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轉換成股票為什麼公司的實收資本和股份總數增加
「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本身是一種「債券」,在公司的報表裡,它屬於「負債」。
但是當持有人履行「轉換」的權利時,這個「債券」就轉換成「股票/股份」了,因此」負債「減少,股份總數增加。
同時,持有人從公司的「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那麼作為公司,在處理這筆業務的時候,要將原來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重新記錄為「實收資本」,如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減少,並且」實收資本「增加。
❷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股數的計算是用你可轉債的手數×1000÷初始轉股價格
也就是說比如10元的股,你有內100手可轉債,那容可以轉為股票的股數就是
100手×1000÷10元=10000股。
回答您的補充問題。交易所規定的債券1手為1000元面額,同時規定每次申請的可轉債數額必須是1手或者1手的整數倍。 所以面值為100,但是每手交易最低必須是10張債券,也就是1000元
❸ 債券可轉換為股票,股票可轉換為債券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抄一般指襲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❹ 可轉債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轉換成股票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的時候,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慢慢上漲,指數上升的時候,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三:股市行情欣欣向榮,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的時候,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候,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
❺ 如何用債券轉成股票
只有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其他有價證券(以股票為主) 購買債券時就要選擇可轉換的 與其他債券不同 通常可轉換債券都有一系列的規定協議 比如說轉換條件 贖回條件 以及轉換價格 贖回價格等 只要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在證券公司進行轉換操作了 跟買賣股票差不多的流程 當然不同的可轉債的操作細節(買賣方向 價格)不一樣
❻ 可轉換債券怎麼轉成股票啊
和正常的買復賣股票操作一樣,制轉換比例不固定,在可轉債發行時有說明,可查閱相關資料。
如果在到期時不進行贖回,則可將債券回售給發行的公司。本金不受損失,同時會有一些盈利。可以說基本上不會有損失,可能的損失是「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 。如果屬於保守型的投資者,這兩項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❼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對於是否換為股票,由債券持有人決定嗎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
❽ 在有效期內,什麼情況下持有者會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票
影響可轉債投資價值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轉換價格,是指可以換成一股普通股的票面價值版,如果可轉債的票面價值權為100元,每股股票的轉換價格為5元,那麼轉換率為20%,轉換價格或轉換率會隨著時間變動,同事還要考慮到債券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分割和股息發放等因素,做出相應的調整。
關鍵因素之二是轉換價值,是指可轉債當時的股票市價可以轉換成多少股票。一般而言,轉換價值等於轉換率乘以每股股票的當時市價,例如,票面價值為100元的可轉債的轉換率為20%,可以換到的股票時間為每股6元,那麼轉換價值就為120元。
由於轉換價格是事先約定的,所以股票市價越高,轉換價值也越高,反之亦然。因此可轉債的轉換價值與股票市價有關。
但是可轉債的實際市價也在波動,一級市場的而發行價格的市盈率也在變動,他可能與轉換價值相同或者不同,如果實際市價超過或者低於轉換價值,可轉債則為升水或貼水。
❾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和利空都有,不會對股價的走勢另外產生多大的影響。
利好:發行債券可以為公司籌措到一筆資金,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利空:當債券轉換為股票時,會增加股票數量,影響股價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