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找我借錢,入股分紅我沒有拿到一分分紅屬於詐騙嗎
入股風險共擔,賺到錢了才能分紅,賺不到錢分什麼紅?
❷ 可股份制和借錢然後分紅聽說要經過什麼部門批准才可以的,不然是違法啊
是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這樣的機制!
❸ 先借錢再抵扣分紅款算受賄嗎
向管轄范圍內的商人借錢兩年後歸還的,是否屬於受賄行為,要視具體的情節來認定:
符合以下情節的不構成受賄:
一是有借據等證明,有時間,有地點,有人參證明確有借據的。
二是借款有真實的用途,並且有其合理性,如家庭經濟來源差,如有生老害病、子女就讀等確實需要錢的。
三是借款的去向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借據中反映的用途與實際用途相符的定。
四,按照歸還的約定事項歸還,如按約定時間和約定資金佔用費付佔用費或利息的。
"以借為名"受賄犯罪的認定:
一是以借據掩蓋受賄事實的,行為人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而出具借據給對方,如對書寫時間、紙張、出廠日期等進行鑒定,很容易查出受賄人的陳述與出具借條形成的客觀物證表現相矛盾,無相關人員證明有借貸關系的。
二是無正當合理的借款事由的。"以借為名"編造一些「合法」的事由來掩蓋腐敗貪婪的表象,但真實的「借款」原因借貸雙方均心知肚明,如「借款人」向對方提出自己子女上大學需要學費,但子女上大學不是事實或有子女上大學是事實,但借款人家庭經濟來源好,不需要借錢而編造事由斂財的。
三是借款去向與借據中反映的用途不一至的。犯罪嫌疑人借款後,錢的去向不合理,當時說的借款是因何而借,借去做什麼,錢是如何「借」到手的,錢款最後用在了什麼方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情理,才能認定借款的合法性。
否則,行為人受賄的事實就難以查證。如以子女上學缺錢為由借款,但借款沒有用於子女上學,而是存在銀行里,或自己揮霍了等,可以證明「借」不是事實,而是為了掩蓋其受賄的事實。
四、為了歸避法律責任而歸還的。借款後無歸還的意思表示,但怕承擔法律責任而歸還借款的。
五、符合受賄罪相關要件,如借人身份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❹ 借貸凈利分紅是什麼意思
借貸凈利不就是,借款人還的錢減去本金所得的純利嘛。然後按照這個利息分紅
❺ 借錢給朋友做生意每月答應分紅6000元算合法嗎
你好!這個要看你們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合同,那麼他賴賬你也沒辦法……如果有借貸合同,那麼只要年利率等於或低於24%都受法律保護,如果是當作股份,這個6000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是無法保障的~
❻ 先借錢用入股分紅款作抵扣算違紀或算受賄違法
此案需要進一步來查清源下列事實:1、此工作人員是否有為包工頭牟利性的行為。2、收受此借款是否有明確證據表明是此公務員所在單位指示,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將推定借款純屬此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在查清的基礎上
一、如果是個人行為,與公務員所在單位無關,且查證包工頭受到了此工作人員的特別照顧(施工合同關系的成立很可能就能證明這一點),那麼虛有的借款合同可以證明索取他人財產,因此成立受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二、如果是單位的意思,而由此公務員來操作,那麼成立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❼ 給個體戶借錢,可以要求規定年限償還本金並從中分紅嗎
這個應該是不可以的,借錢就不可以分紅,可以按國家規定約定利息,如果分紅就應該承擔風險,那就只能算作入股投資了。
❽ 朋友借錢投資公司,10萬每月分紅8千算高利貸嗎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是說問一下朋友借錢投資公司10萬每月分紅8000算高利貸嗎?這種情況要那麼多的利息,肯定算是高利貸了,不過投資就會有風險。
❾ 朋友說搞實體投資要我拿錢給他 分紅給我 說當是借給他。這屬於借貸關系嗎
朋友說,做實體的投資拿錢給他按照特定的比例進行分紅,這不屬於借貸關系是你投資的方式。
❿ 先借錢再抵扣分紅款算受賄嗎
如果這樣的來說是算作一種違法的行為,他是不算的,是受賄的行為,可以去了解了解一下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