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作為企業的股票價差,營業稅的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
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差價目前免徵營業稅,只有銀行業要對此差價繳納5%營業稅.
Ⅱ 合夥企業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時候需要叫營業稅嗎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內金融商品買容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從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在證券市場上的股票買賣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
另外,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組成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並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即應當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Ⅲ 急,公司股票買賣徵收營業稅的依據是什麼
比如市場有兩個人在賣燒餅,燒餅甲和燒餅乙,他們的燒餅一樣多,都是每張一元錢,可是他們的生意並不好,倆個人站了半天都沒有人買,他們覺得很無聊。於是甲對乙說 乾脆咱玩個游戲吧,乙說好啊。
故事開始了
甲花一元錢買了乙一張燒餅,乙花一元錢買了甲一張燒餅,現金交付。
甲再花二元錢買了乙一張燒餅,乙花二元錢買了甲一張燒餅,現金支付。
甲又花三元錢買了乙一張燒餅,乙花三元錢買了甲一張燒餅,現金支付。
於是在整個市場的人看來燒餅價格飛漲,以及不一會就漲到了每張燒餅60元。
但只要甲和乙手上的燒餅一樣多,那麼誰都沒有賺錢,誰也沒有虧錢,但他們重估以後的資產都增值了,甲乙擁有高出過去好多倍的財富,他們身價提高了很多,市值增加了很多。
這個時候路人丙路過,一個小時前路過的時候知道燒餅一元一個,現在發現是60元一個,他很驚訝。
又一個小時後,路人丙發現燒餅的價格是100元一個,他更驚訝了。
再過一個小時後,路人丙發現燒餅已經是120元一個了,他毫不猶豫的買了一個,因為他確信燒餅的價格還會漲,價格上還有空間,並且有人給出200元的目標價。
在路人丙的示範效應下,接下來買燒餅的人越來越多,參與買賣的也人越來越多,燒餅的價格節節攀升,所有人都非常好奇,因為很奇怪:所有人都沒有虧錢。
這個時候,你可以想見,甲和乙誰手上的燒餅少,即誰的資產少,誰就真正的賺錢了。參與購買的人,誰手上沒燒餅了,誰就真正賺錢了,而且賣了的人都很後悔--因為燒餅的價格還在飛快的漲。
那誰虧錢了呢?a
答案是:誰也沒有虧錢,因為很多出高價購買燒餅的人手上持有大家公認的優質資產--燒餅,而燒餅顯然比現金好,現金存銀行能有多點利息啊?哪比得上價格飛漲的燒餅啊?甚至大家一致認為市場燒餅供不應求,可不可以買燒餅期貨啊?於是出現了認購權證。
有人問了:買燒餅永遠不會虧錢嘛?看樣子是的,但這個世界就那麼奇怪,突然市場上來了個叫李子的,李子曰:有虧錢的時候,那哪一天大家會虧錢呢?
如果一:市場上來了個物價部門,他認為燒餅的定價應該是每個一元。(監管)
如果二:市場出現了很多做燒餅的,而且價格就是每個一元。(同樣題材)
如果三:市場出現了很多可供玩這種游戲的商品。(發行)
如果四:大家突然發現這不過是個燒餅!(價值發現)
如果五:沒有人再願意玩互相買賣的游戲了!(真相大白)
如果有一天,任何一個現象出現了,那麼這一天,有燒餅的人就虧錢了,那誰賺了錢呢?就是最少佔有燒餅的人。
這個賣燒餅的故事非常簡單,人人都覺得高價買燒餅的人是傻瓜,但我們再回首看看我們所在的證券市場的人們吧。這個市場的有些所謂的資產重估,資產注入何嘗不是這樣?在ROE高企,資產有高溢價下的資產注入,和賣燒餅的原理其實一樣,誰最少的佔有資產,誰就是賺錢的人,誰就是獲得高收益的人。
所以作為一個投資人,要理性的看待資產重估和資產注入,忽悠別人不要忽悠自己,尤其不要忽悠自己的錢。
在高ROE下的資產注入,尤其是券商借殼上市,增發購買大股東的資產,增發類的房地產等等資產注入,一定要把眼睛擦亮,慎重再慎重。
因為,你很可能成為一個持有高價燒餅的路人。
Ⅳ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內項:外匯、有價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再對比舊的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期貨,是指非貨物期貨。貨物期貨不徵收營業稅。
由原來強調是金融機構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到現在部論身份,只要從事了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就應繳交營業稅。
Ⅳ 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要繳納,會計賬目應該是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收益。
Ⅵ 讓股票如何繳納營業稅
1、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應按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和余額作為計稅營業額,以此作為計繳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營業稅,並可以與其他金融商品盈虧相抵。但對股票賣出價和買入價如何確定,目前總局僅對金融企業做出相關規定。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規定,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法進行核算,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股票轉讓,營業額為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股票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因此,股票賣出價為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股票買入價為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同時要扣除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紅利收入,並可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核算。對於原始股份,如何確定買入價,總局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以下地方規定供參考:
《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第三條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的購入價減去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解讀第二條關於股票買入價的規定,(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其買入價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取得的股票,其買入價為實際購買成交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三)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納稅人取得的無論何種形式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股息、紅利,從買入價中減除。限售股的持有期間是指從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日至轉讓日。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三條規定,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
(一)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二)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的購入價減去股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因此,按照青島市口徑,母公司轉讓原始股的,應按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扣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日至轉讓日取得的分紅收入作為買入價,而按照海南省口徑,按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作為買入價。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四條規定,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Ⅶ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某企業生意不斷擴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麼請問企業買賣專股票是否要屬繳納營業稅呢?
專業解答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Ⅷ 股票的買賣業務是否要交營業稅
股票買賣不叫營業稅,叫印花稅
Ⅸ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咨詢復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制某企業生意不斷擴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麼請問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呢?
專業解答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Ⅹ 企業股票交易的營業稅
1、根據舊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五)項專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屬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而新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由此可見,營業稅的納稅人由原來的金融機構擴大到所有發生應稅行為的主體;2、再根據財稅[2009]111號文,「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見,股票交易的營業稅只有當主體是個人時才可以免,所以企業交易股票是不能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