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在個人所得稅注冊後,發現個人信息突然多了一條非任職受雇單位,自己不知道,怎麼處理,如何取消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上的有任職受雇單位,說明個人與這個公司存在僱傭關系,其單位在每個月進行工資發放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申報繳納。
對個人本身是沒有直接影響的,每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有受雇單位這一信息表明,已經有單位 對其工資薪金進行了申報繳納,如果一個人同時在兩個公司領取工資薪金,那麼另一個單位就不能扣除起征點的3500元了,只有其中一個公司是可以扣除這個基本生活費,另一個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適用的稅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上的有任職受雇單位對個人有影響嗎
對個人本身是沒有直接影響的,每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有受雇單位這一信息表明,已經有單位對其工資薪金進行了申報繳納,如果一個人同時在兩個公司領取工資薪金。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上的有任職受雇單位,說明個人與這個公司存在僱傭關系,其單位在每個月進行工資發放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申報繳納。
另一個單位就不能扣除起征點的3500元,只有其中一個公司是可以扣除這個基本生活費,另一個公司只能直接按照相適用的稅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報個稅任職信息上面有股票公司擴展閱讀: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
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2019年2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部門回應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納稅記錄有關問題,個稅零申報並不影響納稅記錄連續性。
③ 個人所得稅app里的任職受雇信息誰填寫的
一般單位每月會進行個稅申報,所以個人所得稅app的受雇信息是系統自動識別的。望採納。
④ 為什麼我的個稅平台裡面有顯示沒有任職公司的名稱呢
你的個稅平台裡面有顯示沒有任職公司的名稱,那可能是你的公司沒有給你申報工資
望採納,謝謝
⑤ 你好,請問如果我沒有在哪家公司上過班,可我的個稅上面有那家的任職信息,會不會對我造成影響呢
這個基本上沒有什麼危害,但是如果你要再去其他公司入職,那麼個稅就會產生影響,建議你可以打電話過去,讓他們把你的信息注銷掉
⑥ 公司在收集個稅信息的時候會不會發現我任職其他公司
不會,但是不確定在次年3-6月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發生這種事情,因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制度還在研究中,在多個地方任職的人一定要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有可能通過代扣代繳義務人也就是幫你申報個稅的企業通知個人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⑦ 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後續核查後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⑧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單位信息後居然有兩家公司
如果信息不屬實,通過APP操作申訴,就可以解除信息,避免信息再次被盜用。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右下角個人中心,點擊進入,第二項任職受雇信息進入
裡面能顯示所有的任職受雇信息,無論是有效信息還是虛假信息,選擇其中一項異常信息進入查看明細,除了該企業的基本信息外,右上角有一個申訴按鈕,進入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申訴類型,是曾經任職還是從未任職,同時針對申訴原因可以再做相關補充說明!
你的個人信息被盜用了嗎?
⑨ 個人所得稅上的任職受雇信息
你還有沒有在該公司領工資,,如果沒有就不該撒消,該公司幫你申報個稅是沖該公司的成本,以少繳企業所得稅,你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就提高了你的年收入,會顯示你少繳個人所得稅,要補稅
⑩ 個稅申報軟體上有任職受雇信息一欄,企業有辦法看到雇員的任職受雇信息嗎
職務不必填寫。
如果必須要寫,寫: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