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讓員工入股,算不算非法集資
讓員工集資入股問題更合理合法:
應該咨詢法律部門,按照法律程序,成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監事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股份制章程要多次與大家討論。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嚴格執行。財務還要報表,弄清楚該分紅部分、擴大在生產部分、風險部分等。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可以繼承或者轉讓。轉讓可以是原始股股價,也可以協商。增股部分也要預算進去最好。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的目標的讓員工一起來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你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 按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B.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以股票方式向員工集資
不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屬於股份制公司,但是股東的股份是出資額,股東的權利以出資額占總資本的比例為限。公司會給每一位股東一份出資證明,也即股份證明,但是不是股票。
發行股票的行為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採取增加資本的形式向股東或員工集資,但是不能以股票的形式,而是以出資證明的形式,而且,按照公司法,股東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如果員工超過50人,則此法不通!
C. 公司讓員工入股可靠嗎什麼情況下會讓員工入股,這屬不屬於非法集資
可靠。不屬於。員工認為企業有前景,並發現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企業專也提出不少改進屬措施。
如果企業讓員工入股之後,員工享有股東的合法權益,這種方式是合法的,並不構成非法集資。但如果老闆讓員工入股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員工的集資款,後續老闆攜款潛逃給員工帶來損失的,這種行為就屬於非法集資,構成詐騙,要承擔刑事責任。
(3)公司要員工集資買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新增注冊資本,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D. 公司上市前集資買股,是否應該參與是否有風險
如果是原始股相對來說是可以購買的。當然你既然在自己公司工作,應該比外人更加了解你們公回司的實際答情況。如果公司的經營情況比較好的話,一般上市都會有很多的收益,風險也是存在的。比如不能按期上市。還有就是上市後表現不佳。
E. 我們公司還未上市,但是公司讓我們買股票,這是什麼行為,合理嗎,是否合法
判斷這個問題要三個層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讓樓主買的是什麼樣的股份。如果是敞開了所有員工都能買,那就算了,因為這樣上不了市,超過200人的內部職工股是不允許的。通常情況下只會讓核心管理層買。如果已經擴大到中層這個范圍了,那就必須要弄清楚是讓你直接買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的意思。間接持股的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東公司把股票賣了,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內部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種價格入股比較合理的問題。沒有給凈利潤數,所以也沒法算。通常情況下是用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價值,然後再除以總股本,得出每股價格。對內部員工來講,很多都乾脆參照每股凈資產定價,算是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了。但是最近證監會新出台了關於股份支付的規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員工的股份價格不能太低了,否則在計算上就要扣減公司凈利潤數。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由於不知道詳細信息,只能抽象的說說了
F. 公司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集資,公司在職員工能不能買
這個要看公司發抄行的形式了,襲如果股份化時允許職工持股,是有認購上限的,根據公司職別進行最高上限認購,不過如果有普通職工不買,也可以簽轉讓協議購買。
非公開發行也就是沒有上市流通,交易較為閉塞,而且公司如果籌備上市,職工股一般是在上市後的幾年內才允許流通。
G. 公司讓員工集資是不是違法呢
企業向內部職工集資並不違法,但不還集資款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維權。
H. 請問 公司沒有任何資產情況下讓員工入股分紅 按照每股2萬元進行 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和違法行為
這屬於公司員工內部持股行為(但不能強制員工入股),只要股金用於公司的發展或經營,屬於一種公司自濟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行為法理還不充分。
I. 作為公司的員工(部門經理),現在公司准備上市,准備集資,如果我集了,有哪些風險
集資和上市沒有直接關系,公司如果效益比較好,比較成熟的話可以投資,是一定要自己投入的資金換成公司股份並簽定好協議,否則不建議投資。
風險就是公司破產會血本無歸,但現在的能上市的公司業績都是很好的,建議確定幾件事:
1.公司集資的目的是不是真的要上市,不要被忽悠了,好事沒有自天降的;
2.即使公司真的要上市,考慮成功的概率多大;
3.即使是真的上市,自己投入的錢是否能變成股份,這要得到真正的法律保障。
J. 關於單位讓員工集資入股問題怎麼更合理合法呢
應該咨詢法律部門,按照法律程序,成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同時,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監事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股份制章程要多次與大家討論。
一旦制定通過,就要嚴格執行。弄清楚財務報表、分紅部分、擴大在生產部分、風險部分等。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可以繼承或者轉讓。轉讓可以是原始股股價,也可以協商,增股部分也要預算進去最好。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10)公司要員工集資買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