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發行股票期權
當然可以,只要公司股東大會同意
② 未上市公司可以發行期權嗎
未上市公司發行期權范圍:定股。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
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
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2)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擴展閱讀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③ 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實行何種遞延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一、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
(三)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非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非上市公司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與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區別。其主要體現在兩專個方面,屬
其一,由於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分攤股權激勵所需成本,企業要完全獨自承擔這些成本,支付現金給激勵對象;
其二,因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價值無法通過市場確定,經營者的業績無法通過股票市場判斷,必須制訂一套綜合指標體系去衡量經營者的業績無法通過市場確定,必須制訂一套綜合指標體系衡量經營者的業績。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能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買賣,因而這些公司無法使用經理股票期權、期股這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勵工具。股權激勵是指通過多種方式讓員工(尤其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擁有本企業的股票或股權,使員工與企業共享利益,從而在經營者、員工與公司之間建立一種以股權為基礎的激勵約束機制,使他們能夠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好處的一種制度安排。
⑤ 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用遞延納稅政策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一、......(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
(四)股權激勵計劃所列內容不同時滿足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全部條件,或遞延納稅期間公司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第4至6項條件的,不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規定:「一、(一)按照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權獎勵獲得之上月起前6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平均人數確定。」
⑥ 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有什麼用
這些股票等於是原始股,這些股票由於沒有進入二級市場流通。所以交易需要跟個人交易,並且價值等於是商議定價。
如果公司將來業務發展很好,利潤可觀,行駛期權能夠享受股東權利收取利潤分配紅利。所以期權合同是否為空頭支票,關鍵看公司的發展勢頭。
(6)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擴展閱讀:
期權期貨:
1、買賣方權利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2、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3、保證金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4、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履約或到期。
5、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⑦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也可以通過贈送股份激勵員工這叫什麼行為來著公司里也有期權嗎
股份期權(Phantom Stock Plan,PSP),又稱虛擬股票計劃,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首先將公司所有權轉化為若干虛擬股份,然後根據特定的契約條件,賦予企業經營者或勞動者在一定的時間內以某個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股權(虛擬股份)的權利。
公司期權有以下幾種特點:
1、一般是未上市公司發行棄權激勵。而且是公司有上市潛力和上市預期
2、股份期權是一種未來經濟收益,並且不確定。假設公司沒能上市,依然可以根據期權價格買入相應股票,但是不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但是可以私下轉讓。
3、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4、期權一開始不產生任何交易,只是未來的一個意向協議。你可以選擇購買或者放棄行權。到期後你需要現金購買,公司出讓一定的股份。
這是股票期權的另一種變通方式,隨著大量未上市民營企業的出現和發展而產生,在人力資源證券化過程中,股份期權可依法轉換成股票期權,特別適用於解決民營企業及其他未上市公司面臨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激勵問題。
⑧ 非上市公司期權
我的想法,僅供參考!
僅僅一個範本並不能幫助你完整的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上市不上市無非就是股票拿不拿去證券市場流通,不上市自家企業的股東持有就是了,我想設計要素變化並不會很大,差別主要就是沒有上市的相關環節與要求,會省事。無非是換湯不換葯。
我想如果是您自己的企業,而您想採用這種激勵方式的話,一定要聘請相關的金融機構與專業人員幫助策劃與實施,不專業的策劃肯定是不行的。
股票期權激勵方案設計的要素 (上市公司的)
1、股票期權計劃的管理機構。股東大會是股票期權計劃的最高管理機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具體負責股票期權計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管理。董事會審議批准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修改的股票期權計劃,並將計劃報股東大會審批。根據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一般要包括至少1/2的獨立董事和1名職工代表。獨立董事在此起著關鍵作用,除了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還要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發表專業意見。
2、股票期權的授予范圍。從提高激勵效率、降低代理成本的原則出發,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應該是公司內對公司業績有重大影響的人,即公司的關鍵人。按照這一標准,關鍵人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等高層管理人員以及技術專家。在一般意義上,董事作為所有者代表不應該包括在公司的激勵計劃中,但董事會是公司的重大決策機構,對公司的整體業績有著重大的影響,況且在大部分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本身只是大股東的代理人,因此對董事會成員實行股票期權激勵也是一種現實的需要。在股票期權制度較成熟的美國,出現了股票期權逐漸向公司一般員工授予的趨勢,但是股票期權激勵在我國屬於新生事物,因此實施范圍不宜太大,應先面向高層管理人員,等積累了一定經驗後再逐漸向一般員工擴大。
3、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的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2條規定,計劃期內每次授予的股票期許可權制在公司總流通股本的10%之內,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在確定了當年可授予股票期權總量之後再向每個被授予者分配時,可以按崗位貢獻度、個人業績或以工資為基礎進行分配,但三種分配方式都有各自的優點和不足,因此最好把崗位貢獻、個人能力和個人業績三者有效結合,即將股票期權按崗位貢獻度總分、按個人能力分值細化、以個人業績完成比修正,再計算出各人在某個特定行權年份可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
4、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我國證監會規定,可採用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解決標的股票的來源問題。
5、行權價格的確定。行權價格是股票期權方案中最為關鍵的一項內容。行權價的確定方式分為三種,一是現值有利法,即行權價低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二是等現值法,即行權價等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三是現值不利法,即行權價高於授予期權時的公平市價。
6、行權資金來源。從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行權時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1)現金和支票;(2)部分股票期權的收益;(3)全部股票期權的收益;(4)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獎金及其它收入。目前我國大部分高管人員收入有限,全部以現金或薪金收入支付行權價及其他相關費用是不太現實的。因此,方案中要設計以期權收益來行權的內容,包括具體的清算交割的技術細節,確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為了在某些情況下不與相關法律規定沖突及加強激勵效果,必須考慮促使激勵對象長期持有行權所得股票的問題,這就涉及到融資環節。《辦法》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以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所以,要探討以行權所得股票作為抵押進行融資的做法,一是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對象抵押貸款,二是在證券市場以股票回購等方式抵押融資,當然這需要有相關的政策和適合的金融產品支持。從長遠來看,為了促進股權激勵的發展,管理層和金融界應專門就此出台配套的措施。
7、股票期權授予、等待期與行權期限的安排。設立股票期權最短等待期的目的在於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獲取投機性利潤,而行權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根據國外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成熟經驗,以及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限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突出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長期激勵效應,行權權利的授予時間表一般設計為加速度的。
8、股票期權行權窗口期的規定。窗口期是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操縱信息披露和製造概念增大不正當的股票期權獲利空間,而對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期、行權日期及取消行權資格事項作出的規定。根據國外經驗以及我國監管部門的要求,上市公司在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以及定期報告前的一個月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其它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在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其它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行權;如果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或公司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公司操縱股價而受到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處罰的,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期權取消行權資格。
9、特殊情況下期權方案的調整辦法。當股票期權持有人出現辭職、解僱、退休、死亡等情況時,股票期權方案就應該作相應的調整,調整的方式一般有加速行權和期權失效。應該根據情況採用不同的調整方式。在股票期權方案執行中,若出現由於傷殘、死亡等意外使得股票期權持有人終止服務時,應採用加速行權的方式來進行調整。當股票期權持有人即將退休或主動辭職時,為了避免其為加速行權而利用非正當手段在短期內抬高股價,做出不利於公司長期發展的行為,應該規定在該事項發生後推遲一段時間,比如兩年,才能加速行權。當股票期權持有人故意做出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行為,並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而被公司解僱時,期權自動失效。當公司出現要約收購、與其他公司合並、控制權轉移、公司分立時,除非新的控制方同意繼續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已贈予的股票期權應加速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