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限制性股票未解禁期收到的現金分紅要交個稅嗎
要交個稅的,按股息紅利交納個稅。
❷ 萬能型保險、分紅型保險、投資連接險各有什麼區別
投連保險、萬能型保險和分紅保險的區別:
1、分設的賬戶不同:分紅險不設單獨的投資賬戶,每年的分紅具有不確定性;投連險設置了幾個不同投資賬戶,客戶可以自由選擇,可能享有較高回報的同時也需承擔一定的風險;而萬能保險設有單獨的投資賬戶,同時具有保底利率的功能。
2、收益分配方式不同:分紅險是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通過增加保額、直接領取現金等方式給客戶,分紅險的分紅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萬能險則每月為投資者提供結算利率,並提供年保證收益率。
投連險沒有保證收益,完全取決於投資收益情況,相比之下,投連險盈虧由客戶自擔,風險最大,但投資收益也可能最高。
3、利潤來源不同。分紅險紅利來源於三差(利差、死差和費差)收益,而投連險和萬能險利潤來自於投資收益。
4、繳費靈活度不同。萬能險與投連險都具有交費靈活、保額可調整、保單價值領取方便的特點。而分紅險交費時間及金額固定,靈活度差。
5、透明度不同。分紅險資金的運作不向客戶說明,保險公司只是在每個保險合同周年日書面形式告保單持有人該保單的紅利金額,透明度較低。
投連險投資部分運作透明,各項費用的收取比例分項列明,保費的結構、用途、價格均一一列出,每月最少一次向客戶公布投資單位價格,客戶每年還會收到年度報告,透明度較高,現在有保險公司還做到了一天一公布;萬能險則會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投資收益率。
6、投資渠道不同。萬能險和投連險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有保底收益,而後者是浮動盈虧。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12月發布的《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為投資連結保險設立的投資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可以為100%;
而萬能險設立的投資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80%。
(2)限制性股票分紅嗎擴展閱讀:
1、連投險的特點:
(1)投連保險更強調客戶資金的投資功能。
(2)投連產品當中可包含多個不同類型(根據投資對象分類)的投資賬戶供客戶選擇,客戶購買後資金將直接進入其選擇的投資賬戶。
(3)投連產品同時可以向客戶提供人身風險保障功能,保障責任可多可少,客戶購買保障發生的費用及其他投連產品規定向客戶收取的管理費用均定期從客戶的投資賬戶中扣除。
(4)同股票、基金類似,投連賬戶中的資產由若干個標價清晰的投資單位組成,資金收益體現為單位價格的增加。
(5)客戶享有投連賬戶中的全部資金收益,保險公司不參與任何收益分配而只收取相應管理費用,同時客戶要承擔對應投資風險。
2、萬能保險的特點:
(1)交費自由
相對於傳統壽險而言,萬能險的交費基本上不具備強制性。在支付了初期最低保費之後,就享有追加投資的權利。在以後各年中,客戶可根據收益情況,隨時追加投資;只要保單賬戶足夠支付保單費用,客戶甚至可以暫停保費支付。
(2)費用透明
相對於其他險種而言,萬能壽險的費用非常透明,所繳保費扣除初始費用、保障成本和進入投資賬戶的比例都有明確說明。保險公司每月(有的公司為每季度)進行保單賬戶價值結算,公布當月(當季)的結算利率。
(3)保證收益
扣除費用及保障成本後的保費進入單獨賬戶,這個賬戶用來投資。萬能險多承諾在5年內給予客戶每年2.5%左右的保底收益,其最大特點是在保證利率(1.75%~2.5%)之外,高於保底利率以上的收益保險公司和投資人按一定比例分享。
當然,各公司的保證收益並不相同,最終收益還是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水平和綜合管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萬能險的保證收益並不是全部保費的收益率,而是扣除費用及保障成本後的保費進入單獨賬戶的部分。
❸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回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答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
❹ 私募基金可信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回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答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特點:
私募基金不能公開發行,只能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
而私募基金要求投資者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相應的購買資金門檻比較高,需幾十萬元起步;
私募基金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披露產品信息,披露內容非公開發布;
私募組合通常約定較少,在投資工具運用方面也更加靈活;
私募基金收入主要來源於浮動管理費(業績提成);
私募基金通常採取定期開放的形式,如每個季度或者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
小貼士:借「私募基金」進行非法證券活動的常見表現形式:
1.公開化宣傳募資;
2.面向不特定對象集資;
3.承諾保本付息;
4.虛構投資項目。
溫馨提示:警惕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證券活動。
❺ 限制性股票能分紅派息嗎如果有的話,那紅利發下來時
什麼叫限制性股票?你是說限售股?限售股一樣的分紅,僅僅是賣出受限制,其他方面權力大家都是一樣的。
❻ 本人剛辭職還有公司股份以前原始股現在15年上市,今年開通了創業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還有分紅嗎
離職員工一般不會再享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紅是和股票相關的,只要是股權登記日在冊,都會享有分紅權益。
❼ 限制性股票能分紅派息嗎如果有的話,那紅利發下來時間和普通股票是一樣的嗎
國內A股有什麼股票是定時分紅的麽?我記得似乎沒有吧。全都是看公司心情來。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壓根不存在前置條件。
❽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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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