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的中簽股款項已扣劃,為什麼在賬戶上卻查不股票
2016年採用新股配售制度後,新股中簽不會顯示在股票持倉余額中(T+3日前),可以通過網上交易和手機軟體登錄帳戶,T+2日在新股中簽查詢菜單查詢中簽情況;如果確認中簽,請在當天16:00之前保證帳戶有足額繳款資金余額,系統會自動繳款。完成中簽新股繳款後,t+3日日終將會在賬戶中顯示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
『貳』 當時完成了配股,並且存在券商處的資金也已扣劃,實際股票余額並沒有增加是怎麼回事
你當時完成了配股,並且存在券商處的資金也已扣劃,實際股票余額要在配股上市前一日閉市後,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將配股上市數據傳送至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據此更新投資者所持有的股份。
『叄』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處理
一、信用卡的概念、性質、與儲蓄卡的區別、主要種類。
1、信用卡的概念。信用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信用卡一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塑料卡片,由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戶的信用度與財力發給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結賬日時再行還款。
2、信用卡的性質。信用卡就是銀行提供給用戶的一種先消費後還款的小額信貸支付工具。即當您的購物需求超出了您的支付能力或者你不希望使用現金時,你可以向銀行借錢,這種借錢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和手續費。信用卡就是銀行答應借錢給您的憑證,信用卡將可以告訴你:你可以借銀行多少錢、需要什麼時候還。另外你還可以在你信用卡中沒有錢的情況下,直接從ATM機器中取出現金。信用卡可以透支現金,透支現金沒有免息期。
3、信用卡與儲蓄卡的區別
首先說信用卡,信用卡的最基本特徵就是可以透支,所謂透支就是說在你沒有往信用卡里存錢的情況下就可以刷卡消費。
儲蓄卡中存錢才可以刷卡消費。
其次使用儲蓄卡刷卡消費必須使用密碼,信用卡則不同,您可以選擇僅憑簽名消費,也就是說在您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僅僅需要簽上您的名字即可。
再次在儲蓄卡內存錢是有利息的,但是在信用卡內存入現金是沒有利息的,不僅如此,將錢存在信用卡內再取出來還要繳納高額的手續費,信用卡的作用是刷卡消費,不適合用來存錢。
4、主要種類
(一)按發卡機構不同,可分為銀行卡和非銀行卡
(1)銀行卡。這是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在發卡銀行的特約商戶購物消費,也可以在發卡行所有的分支機構或設有自動櫃員機的地方隨時提取現金。
(2)非銀行卡。這種卡又可以具體地分成零售信用卡和旅遊娛樂卡。零售信用卡是商業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如百貨公司、石油公司等,專用於在指定商店購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並定期結賬。旅遊娛樂卡是服務業發行的信用卡,如航空公司、旅遊公司等,用於購票、用餐、住宿、娛樂等。
(二)按發卡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1)公司卡。公司卡的發行對象為各類工商企業、科研教育等事業單位、國家黨政機關、部隊、團體等法人組織。
(2)個人卡。個人卡的發行對象則為城鄉居民個人,包括工人、幹部、教師、科技工作者、個體經營戶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城鄉居民。個人卡是以個人的名義申領並由其承擔用卡的一切責任。
(三)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為貸記卡和借記卡
(1)貸記卡。它是發卡銀行提供銀行信用款時,先行透支使用,然後再還款或分期付款,國際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也就是說允許持卡人在信用卡賬戶上無存其清償的方式為「先消費,後存款」。目前國際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
(2)借記卡。它是銀行發行的一種先存款後消費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時,需要事先在發卡銀行存有一定的款項以備用,持卡人在用卡時需以存款余額為依據,一般不允許透支。
目前我國各銀行發行的信用卡基本上屬於借記卡,但是允許持卡人進行消費用途的善意、短期、小額的透支,根據不同的卡種,規定不同的限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款,同時支付利息。因此,實質上是具有一定透支功能的借記卡。
二、法院可以凍結當事人的信用卡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依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凍結被執行的人的銀行存款,這些存款當然包括信用卡上的存款。但信用卡是銀行給你的授信額度,並不是你的私人財產。所以法院不會凍結你的信用卡額度,但額度以外的私有資金如果在信用卡賬戶里,法院是一樣可以凍結、扣劃的。
『肆』 個人銀行卡里的錢准備交養老保險的錢法院可否扣劃
發育執行凍結銀行存款,是不會管這錢是干什麼的。不過,如果是救命的,提交證據,迴向人民法院說明情況,答人民法院可能解除強制措施。
《民事訴訟法》
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