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質押後到解除質押期間散戶的股票是不是不能賣出了
股權質押期間股價沒漲解除股權質押後不會大漲。質押時,市場上流通回的股票量要變少,答使股票似乎變得金貴起來,股價可能要上漲; 反之,解質時,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股權質押是指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在質押期間,出質投資者作為企業投資者的身份不變,未經出質投資者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投資者不得將已出質的股權轉讓或再質押。
⑵ 股權解除質押及質押是什麼意思
1、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權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2、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質押股票現金分紅解押約定擴展閱讀:
股權解除質押的意義:
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沒有那麼多的實物資產進行抵押貸款,所以各地政府為了幫助這些中小企能夠獲得現金流,提出了利用企業股權進行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的意義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場建立三板市場,進而建立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股權質押融資的前提是必須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所進行股權託管登記。股權登記託管的好處是對國家來說規范了企業的資本運營,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對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幫助企業提高公信力,進而方便企業的投、融資,為企業的上市和發行股票提供了基礎;
對股東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維護股東的利益。拿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為例,辦理股權託管需要以下資料:法人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股東會決議,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章程,申請承諾書等。
費用為公司總股本的千分之二,股權質押費用為質押股本價值的千分之二左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解除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押
⑶ 質押股票分紅款能用嗎
質押的股票也是可以得到分紅的,分紅款歸股票原持有人所有。通常都是解除質押以後才能利用這筆錢。
⑷ 股票中的解押及質押是什麼意思啊!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解除質押就是對質押的解除。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情形。
《物權法》第2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4)質押股票現金分紅解押約定擴展閱讀:
質押特徵
1.具有一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共同特徵——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佔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佔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⑸ 股票質押與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解禁與解除解禁是什麼意思解除質押與解禁是一樣嗎
股票質押, 就是把手裡的股票抵押給別人借的現金,相當於抵押貸款。解禁就是,有些限售股到期了(比如原始股,定增股都有限售期無法交易)可以自由買賣了
⑹ 融資打新期間質押股票的分紅派息為什麼沒有到賬
我也碰到過這個問題,證券公司說還款後股息會到賬的。
十一、權益派發
1、質押協議中規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的,一並予以質押」 。
具體如下:
(1)滬市紅股:紅股到帳日,我們系統即進行入賬,並和原股份同步進行質押凍結,購回日和原股一起解壓;
滬市紅利:紅利到帳日,質押在登記公司,我們系統不處理;購回日是T日,則T+1日,登記公司發解壓的紅利數據,紅利到帳日是T+2日。
(2)深市紅股紅利:到帳日,質押在登記公司,購回日T日,登記公司發解押的紅股紅利數據,紅股紅利到帳日是T+1日。
2、質押協議中規定「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配債、吸收合並、要
約收購、債券回售、債轉股等各項權益事項,客戶欲行使相關權益的,需最遲於登記日前一個交易日提前購回,自行行使權益,所
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並質押。」
但是,如果客戶沒有在登記日前一個交易日提前購回,目前我們公司規定:
① 上海市場的股票在質押期間,客戶還是可以正常行使權益的,所得到的股份等客戶可以自行交易,不會被質押。
② 深圳市場的股票在質押期間,由於權益代碼在質押庫中,客戶是無法行使權益,若客戶強烈要求行使,我們需要記錄客戶信息反 饋至融資融券部,由融資融券部聯系運營中心添加權益代碼後,客戶才可操作。
3、質押的股票有現金分紅,在分紅之後到股票被購回期間,這部分現金紅利有利息嗎?
答:沒有,登記公司不給利息。只有紅利到我公司賬戶上之後,才開始計活期利息。(更新時間:2014.09.24)
4、如果發現客戶質押的股票當前股份顯示為負數,注意查詢是否為紅股。這種情況,是由於紅股解凍後,客戶操作賣出,系統在處理紅股解凍的時候有點小問題,這個情況反映給組長聯系信息技術部幫客戶修正,將當前股份修正為0。
⑺ 什麼是股票質押和解押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擔保法》將抵押和質押作了區分,其中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屬於可以質押的權利范圍。隨著股份制經濟的發展,股票已成為人們熟悉的有價證券之一,它也逐漸在經濟活動中被當做一種有擔保信譽的權利出質,但這種擔保方式的適用還不是很普遍,這與人們對它的了解和適用的便捷程度有關。《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台,對理解和適用《擔保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本文將略抒對股票質押擔保的理解拙見,如有不妥之處盡請指正。
一、股票質押的概念和特點
股票質押是股權質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以公司的股權為權利標的,債權人因擔保其債權而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以其所佔有的股票的價值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這種將股票設定為質權的行為就是股票質押。
作為擔保物權,股票質押有著擔保物權的一般特性,主要為:(一)從屬性。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二)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質押擔保債權的范圍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價值,《擔保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其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該質權的效力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不會受債務清償的多少影響,只要是債務未完全清償,質權人始終就所佔有的全部出質股票行使質權。即使出質股票部分滅失,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著全部的債權,不能因這部分的滅失而相應地減少其擔保的范圍。(三)物上代位權。股票質押的代位權表現為,在股票發生滅失毀損時,股票質押的效力及於它的代位物上。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四)優先受償性。股票質押雖然在債務履行完畢之前由質權人佔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於以股票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優先受償也是股票質押的本質屬性。
因受股票這種質物的特殊性影響,股票質押的特點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質物價值的風險性。股票質押因其質物為股票,以股票出質的價值在於它的交換價值,但該價值受公司業績、市場供求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較大,使股價呈現不穩定性,為此,質權人就要承擔質物價值難保的風險。(二)流通性。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依法可轉讓的記名股票通過必要的轉讓登記程序,一般都能達到流通的目的。無記名股票通過國家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可隨意買賣,進行轉讓流通。由於股票有這種變現能力,使其體現出充當質物的優越性和較強的擔保功能。
二、股票質押的當事人
因設定股票質押應通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定股票質押合同,因此股票質押的當事人一般為質押合同的當事人。股票質押的當事人分為股票質押出質人和股票質押質權人。股票質押的出質人可以為債務人,也可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必須是所出質股票的真正所有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必須是受股票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的債權人,不享有主債權的人不能成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
三、股票質押的成立
(一)形式要件。
我國《擔保法》第六十四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第七十八條又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的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的特性,物的所有以物的移轉佔有為形式要件,那麼股票質押的質權就自股票移轉於質權人佔有之時起成立。上述條文的規定明確了以股票出質的,除應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外,還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和辦理出質登記和移轉佔有。據此,筆者理解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出質登記和股票的移轉佔有是股票質押成立的形式要件。
因我國《公司法》將股票分為了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所以不同類別的股票設質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無記名股票得以股票的單純交付而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設質,也就得以雙方的質押合意和股票的單純交付而為之。由於以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須辦理登記,以無記名股票設質的,也不必辦理登記。1筆者認為,由於無記名股票可在證券交易所隨意轉讓,如不辦理出質登記,質權人在取得質權後,完全可能在不告知出質人的情況下,將股票移轉變現,從而損害了出質人的利益。所以,雖然是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機關進行質押登記,在被質押擔保的債權期滿前限制出質股票的交易。
⑻ 被質押的股票遇分紅,紅利歸誰
針對滬深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來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專付對價的股東屬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並予以質押。」
如果履約保障比例足夠高,並且券商在合同中有提取的約定,可以提取高於某個比例之上部分的現金。
⑼ 約定式購回,股權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這三種業務有什麼區別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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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
參考資料:網路-融資融券
⑽ 股票質押分紅算誰的,有沒有人告訴我的
在股票來質押期間的分紅,屬於股自東本人,但一般不允許提現。
股票質押期間,其轉讓被禁止,也就是不能交易了。但分紅權仍在股東手中。不過,一般情況下,質權人是不允許股東提現的,要等解除質押後,才與股票一並歸持有人(股東)。當然,不同的公司有不同規定,也有可能在限定條件下將分紅付給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