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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有分紅股嗎

發布時間:2021-02-01 18:41:18

㈠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回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答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

㈡ 限制性股票能分紅派息嗎如果有的話,那紅利發下來時間和普通股票是一樣的嗎

國內A股有什麼股票是定時分紅的麽?我記得似乎沒有吧。全都是看公司心情來。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壓根不存在前置條件。

㈢ 限制性股票能分紅派息嗎如果有的話,那紅利發下來時

什麼叫限制性股票?你是說限售股?限售股一樣的分紅,僅僅是賣出受限制,其他方面權力大家都是一樣的。

㈣ 配股是包含限制性股票的所有股數都進行配比嗎

你好,限制性來股票只是自對交易時間有限制而已,對於分紅配股是沒有限制,所以是會進行相關的配比的,解禁後的股數也是相應增加,只有這樣才不會有相關的一個市值差距,股數增多,價格變低,交稅也會按照分股後的才行。

㈤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指抄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這個其他企業是指未上市公司、准備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股票是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期權是針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股票是對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2.投資期限:

期權的期限一般都在幾年是屬於長期投資;

股票的期限是靈活的,實施T+1交易制度,買入的股票在第二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當然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偏好也可以進行長期投資;

3.投資回報不同:

期權除了有企業分紅的回報還有配股、送股等優惠措施;

股票更多的是賺取買入賣出的股價中間差;

4.投資性質:

期權是屬於私募性質的投資;

股票是公開交易的;

5.投資起點:

期權門檻一般都是百萬級別的;

股票的最低門檻可以很低,就是看投資者選購哪只股票了,只要100股起買,低價股100塊就可以投資了。

㈥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相關鏈接:
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㈦ 本人剛辭職還有公司股份以前是原始股現在上市了今年開通了創業板請問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還有分紅嗎

這個不一定有,如果你你看好公司的未來,並且股價在高位,就賣了吧。

㈧ 限制性股票 與 激勵股 的聯系和區別

股權復激勵目前中國的方式有:制限制性股票期權激勵,股票期權激勵以及股票增值權激勵,樓主大概說的是股票期權激勵和限制性股票激勵這兩種吧,兩種都是股權激勵的范圍,比較起來的話:

定價:限制性股票的行權價格是以公告日前20日的平均價的50%作為其行權價格(一般)而股票期權激勵的行權價格是以公告日前的30日的均價或收盤日前一天的價格進行比較的較高者為定價。

收益:看舉例就可以得出: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具體比較見圖:

㈨ 實股、乾股、分紅股、期股的區別

  1. 實股:

    又叫財股,實股給的對象,就是在公司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為實股在退出的時候,需要法律來界定,如果雙方不服的話,要用法律去解決。所以給實股一般是承認他在公司的歷史貢獻。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業的股票,都屬於實股。實股是可以進行合同轉價的。

  2. 乾股(身股)

    又叫身股,乾股是給沒有出錢的人的股份。特殊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資,算他入股,可以分紅。

  3. 分紅股

    俗稱乾股,是指股東不必實際出資就能佔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額的股份。分紅股股東的權利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4. 期股

    期股是一種虛擬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成公司的實股。如果一個人的才與德還看不清楚,還要觀察一段時間,這個時候公司一般會給期股,擁有期股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紅權,但不能享受產權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後過戶,變成實股。

拓展資料:

  1. 增值權

    指的是只給股份的差價。乾股和增值權的成本比較高,都需要用現金支付增值成本。適合搞股權激勵的一定是大行業中的小公司。

  2. 銀股

    銀股和身股的概念一樣,來自於晉商模式,出資者為銀股,出力者為身股。身股和銀股屬於民間概念,不是法律概念。銀股基本上是出資才能享有的。

  3. 身股

    身股又稱頂身股,這個概念起源於晉商,是晉商在股份制中一個獨特的創造。給不出資的優秀員工一定的身股,讓其參與經營、管理和分紅。因為身股實際上並不出資金,而是憑自己的勞動,因此,有的地方也稱其為勞力股。身股則純粹是收益股份。身股的形式現在也常被應用於企業員工的激勵中,又稱為分紅股。

  4. 技術股

    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在實踐中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

  5. 限售股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

  6. 優先股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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