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公司還未上市,但是公司讓我們買股票,這是什麼行為,合理嗎,是否合法
判斷這個問題要三個層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讓樓主買的是什麼樣的股份。如果是敞開了所有員工都能買,那就算了,因為這樣上不了市,超過200人的內部職工股是不允許的。通常情況下只會讓核心管理層買。如果已經擴大到中層這個范圍了,那就必須要弄清楚是讓你直接買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的意思。間接持股的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東公司把股票賣了,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內部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種價格入股比較合理的問題。沒有給凈利潤數,所以也沒法算。通常情況下是用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價值,然後再除以總股本,得出每股價格。對內部員工來講,很多都乾脆參照每股凈資產定價,算是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了。但是最近證監會新出台了關於股份支付的規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員工的股份價格不能太低了,否則在計算上就要扣減公司凈利潤數。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由於不知道詳細信息,只能抽象的說說了
2.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3. 我們公司強制員工把每個月的績效工資買股份,我們公司不是上市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有發展前途,投資有收益可投資。沒有可拒絕。公司強制扣除,可到勞動仲裁部門申清仲裁。
4. 公司強制員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對員工來說,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了,股票本身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如果公司經營的很好,股票就能漲,反之股票就會下跌,風險很大,公司能將股票獎勵給員工,但是強制員工購買不行,畢竟很難說准這個股票到底值不值錢。
5. 已上市公司強制員工買原始股,有沒有問題
咨詢一下鎖定期多久,4塊買市值12塊的股票太劃算了。買進賬面就是翻了3倍。到了鎖定期只要價格不低於4塊就是賺的。
6.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7.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版或全權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7)公司要求強行買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8. 公司強制我購買未注冊公司的原始股是否正常不購買就離職
還未注冊就出售股,說明你們老闆在利用你們籌資;然後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的話,肯回定是有答的;至於你是否要離職,要看你自己怎麼權衡了。建議再看看。
注冊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稱 (一般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
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並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一般5個工作日)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 (7-10個工作日)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3-5個工作日)
5、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個工作日)
6、最後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准備好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地址不需要租賃合同,但地址一定要真實有效;
2、擬定3個以上公司名稱,到時候需要查詢是否和其他企業重名;
3、落實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出資比例;
4、擬定公司經營范圍;
5、選舉好法人代表及監事職務並提供身份證上的信息(兩個職務不能是同一個人兼任);
6、股東要辦銀行U盾(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都可以,其他銀行暫時不能用)。
詳細可隨時咨詢我,回答者即聯系方式,我們是注冊代理公司的。
9. 公司潛規則強制員工購買股份,不購買的就不予以晉升,這樣做違法么違反哪些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版法規規定的,由權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時的法律責任。
這種事畢竟是輕微的違法行為,只能是這樣的責任了。有損失賠償,沒損失警告,責令改正。況且這種事根本沒法證明,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