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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發股票的原因

發布時間:2021-01-30 09:42:46

⑴ 為什麼一個公司發行了股票以後可以增發

對以前的股東會有影響的,增發後會把你所在公司的股份稀釋掉,你在公專司所享有的權屬益就相對減少了,比如公司總股本10000股,若再增發10000股,那就是總股本為20000股,如果在增發過程中,你不購買的公司增發過程中的股份話,你所在公司的股票份額,就會被增發的這部分股票給稀釋掉了

⑵ 上市公司瘋狂發行債券和增發股票的原因是什麼

上市公司由於有新的項目需要錢,就可以通過增發、配售股票,發行債券、權證等途徑,到二級市場上融資。也就是從市場中圈錢。

⑶ 我想知道,企業為什麼要增發股票,為什麼要轉股、為什麼要送股誰能告訴我

您好
其實咱們國家的這些增發股票和送股,其實意義都不打,基本都是圈錢,千版萬不要迷信這些所謂權的題材,因為一般來說這都是迷惑散戶的一個手段,很多題材股下跌的時候就是利好出現的時候,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作為理財師我的建議是,做股票要有專業的技術和專業的信息收集能力,而不是看一些所謂的利好,因為利好出現的時候其實已經基本上被主力機構操作到很高的價格了,沒有投資的必要了,加上我國今年的經濟和股票市場本身的一系列問題,建議您最好觀望為主,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真誠回答,希望採納!

⑷ 企業為什麼要發行股票

1.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注入的資金可擴大經營規模。

2.提升企業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影回響力。

3.公司上答市後需要定期的披露財務報表,把經營狀況置身於公眾視野下。提高對行業和受眾的影響力度,創造財富,使股東、員工的財富增加,提升員工忠誠度。

⑸ 公司發行股票產生的因素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公司長期發展是好事,對股民權益是稀釋因素,會產生利空股價的消極影響;
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對公司是大事好事,對股市具有分流資金的消極影響因素。。。

⑹ 公司發行股票的原因

公司發行股票是為了融資,同時有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對公司當然有好處。上市公司圈錢當然對股市是個壞消息。

⑺ 有些上市公司為什麼能增發股票,這樣不會損害原有股東的權益嗎

上市來公司能增發股票是因為源具備了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比如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等等。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

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7)公司增發股票的原因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⑻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增發股票,增發股票說明什麼,請專業人士回答

企業缺少流動資金復運行項目時會制增發股票.

融資分兩種,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這是股權融資的一種.

發債得給人利息到期得還錢.
發股不用給人利息,到期也不用還人錢.

缺點是會分散控制權.
如果增發後股價巨幅向上波動相當於他便宜賣了公司股票造成損失.

當公司股價處於高位,公司急於用錢,資金量又需求很大時,公司往往選擇增發股票融資.

這么回答再不明白的話.我估計你也找不到更好的答案了

⑼ 為什麼公司增發股票會使股東認為股票價格過高進而開始出售自己手上的股票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⑽ 公司發行股票需要產生的因素是什麼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是募集設立公司的方式,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依據證券法第12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首先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即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簽訂承銷協議;應當與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等。此外,還要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即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但要經國務院批准。
證券法第12條同時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發起人協議;
(3)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4)招股說明書;
(5)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6)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此外,依據證券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確保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真實、准確和完整。
以上規定是對公司尚未成立時,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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