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發行股票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續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1)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8條,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①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②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③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④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⑤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
⑥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⑦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⑧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2)根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第9條,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①、②、③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於1.5億元人民幣。
③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④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還必須符合募集設立公司申請發行B股時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滿3年,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率;
5、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6、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認購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公眾發行的股份達到股本總額的15%);
8、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但是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要滿足證監會規定的合規性要求,如2003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3]116號)。
㈡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㈢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一,,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提出發行申專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屬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㈣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內件:
(1)發容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發起人應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並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㈤ 股份有限公司 怎麼樣可以發行股票呢
發行股票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須得到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具體的就不去粘貼過來了版,最低的發行權後股本需要達到3000萬股。然後主板的公司發行前必須連續3年盈利,營業額及利潤都要在幾千萬元以上,你說的大股東一般是發起人,一般是以資產折股的。
通俗的講就是一個公司經營得很成功,然後覺得規模小了點,需要發行一些股票籌集更多的資金加快發展。然後原來的大股東以原來的資產摺合多少股,小股東們就在發行的時候看好公司的話就買一點。
㈥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股份制改革
反正不是公開發行 上市公司是屬於公開發行
非上市公司 達到標准達到要求的 可以申請代辦股份轉讓
另外 還有一種是公司設立的時候 就是按股份制公司成立的 多人集資 按股份制公司經營
㈦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回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答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㈧ 企業如何發行股票的
首先要符合上市條件,然後要按照股票上市步驟、履行股票上市規則,經過核准,即可上市。
具體如下: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暫停: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暫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發行上市的步驟及核准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㈨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行股票呢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以,只能在私下專進行交易,而且一般都屬是有指定對象的,都是向一些已有的大股東和戰略投資者發行,但是,一般來說,流通性比較差,價格相對低廉,市盈率很低。
因此,非上市的股票是不能在交易所轉讓的,只能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轉讓,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退市公司作為公開發行股票但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