件供貨是否及時可靠。還應當提供一些供貨商的清單,包括其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主要聯系人、最大的供貨商及供應余額,以及關鍵供應商和唯一原材料供應商的情況。
14.設備:企業生產所必需設備的基本狀況,包括企業已有或打算購買的主要設備,固定資產總額及變現價值,使用現有設備達到的產量和產值,設備采購周期,設備采購難度,設備安裝難度及由於運轉的特殊技術需要,設備的專用性和抵押價值,設備維修費用,設備折舊速度,設備的技術更新速度和設備的競爭優勢等。
15.資產構成與資金:包括企業當前的固定資產類型以及未來固定資產的投資需要,資產抵押狀況,固定資產折舊,目前的生產能力和收益,有關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以及租賃協議文件。
16.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企業持有或將要申請的專利和商標方面的情況,以此判斷該企業是否真正具有獨特性。
17.研究和開發:包括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已經投入和未來打算投入的資金,以及企業對投入這些研發資金的目的和效果的說明。
18.涉及糾紛:企業是否捲入或可能捲入各種糾紛事件,如商業債務關系,用戶起訴和專利糾紛等。
19.政府管理:在一些特殊行業,政府管制可能會對企業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如醫葯或特殊進出口產品的生產,需要披露政府管制相關法律和法規。

(三)企業管理團隊
企業管理團隊狀況,包括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關鍵人員(如核心技術人員)。
1.管理層履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人員的名單,包括其姓名、年齡、職位、經歷、受教育程度等。
2.管理者的職業道德:企業需要提供管理者過去涉及的訴訟和糾紛材料,特別是管理層、董事、監事和主要股東是否有破產或不良信用記錄。
3.管理者的薪酬支出,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收入,以及董事會費用、咨詢費、傭金、紅利和薪金等各種費用。
4.股份安排:企業是否對內部企業管理人員進行股票期權安排。對已經享有股票期權的企業管理成員,均應列出其期權數量、平均執行價格、已經執行期權數量和尚未執行期權數量,對尚未執行期權的,應說明理由。
5.聘用合同:涉及關鍵雇員的勞動合同,僱傭的原因和年限,以及該雇員的各種福利安排。
6.利益沖突:充分披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股東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家族管理問題以及其他利益沖突情況。
7.顧問、會計師、律師、貸款銀行:列式咨詢顧問名單、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貸款銀行及相關人士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費用。
8.企業管理組織機構、部門功能以及企業治理結構的其他方面。
9.企業文化制度建設有關情況。

(四)融資需求及相關說明
1.提議的融資方式:企業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意圖,以及相應的條件細節,應該提供針對性方案,為隨後的財務安排及結構設計提供依據。如果出售普通股,應明確:普通股類型,是否分配紅利,紅利是否可以積累,股份是否可以贖回,股份的價格以及所附帶的投票權等;如果發售優先股,則需要說明:股利的支付方式,是否有回購安排,是否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及相應的轉換價格,優先股股東權利等;如果出售可轉換債,應清楚表明:債權的期限、利率以及轉換為股份的價格和比例;如果是股票期權,則列出:購買價格、期權執行價格、購股數量和期權有限期限等。
2.資本結構: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後的資本結構上的變化情況。
3.融資抵押和擔保:企業是否存在為獲得私募股權基金而願意提供相應抵押品;企業是否為融資提供個人或公司擔保:如果是個人擔保,提供個人財產證明;如果是企業擔保,提供該企業的驗資報告。
4.經營報告:主要介紹企業在獲得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後打算以何種方式向私募股權基金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如:提供月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或年度審計後財務報表等。
5.資金運用計劃:企業對未來幾年所需資金以及對使用這些資金的詳細規劃。
6.所有權:融資商業計劃書應當列出現有股東持股數量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後的持股數量,並給出獲得所有權的價格;每位股東的股權比例;如果考慮給予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或是創業股份,在對這些市場目前的市值也需加以說明。
7.費用支付: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咨詢顧問費、律師費等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8.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私募股權基金一般要求在企業董事會中占據一定的席位,如果企業希望私募股權基金對企業經營管理的介入更深一些,可以再此加以說明,並說明企業需要哪些方面的增值服務,以及為提供這些增值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五)風險因素
對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加以說明,盡管私募股權基金會懷疑企業的客觀性,並根據自己的評估經驗來獨立判斷,但企業所提出的問題有助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評估。一般來說風險包括:
1.經營期限短,如果企業剛剛成立,經營歷史短將是雙方討論的主要風險內容。
2.管理經驗,如果管理層年輕,或者剛剛進入這一領域,這可能會導致經驗不足。
3.市場不確定因素,與銷售有關的市場不確定性因素。
4.生產不確定因素,對任何生產不確定因素都要進行說明。
5.債務風險,企業應當分析企業的債務情況及是否有足夠的清償能力,使私募股權基金確認,如果企業遇上麻煩而不得不破產時,則投資能回收多少。
6.對核心人物的依賴關系,企業應向私募股權基金解釋如果任何一個企業核心人物的離去或者去世將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誰可以接替此人的位置;誰來領導企業。

(六)投資回報與退出
私募股權基金不是為投資而投資,而是為了獲得投資回報,所以企業應當向私募股權基金描述最終投資退出的途徑。對於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投資企業的退出方式,企業也應當從自身角度看待投資退出的問題,尤其是不停用退出方式的選擇對企業可能的影響。
1.發行股票上市:發行股票上市無疑是投融資雙方都最希望出現的結果,但是難度也最大,公司上市後股本的社會化使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得以套現。融資企業應該制定發行股票上市的方案,如上市時間、上市地點、上市方式等內容。
2.並購:企業並購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目標企業的一種重要方式,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低迷,企業難以在短期內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情況下,將所擁有的企業股份出售給戰略投資者等其他投資人也是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所投資企業的一種重要途徑。
3.回購:是指在私密股權基金資本投入目標企業若干年後,被投資企業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定價方式計算的價格購回私募股權基金在企業中所擁有的股份,以實現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
4.清算:私募股權基金投入目標企業後,如果出現無法上市,也不能進行企業間的並購和目標企業回購的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在何種情況可以通過企業清算收回投資。

(七)營運分析與預測
企業應對本企業目前經營狀況和項目前景進行綜合分析,即根據企業的財務數據,描述企業最近幾年來的財務狀況,包括凈收入、銷售成本、營運費用、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並將這些數據進行歸類,使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清楚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前景。
(八)財務報表
對於處於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的企業,提供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對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財務狀況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財務報表沒有經過獨立審計機構進行審查的情況下。通常,財務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表外項目。通過財務報表,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把握企業的財務比率、經營成果、償債能力、應收應付賬款、負債情況等內容。
(九)對企業未來5年內的財務預測以及一份針對未來一年的詳細月度現金流量表進行說明,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大致掌握企業的現金流量走勢,為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好下一步審慎調查打下基礎。
(十)相關企業基本情況及財務內容的附件
為了使私募股權基金能夠更直觀地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將融資商業計劃書中提及的文件以附件的方式附在計劃書後面。

❸ 被盡職調查的上市公司股票能買嗎

被盡職調查一般是被收購,
這樣的上市公司股票當然能買。

❹ 請問律師經常說的盡職調查包括哪些方面和具體內容呢

法律盡職調查是指在公司並購、證券發行等重大公司行為中,由律師進行的對專目標公司或者屬發行人的主體合法性存續、企業資質、資產和負債、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關系、納稅、環保、勞動關系等一系列法律問題的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大體分為兩種,即公司並購的法律盡職調查和證券發行等重大行為的法律盡職調查。私募股權投資,從本質上可以歸類於公司並購,因此,私募股權投資中的法律盡職調查屬於公司並購類的法律盡職調查。
私募法律盡職調查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者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前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根本目的是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帶來重大交易風險,盡職調查是私募股權基金與目標企業的一張「安全網」。對私募股權基金而言,對目標企業的法律盡職調查是一種風險管理,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因此,[1]私募股權投資者有必要通過盡職調查來盡量消除雙方在信息上的不對稱。如果法律盡職調查認為目標企業存在風險和法律問題,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進行談判。同時私募股權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私募股權投資活動。

❺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需要律師做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嗎

沒有硬性規定,
其實,更多的是根據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出具一份法律意回見書。主要依據來源於答上市公司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
1、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申報的時候需要公告,告訴投資者有在進行這項活動;
2、討論時並沒有嚴格規定必須;
3、但是如果涉及項目非常重大,例如,資產注入整體上市 是需要停牌的;
4、一般性的財務性,定向增發則影響不大。

❻ 私募股權投資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 審閱通過項目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及其它法律、財務、業務等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影響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對各種渠道,如銀行、稅務、會計事務所、業內專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公開報表以及行業研究報告等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

3、 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其他相關內外部人員的充分溝通;向項目公司下遊客戶、上游供應商、競爭對手走訪及咨詢。

4、 查詢查閱行業協會等的會議、業內期刊、行業報告等資料作比較。

5、 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的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6)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法律盡調擴展閱讀:

盡職調查工作需要明確盡職調查的重點

比如客戶合作的目的是什麼?明確客戶商業目的是律師提供盡職調查工作的出發點。此外,目標公司屬於什麼類型的企業?房地產開發公司?技術類企業?製造企業?

不同類型的企業具有不同的商業價值,存在不同的潛在風險。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產建築等可能是其主要資產;

而其主要風險則可能在於項目是否具備合法報建手續,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爭議等。如該目標企業屬於技術類公司,則盡職調查的重點主要在於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情況、擔保情況、相關權屬證明等。由此可見,盡職調查工作是需要量身體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盡職調查提綱。

❼ 公司股權收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一、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股權收購實際上是收購一家存續了很久的公司,遠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復雜得多。為了減少公司收購風險,需要聘請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機構和精乾的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作為中介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律師從法律方面把關。律師團隊對公司近3年來已經執行的合同和未執行完畢的合同以及將要簽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審查,防止出現臨時修改、更換合同等惡意串通事故的發生。

會計師從財務方面把關。會計師團隊可以對近3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確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或有事項、不良資產、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揭示和披露,特別是會計師和律師合作,對一些重大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購風險。

評估師從公司價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精乾的評估師團隊,能夠合理地確認被收購單位的實際價值,作為確認收購成本的重要參考。

重視中介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顯示的收購風險。律師、會計師以及評估師會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間,就企業的異常交易、資產質量、產權所屬等事項提出他們的看法,擬收購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就其影響與被收購方進行討論,最終取得一致意見。

二、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

國有企業在收購某一企業時,要對該企業以及該企業所在的行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進行盡職調查前,收購企業應該針對被收購企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及內部管理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這個機構由負責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合同談判專家方面的人員組成。他們最好能和盡職調查的中介機構一起進駐被收購企業,同步了解相關情況。這樣就會做到心中有數,更加有利於收購工作,降低收購風險。

三、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

在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要認真審查,很多收購糾紛都是由這些合同引起的,這些合同要引起收購企業的高度重視。

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購風險,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審核:首先要審核合同原件的內容。確認合同內容是否完整,責、權、利是否公平,若發現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與被收購企業相關部門溝通,及時採取措施。

對國家有強制規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確認是否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強制規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一定要由被收購單位就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約定。

對補充合同,重新簽署的合同要重點關注。被收購企業出於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會在收購企業談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時,採取各種手段,簽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補充合同,並以此進行賬務處理,形成事實後,由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在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這類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對合同的簽署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就是到合同簽署的另外一方進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簽署情況和執行情況,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則一定要到政府備案部門,就備案合同與原合同進行核對,確認合同內容合法、合理、公平無誤。

四、簽署縝密的股權收購合同

在盡職調查完成和談判價格確定之後,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收購合同和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了,這個環節非常關鍵。在簽署股權收購合同時,對於盡職調查過程中間無法解決的屬於被收購企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中註明責任和權利,避免馬虎簽署,形成收購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要對移交內容和事項做出詳細約定,以便移交時雙方遵照執行。

五、辦理嚴格的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在接受被收購企業時,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由於股權收購業務的復雜性,從盡職調查完畢到實際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往往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在這個期間,被收購企業仍然經營和管理企業。為了防範收購風險,確保被收購企業資產完整的移交給收購企業,收購企業要對此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然後在此基礎上,按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夠大大降低收購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❽ 祥宏私募股票操作行嗎

不同於大多數其他形式的資本,也不同於借貸或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管理人為企業帶來資本投資的同時,還提供管理技術、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其他的增值服務,是一項帶著戰略投資初衷的長期投資。當然其運作流程也會是一個長期持久的過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海外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基本一致,即基金經理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基金後,將資金投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並且管理和控制所投資的公司使該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值,待公司上市或被並購後撤出資金,收回本金及獲取利息。其投資運作基本都是按照一些列的步驟完成的,從發現和確定項目開始,然後經歷談判和盡職調查,確定最終的合同條款、投資和完成交易,並通過後續的項目管理,直到投資退出獲得收益。當然,不同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不同,在工作流程上會稍有差異,但基本上大同小異。

一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一)項目選擇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1.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
3.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
4.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麼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
5.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6.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二)可行性核查 對於PE,選擇投資的目標企業,是整個基金投資行為的起點,這一「淘金」的過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足夠多的項目可供篩選,二是用經濟的方法篩選出符合投資標準的目標公司。
1. 項目來源 項目中介:擁有大量客戶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公司、投資銀行、行業協會等等,PE也會積極主動的尋找潛在的合作夥伴(或目標公司),例如,幫助其在海外的投資組合中的公司尋找在中國的戰略合作夥伴。
2.市場調研 在獲得項目信息後,PE團隊中得分析員會著手進行調研,行業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確的定義目標公司的主營業務,從大行業到細分行業,再到商業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標客戶,通過對產業鏈、市場容量、行業周期、技術趨勢、競爭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獲得對目標公司所在行業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調研 主要包括:
(1)證實目標公司在商業計劃書中所陳述的經營信息的真實性;
(2)了解商業計劃書沒有描述或是無法通過商業計劃書表達的內容,如生產流程、員工精神面貌等;
(3)發現目標公司在當前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而能否解決這些問題將成為PE前期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4)增進對行業的了解,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戰略、市場定位重新評價;
(5)與目標公司管理層近距離接觸,觀察管理層的個性、價值觀、經營理念、經驗與能力,通過溝通建立相互之間的了解與信任,以及就投資額與股權比例等事宜交換意見。
4.條款清單 條款清單是PE與企業主就未來的投資交易所達成的原則性約定。條款清單中約定了PE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和計劃投資金額,同時包括了被投資企業應負的主要義務和PE要求得到的主要權利,以及投資交易達成的前提條件等內容。
(三)盡職調查
1.盡職調查的概述
(1)盡職調查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和運營盡職調查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分別由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PE團隊來提供。在某些情況下,還會有選擇的實施下列盡職調查,如商業盡職調查、環境盡職調查、管理層背景調查、技術盡職調查等。
(2)盡職調查的時間
全部盡職調查工作通常在1-3個月的時間內完成,在各項盡職調查結束後,調查機構會用1-2周的時間整理資料、完成調查報告並將報告提交PE。
(3)盡職調查的費用
盡職調查由PE組織實施,其費用由PE承擔,如果在盡職調查之後,PE的投資委員會決定不投資,那麼盡職調查費用就成為PE的管理費用(PE每年收取其管理下基金的投資總額的2%作為管理費)。
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直接調查費用,二是間接費用。
(4)盡職調查的作用
中國內地很多的企業家並不完全理解PE進行盡職調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些企業家甚至認為被調查就是不被信任,就是有經濟問題。事實上,盡職調查只是收購活動的一部分,是一種純粹的商業活動,PE通過盡職調查將獲得下列重要信息:
企業的價值、
企業的經營現狀和發展潛力、
未來影響企業經營現金流、營運資金、資本支出、資產處置等的重大事項。
簡言之,盡職調查的任務就是「發現價值、發現問題」。
2.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1)財務盡職調查
①目標公司概況,包括:
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框架圖;
公司全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企業的性質、主營業務;
公司歷史沿革(大記事);
公司總部以及下屬具有控制權的公司,並對關聯方作適當的了解;
對目標公司的組織、分工及管理制度進行了解;
②目標公司的會計政策:
公司現行會計制度,例如收入確認政策、截止性政策;
現行會計報表的合並原則及范圍。
③損益表分析:
產品結構;
銷售收入及成本、毛利、折舊的變化趨勢;
公司的主要客戶;
期間費用,如人工成本、折舊等;
非經常性損益,例如企業投資收益及投資項目情況;
對未來損益影響因素的判斷。
④資產負債表分析:
貨幣資金分析;
應收賬款分析;
存貨分析;
在建工程分析;
無形資產等其他項目分析。
⑤現金流量表分析
⑥其他表外項目分析,如對外擔保、資產抵押、訴訟等。
(2)稅務盡職調查
目標公司的集團結構、運作結構;
目標公司的國家及地方稅務證、稅務賬目的明細賬、稅務機關的稅務審查報告、稅收減免或是優惠的相關證明;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各項稅收的申報及繳納情況;
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文件
(3)法律盡職調查重點問題
目標公司簽署的合同或相關文件的真實性;
目標公司擁有的權利、資質憑證是否完備、是否已經過期;
目標公司雇員的社保資金的繳付比例與實際繳付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是否簽署非競爭條款;
目標企業可能存在的訴訟。
(4)商業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市場環境分析、
競爭環境分析、
目標公司分析、
商業計劃分析,包括評估目標公司制定的商業計劃、執行能力、機會與風險等方面。
(5)環境盡職調查
在中國,環境保護立法日臻完善,環境保護執法日趨嚴格,那種「先污染、後治理」的環境掠奪式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取而代之的是「環境友好型」發展路徑。
二 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簽署法律文件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
1.談判簽約
(1)剝離附屬業務與高風險資產
談判簽約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確定交易標的,很多時候處於收購後實施集中戰略或是規避風險的考慮,PE會在談判過程中要求目標公司的企業主將某些與企業未來發展戰略無關的業務部門從總交易標的中剔除,而目標公司具體實施「剔除」的過程被稱之為剝離,剝離是指公司將其子公司、業務部門或是某些資產出售的活動。
剝離存在價值爭議的資產即是高風險資產,也是PE在收購中國企業是經常提出的要求,最為典型的是應收賬款,按照中國目前的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按應收賬款總額的0.3%計提壞賬備抵。
(2) 交易價格與交易框架
談判的另一個核心問題是收購價格與交易架構,收購價格的磋商早在PE與企業主接觸時就開始了,如果雙方已經簽署條款清單,則主合同條款已基本確定下來。
交易構架的設計是PE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購方式(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支付方式(現金或股權互換)、支付時間、股權結構(離岸或是境內、股權比例)、融資結構、風險分配、違約責任等方面的安排。
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當交易雙方就全部的細節達成共識後,會委託律師起草各項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收購協議、股東協議、注冊權協議。
雙方簽署了法律上的協議並不等於交易結束,收購協議往往附有成交條件條款,即只有在所有的成交條件被滿足了之後收購協議才告知生效,簽約人才有履行協議的義務。
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
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2.過渡階段
是指從簽署協議至交割結束交易的時間階段,在此階段,企業的實際所有者仍然是原企業主,但是為了防止目標企業的企業主和管理層在過渡階段進行重大資產處置、資產購買或對外擔保等活動,從而引起現實的或是潛在的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重大變化,並最終因此導致交易標的發生實質性改變而引致收購協議無效,PE通常會委派監察專員進駐企業。
通常,PE會在收購協議簽署後才用項目管理的方法來指導和執行過渡階段的任務,時間表、關鍵路徑、里程碑時間與負責人等要素都會被詳細的計劃,為避免前功盡棄,PE項目小組會集中精力來保證收購交易的實現。
3.交易結束
交易結束可以被表述為收購交易雙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賣方即企業主向買方即PE實質轉讓了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了價款(現金、股票或其他)。
三退出---- PE收購交易的最後環節
交易完成只是「故事」的開始,而不是結束,收購的成功並不等同於成功的收購,交易結束、雙方交割完畢即意味著PE收購目標公司的成功,成功的收購是指PE以「滿意」的價格退出被收購公司。要獲得滿意的退出價格,必須在收購目標公司後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加,也就是PE的價值創造過程。
常見的PE退出策略包括:
出售:被其他公司合並或是收購
IPO:被收購公司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後向公眾發行股票;
第二次收購:將被收購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PE或機構投資者;
清算:即破產清算。
關於退出的前期安排
1.交易結構中的退出安排
PE在中國境內的投資項目通常會有臉控股公司的結構設計,且很多時候會考慮兩層離岸控股結構,例如,在Cayman注冊離岸控股公司,並由後者在香港等離岸中心設立次級離岸控股結構。
離岸公司設立地點的選擇既要考慮稅收問題,包括:投資東道國對離岸地的預提稅、離岸地的公司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投資母國的預提稅、投資母國的 個人所得稅等,也考慮法律問題。
在PE以非控股方式投資目標公司的案例中,通常PE會選擇持有離岸控股公司的優先股,如果目標公司經營不成功並最終導致破產清算,優先股會賦予PE以優先清償的權利,盡管清算是很不理想的退出方式。
2.在最初的投資法律文件中都要包括一些條款以保證PE能按其意願方式退出。
3.關於退出戰略的前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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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法律盡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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