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2. 創業板高管辭職半年後出售股票還用公告嗎
按照《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半年之後,就可賣出持有的股回票,但是答不能一次性全部賣出,而是分批賣出,首次只能賣出持有股票的25%。其次,如果持有的股票沒有超過流通股的5%,賣出時不用公告。
3.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原始股份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地,在規定時間內是不能出售流通的,一般解禁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必須等到時間點過了以後才能出售。
4. 高管離職後 是不是可以立即全部賣出自己的股份
創業板規定,上市一年內,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董監高,自申報離專職之日起十八屬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專事、屬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6. 高管離職6個月後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全部股份嗎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版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權公司股份。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
7.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讓回所持原答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8. 如何化解上市公司高管辭職賣股套現
投資者質疑,如果上市公司高管都只顧著賣股票,寧可辭職也要套現,那麼中小股東的利益誰來負責,上市公司的經營如何延續?有沒有什麼辦法加以防範呢?我以為,允許高管不辭職賣出股票是個好辦法。很多人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辦法,例如把現在6個月的禁售期延長到1年及1年以上,例如增加更多的限制條款等等,但說來說去,這些都是堵的辦法,不是疏。說白了,上市公司高管看著自己有價值千萬的股票,誰都想變了現買個別墅,換個寶馬,這樣也能讓家人過上好日子,要不光拿著股票不給家裡人花,那不是成了葛朗台?還有,股市狂漲,價格超出理性,高管想要賣出股票做個差價,應該是比較合理的要求,如果說在6100點的股市還能保持冷靜的投資者,即使不需要內幕消息,也一樣有賣出股票做空的需要,那麼高管想賣股票,未必是有內幕消息。其實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有不少,比如把是否擔任高管和能否賣出股票區別開來,例如董事長可以先行發布公告。例如說目前股價太高,自己准備賣出股票平抑股價,並公布賣出數量和賣出價格,這樣投資者也能有所參考。而且結合事前事後的公司公告,也能確定是否存在內幕交易。除此之外,還有一個變通的辦法,那就是盡快增加賣空機制,允許公司高管做空股市,以對沖其因持股帶來的股市波動的風險,例如推出股指期貨,例如可以融券賣空,這些都能起到讓高管避險的作用。換位思考,如果你持有市值上千萬的股票,並預期未來股價將會大幅下跌,你不著急嗎?換誰,都有賣股的沖動。此外,如果公司高管想買別墅,自然也需要賣出股票,這也好辦,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公司高管可以向證監會申請賣出足夠多的股票用於支付消費金額,並由相關機構把資金直接打入目標商戶的賬戶,例如地產商、汽車銷售商。總而言之,必須要滿足上市公司高管用錢的慾望,必須要允許公司高管盤活這么一大塊資產,股價的波動不僅僅和公司內部信息有關,跟整個市場的走勢也聯系密切。不能因噎廢食,不能說公司高管的所有股票交易都是內幕交易。 股指期貨概念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9. 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後, 其直系親屬以前購買的本公司股票能賣出嗎
只要過了解禁期就可以
10. 高管離職後可以一次性通過協議轉讓清倉所持股票么
這種情況,要看高管持有的股票有無限售條件。
一般無限售條件的股票,高管離職後,隨時可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