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
應該可以打鉤吧,雖然股權激勵時也是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不過題目說的都是對的
B.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1、如果公司可以購買自己的股份,那麼,公司就可以利用其所掌握的內部專消息進行股屬票操作,操縱本公司股票的價格,那肯定會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2、公司擁有本公司股份,將使該股份所代表的資本實際上處於虛置的地位,違反了公司資本充實的原則;
3、公司收購自己的股份,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混淆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這就會產生公司的董事等人員利用管理公司的權利,通過影響公司決策,滿足自己的利益,損害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
所以,各國在相應的法律上都是規定原則上禁止,特殊情況下允許。我國也不例外。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道理是一樣的。
C. 股份公司為什麼除了法定情形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防止炒作
大股東可增持
公司回購必須注銷
這兩個回購有差別的
反正就是公司自己不能做高拋低吸
有內幕交易嫌疑
D.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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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公司不是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嗎
有關收購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不得收購
就是專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屬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採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一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注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於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注銷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注銷回購的股票後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
F.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收購自己的股票
可以買,不過只在特定的幾個情況下
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票後立即注銷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公司的管理層股權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