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內部股票怎麼算
按照各自資產比例計算,比如股本多少,股價多少,相乘得出總資產,另外一個公司也計算總資產,按比例重新分配,新的價格
⑵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你好,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⑶ 一家上市公司被另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後,被收購的公司 股票會不會退市
不會退市,會按照一個比率換股,把被收購的公司股票轉換成收購方的公司股票。
中國A股,已經有這樣的例子了,不必害怕。
⑷ 一個上市公司被另外一個上市公司收購了,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處理啊/
你好,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專公司股份被部分收屬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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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的時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時,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與持股人進行交易,在持股人售賣股票時,可以買進該公司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5)把公司上市的股票收購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條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⑹ 是不是公司上市了 一定要發行完所有股票嗎別的公司通過購買股票就可以收購該公司是在一級市場收購還
股票上市之前需要完成公司轉換成股份制公司。把全部資產轉換成股份。當然也可以版分批上市,把一部分資產權換成股票,比如阿里巴巴上市,他可以剔除天貓,只讓淘寶上市。
如果收購可以選擇二級市場直接買進股票,也可以在大宗交易平台轉讓公司原股東的股份。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主要是指在二級市場購買。
⑺ 公司剛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購了,那我們公司成什麼性質了,應該不是上市公司吧我們會得到股票嗎
被收購後你們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你們公司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等都會合並到上市版公司的財權報中。
至於能不能獲得股票就不一定了,一般來講,只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後,被激勵人員達到激勵條件就會獲得股票。但激勵對象都是上市公司的高官,即使是子公司的高官也不一定能獲得這個資格。
⑻ 如果某個公司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然後用上市公司購買子公司的股票,幫子公司上市,完成借殼上市,會犯罪嗎
你的概念錯了,
用上市公司購買子公司的股票,幫子公司上市:只是把這個子公司裝進了上市公司。子公司並不是上市主體。
能做這么大的公司,自然有法律顧問,而且有證監會審批,違法是過不了的
⑼ 一個人或者一個機構,可不可以將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買完然後他變成控股股東。
可以收購上市公司,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被收購公司的股票。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9)把公司上市的股票收購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收購上市公司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