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問一下家裡股票賬戶比如要銷號了,裡面的錢怎麼轉到親屬的股票賬號上,裡面並且綁定著一張建設銀行卡
登錄證券帳號後通過銀證轉賬把資金轉出。
⑵ 證券經紀人直系親屬可以在經紀人所在公司開設股票賬戶嗎
可以開
股票賬戶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只對從業人員進行管理,沒有提及經紀人的直屬親屬不能開設股票賬戶。
⑶ 證券經紀人直系親屬可以開設股票賬戶嗎
可以開設,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別人不知道是你操作),只要不出現糾紛,誰會查你。證監會要查都會查比如漢唐證券那種重大事件。
⑷ 親屬去逝後股票賬戶如何處理
首先你朋友的姐姐生前有無留下遺囑呢?她家中父母還健在嗎?
有遺囑的話以遺囑為准去證券版公司辦理相關權事宜,沒有的話就必須公證後才能辦理,公證要根據財產付相應比例的公證費。如果她家屬替她注銷戶口時沒有上繳身份證,又知道賬戶密碼就可以鑽個空子,不然公證是不能免的。
財產由她父母和小孩平分繼承,但因為小孩未成年,他的財產必須由監護人監管,成年後返還孩子。監護人一般為小孩父親,也可以是小孩的外公外婆或者小孩母親的兄弟姐妹,這需要當事人的協商。如協商不成,就要由法院判撫養權歸誰。如不想讓前夫取得撫養權,除非能向法院舉證他有不良嗜好,生活拮據等不利情況,否則法院一般都會將撫養權判給父親。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5)借用親屬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注冊會計師的直系親屬擁有某公司為數不多的股票,是否影響他對該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抄師職業道德指導襲意見》第九條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其中一條是與鑒證客戶存在專業服務收費以外的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因為注冊會計師直系親屬擁有公司股票,所以應當於與注冊會計師有直接的經濟利益。 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時應當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直接利益無論是否重,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迴避。
⑺ 請問證券從業人員是否有規定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股票交易
沒有一定的限制,不過證券從業者不得炒股和透露企業重大事項
⑻ 網上交易的股票帳戶是否可以變更姓名,並且沒有直接的親屬關系
網上交易的股票賬戶,是你本人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是和身份證對應的,不可能變更姓名
如果是想把錢轉走,只能是找個人再開戶後,將錢轉到新的賬戶
⑼ 證監會工作人員直系親屬能不能存在股票賬戶
證監會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不能存在股票賬戶,有股票賬戶誰也管不著。
⑽ 請問證券業從業人員直系親屬可以買賣股票嗎
新華社報道,《基金從業人員親屬股票投資報備管理的指導意見》官方政策回尚在徵答求意見,其規定中有「交易時需申報」一項,即業內人士建議,在基金公司交易管理系統嵌入從業人員直系親屬賬戶監測系統,把違規或違規嫌疑的買單屏蔽。
另據財新網報道,《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基金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在從事股票投資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報,同時還需要在指定的證券公司開戶。而此前的有關規定則只要求從業人員親屬應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並不得有利害沖突。
根據《指導意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從業人員在其親屬買賣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報,經過公司審查批准後可在批准日當天進行買賣。」
知情人士表示,「制定這條規則的就是為了防止從業人員自身向其親屬傳遞信息,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另據《證券時報》今日報道,盡管該意見還沒有正式頒布,基金公司和員工親屬「對策」已有不少。為了避免麻煩,深圳一基金公司口頭統一規定,員工直系親屬的賬戶「最好銷掉」。
除了「公司行為」外,從業人員家屬的「個體」對策還包括:只用賬戶打新來規避風險、退守「親屬賬戶」、用更隱秘的方式炒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