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為什麼分完紅後總錢數確少了
分紅除去10%稅
分紅過股票價格會變少,
例*股每10股派現金1元,分紅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10。00元,現持有10000股,分紅前總的資產為100000元。
分紅後若股票還沒有交易,每股價格自動變為10-1/10=9。90元。股票資產為99000元。分紅(稅前)為1000元,稅=1000*稅率(是20%,目前減半為10%)=100元,實際分紅就是900元。所以分紅後總的資產就是99900元,總錢數確實少了!
② 股票分紅後為什麼我賬戶上總資產反而減少了
股票分紅後,分紅派息會有所得稅款的損失,因此,用戶總資產會有減少。
③ 分完紅股票總資產咋變少了
從公司的角度,公司分紅,現金發放給股東,公司的總資產減少。
從股東的角度,分紅前資產為股票,分紅後資產為價格除息後的股票和分紅,但是分紅要交稅,所以資產同樣減少。
④ 股票分紅後為什麼錢沒有增加,還少了
是這樣的:你這個分紅的錢已經到帳了,所以你的「可用」增加到了三百五專十多,增加屬的就是你分紅所得。
但總資產是不變的,因為上市公司分紅後,不管是現金分紅還是送紅股,都要除權除息的,送股就要除權,現金分紅要除息,除權除息都會反映到股價上。打個比方,你持有的股票今年十送十,那你會發現你的股票數量比原先翻一倍,但股價會低一半,其實你的總資產沒變。再打個比方,你持有股票今年分紅,十股分紅十塊,那麼你持有一千股就會分紅一千塊,但與此同時,除息後股價也要在除息日當日漲跌的基礎上再降一塊(還要考慮稅收,不過這個不高可以忽略),所以你總資產實際沒有變化。
現金分紅也好,送紅股也好,不會增加你的總資產。
⑤ 股票分紅後為什麼總資產沒變
如果是股票分紅,總股本增加,總資產是不會發生改變的,若是現金分紅,加上稅費因素,總資產必然會發生變化。資產負債表的時間點往往要早於除權除息日,所以數據上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
⑥ 股票現金分紅後,我的資產反而減少了呢
上的稅只是分紅的稅,股票分紅後的價格是除開稅以後的,以上題為例,如果第二天開盤的時候只是49元,那說明是跌了,並不是因為分紅的原因造成你的資產減少!
⑦ 送股分紅後總資產少了,為什麼謝謝你。
股票分紅來,送股之後需要重新自定價,叫除權價。
除權價=(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每股應分的現金紅利+配股率×配股價)÷(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按照正常情況,這個股票除權價=(6.67-0.08)/(1+0.5)=4.39元,這樣的話股票資產才算是平衡的。
之所以資產減少了,是因為分紅後市場對這只股票的預期不如之前,所以股價下跌到4.28元,並不是分紅這個事件本身的原因。
⑧ 股票分紅後為什麼總資產回下降
演算法有誤,分紅只對10000股,而不是15000股。
分紅後,你拿到現金版股息0.08*10000=800元。如果分紅後當天開盤價格為4.3933元,則權你的總資產基本持平。4.3933*15000+0.08*10000=65899+800=66699元, 所以開盤價低於4.3933元,就是虧了。
而當天開盤價為4.28,1股就虧了4.3933-4.28=0.1133元,總體就虧了0.1133*15000=1699.5=1700元。
為什麼開盤價不是4.39元,而是4.28元,是因為投資者對分紅後的股票不看好,採取拋售的態度,打壓股價。所以會跌這么多。
⑨ 股票分紅後為什麼我賬戶上總資產反而減少了
股票分紅後,分紅派息會有所得稅款的損失,因此,用戶總資產會有減少。
付」賬目中,也就是本來就不在資產損益表中。
送股與派息的領取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規則,對投資者享受的紅股和股息實行自動劃撥到賬。股權(息)登記日為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
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如有問題應與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
也就是說,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投資者的紅股和股息均自動到賬,無需投資者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到賬的時間有所區別,投資者應注意查詢確定。
(9)股票分紅後總資產表少了擴展閱讀:
作用
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閑散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為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的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