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股票投資公司都需要什麼條件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一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2.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嗎
股票上市的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
原因:
1、說明上市公司業績好,盈利能力強,有流動資金去設立子公司;
2、說明公司業務向多元化發展,有了新的盈利途徑,新的盈利方式;
3、說明公司的規模在擴大,經濟數據向好。
3. 公司不能設立,公司發起人應返還股民已繳投資款。
某市從商多年的農民關某、王某、劉某共同發起設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並且分別承購了一部分股份,其餘的股份實行公募。在發起設立該公司的過程中,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上,王某、劉某均已簽字署名。而關某由於臨時去外地出差。未在協議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過參與了協議和章程的制定,並且承購了自己應繳的股份。在對剩餘股份實行公募的過程中,鄧大偉按照招股章程應募,並繳納了股金。但是由於設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設立起來,鄧大偉便對公司發起人關某、王某、劉某3人提出取消應募股份,償還所繳納股金的要求。關某等3人借口股東投資不得要求退回,拒絕返還。於是鄧大偉訴至法院。
問題:鄧大偉能否要求公司發起人返還其所繳的投資?
答: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故未能設立。
另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是指對公司的設立活動負有責任的人。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開放性公司,其股東人數眾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不可能由全體股東來共同完成,而只能由其中的一些人來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工作,這就需要有這樣的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並對公司的設立負有責任,這些人就是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發起人就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但發起人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股東有下列不同之處:
第一,發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即存在,而股東只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後才存在,而股東是指取得公司股份、依法出資的人,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後才能稱為股東。
第二,發起人不一定就成為股東。發起人籌辦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種事務之後,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發起人即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如果由於種種原因公司沒有成立。發起人就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因為沒有公司也就無所謂股東。這時的發起人,應對自己的籌辦行為負責。
第三,發起人的義務與股東的義務不同。一般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義務僅在於繳納股款,並以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而發起人在創設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除了認購股份、繳納股款以外,而且所認繳股份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界限。即發起設立方式中,要認足全部股份;募集設立方式中,認購公司股份總數35%以上的股份。此外,發起人還負有籌辦公司事務等一般股東所不承擔的義務。
就本案而言,由於設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設立起來,公司發起人應當償還他人所繳納的投資。但是,由於關某雖然與王、劉二人一起共同進行了發起設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參與了發起人協議條款的商定和公司章程的制定,但是由於沒有在這兩個文件上簽字署名,所以關某不能被認為是該公司法律上的發起人之一,不承擔對於鄧大偉的出資予以返回的義務。因此,鄧大偉只是對王某、劉某起訴,由王、劉兩人負責償還鄧大偉的出資,而對關某的請求予以駁回。
4. 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如何分配股份
1、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體內部股東大會的協商結果而定。
具體可以對現有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值後做比例分配,如現有公司所有資產總值為20W,那麼按照原來的股本比例,A佔16W,B佔4W,C所入股資金為10W,那麼其三人所佔比例為53.3:13.3:33.4。或者自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書,可參考年盈利、分工等眾多因素考量。
2、增加投資者和注冊資金有兩種途徑:一是不增加總股本數,收購原股東手中股本,其價格由雙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時追加註冊資本。其股本可以是技術入股股,也可以是資金入股,具體資金入股的占股比例分配。
3、公司公司增加投資人以及注冊資金,即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 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資本 實際上需要隨著公司經營活動 的發展變化而發生變化。尤其是公司發展前景看好, 資本 的需求量必 然加大,這時,就需要調整。增加資本,應依法定程序進行。
(4)設立公司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一、注冊資本
1、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2、繳納形式:
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二、股權結構與內部人控制
從內部人控制是「出資人不能有效地對經理人員行為進行最終控制時」產生的這一命題中,可以引出內部人控制的產生其實與其股權結構大有關系。
當公司股權十分分散時,每個出資人由於佔有的股份很小,他們就必然不願花大力氣去關心、監督經理人員的行為,而希望別的股東花大力氣去這樣做,自己則坐享其成,這就是所謂「搭便車」心理。
股東從監督經營者行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費的高成本相比較,必然導致他們這種「搭便車」心理。廣大股東都存在這種心理而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聞不問時,對經理人員的監督就會變得軟弱無力。
事實上,股市上廣大中小投資者是沒有興趣也沒有能力去過問所買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內部經營狀況的。他們的興趣在於從股票價格波動的價差中獲取收益。
這樣,出資人不能對經理人員的行為進行最終控制的局面就出現了,「內部人控制」 問題也就產生了。
然而,當股權變得相當集中時,大股東就會喪失由於股權分散而降低風險的好處,企業經營好壞的風險集中到了大股東身上了。
於是,大股東就有動力也有能力去加強對經營者行為的監督,從而使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得以防止。
5. 小弟想成立個公司,有朋友想入股,怎麼算股呢
分成幾個股沒有定例,最好按照你們的各自出資比例來計算百分比。因回為是有朋友想入股答,所以可以根據你的公司總盤子多大來計劃總股本,你(發起人)的資金缺口來決定要吸納多少股本金,然後了解朋友的投資情況,大家商量著辦就好了。需要提醒的是:小公司的股東結構越簡單越好,2-3人能搞定的,最好不要隨便增加股東,根據我的經驗,小公司創業,首先要考慮的是股東之間能力、社會資源、溝通順暢程度、創業理念等一系列問題,資金實在緊張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借貸、集資等多種方式,不要貪圖規模龐大,須知道,股東越多,凝聚力就越差,管管理團隊的壓力就越大。三個人的股東分配可考慮4:3:3的分配比例,這樣可保證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任意兩個人可以搞定一個。
6. 如何成立合夥企業投資股票
大家一起各自買賣相同股票
7. 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專門投資股票外匯等如何辦理
招IB幫開戶,或者直接在線到交易商的網站上開戶。直接到交易商網站上開戶的,EFD平台。不是做廣告,但是EFD給的感覺還是比較好的。
作為投資者來說,要想買賣股票首先要做的就是開立股票賬戶,其實作為個人投資者來說股票開戶是非常簡單的,選擇一個開戶的證券營業部,帶上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和銀行前去辦理就可以了。然後再去銀行確認三方存管就可以正常的操作了。
股票開戶證券營業部的選擇。
股票開戶之前需要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一般可以看看這家證券營業部的業務是不是全面的,一些新的業務是否有資格;券商的交易系統是不是非常的流暢,下單的速度是不是非常的快;券商給客戶提供的信息是不是市場上面最新的,全面的;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其他服務。
股票開戶流程:
1、持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去證券營業部的業務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開設相應的股東賬戶卡;
3、填寫開戶申請書,簽署《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開設資金賬戶;
4、如要開通網上交易,還需填寫《網上委託協議書》,並簽署《風險揭示書》;
5、到銀行卡所在的銀行,出示《交易結算資金銀行存管協議書》,辦理資金的第三方存管。
6、下載開戶券商的行情交易軟體。
8. 個人設立一間什麼樣的公司可以投資股票
個人,不成立公司也可以投資股票呀,去證券公司開個戶就能買賣股票了
9. 上市公司股東自己注冊投資公司買自己股票有什麼說法
一般來講公司的創辦人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最為了解,如果他大量增持的話,說明看好公司未來的發現,對股價有很大的提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