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公司代碼 > 若證券公司採用方式為某公司承銷股票

若證券公司採用方式為某公司承銷股票

發布時間:2021-01-04 22:01:20

Ⅰ 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區別

1、類型不同

一級市場,也稱發行市場或初級市場,是資本需求者將證券首次出售給公眾時形成的市場。它是新證券和票據等金融工具的買賣市場。該市場的主要經營者是投資銀行、經紀人和證券自營商(在我國這三種業務統一於證券公司)。

二級市場是指在證券發行後各種證券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買賣流通所形成的市場,又稱流通市場或次級市場。比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就屬於二級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2、獲利方式不同

一級市場它們承擔政府、公司新發行的證券以及承購或分銷股票。投資銀行通常採用承購包銷的方式承銷證券,承銷期結束後剩餘發行人可以獲得預定的全部資金。

二級市場是一個資本市場,使已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的金融證券買賣交易得以進行。換句話說,二級市場是任何舊金融商品的交易市場,可為金融商品的最初投資者提供資金的流動性。這里金融商品可以是股票、債券、抵押、人壽保險等。

3、特點不同

一級市場主要特點是發行市場是一個抽象市場,其買賣活動並非局限在一個固定的場所。發行是一次性的行為,其價格由發行公司決定,並經過有關部門核准。投資人以同一價格購買股票

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場所以證券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它主要是證券持有人以及准備購買證券的貨幣持有人。此外,證券發行人和證券中介機構也是證券交易市場的參與者,但其職責在於輔助投資者進行和完成交易,而不是證券交易活動的獨立參加者。作為例外情況,證券中介機構也可能會充當投資者。

Ⅱ 證券公司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為擬上市公司承銷股票,費用最低

增加公司採用什麼方式為那上市公司成小股票費用最低?現在哪個費用都不低。

Ⅲ 為什麼上市公司配股,只能採取代銷方式這不是公開發行嗎

上市公司配股,雖然屬於公開發行;但因為認股的對象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原股東,所以不能包銷。

因為如果包銷,那麼承銷的證券公司就可能因為購入剩餘股票而成為本次發行的投資者,這與「向上市公司原股東」配售的相違背了。

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工具主要包括配股、公開增發、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優先股、公司債券、企業資產證券化等。關於其中的股權性質及混合性質再融資方式概況性的解讀可參見。

對於股權再融資而言,由於要吸引投資者認購,通常發行價格都會相對市價有一定折扣,從而對老股東利益有所影響。

但配股僅向老股東發行,如果老股東全額參與配股,折價發股就不會影響老股東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會被攤薄。

(3)若證券公司採用方式為某公司承銷股票擴展閱讀:

配股參與須知:

社會公眾股東可在認購期間,憑個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滬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處,深市到託管券商處申報認購配股,同時要保證資金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

投資者可通過當面委託的方式,也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多種方式認購,其委託方式和買賣股票一樣。

投資者可多次申報認購,但每個申報人申請認購的配股總數最多不超過其可配股數量。當然,投資者也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認購配售部分或全部。

滬市規定,配股數量的限額為截至股權登記日持有的股份數乘以社會公眾配售比例後取整數,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捨五入取整。深市則規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由於認購配股時間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繳款者,作自動放棄配股權處理。因此,在配股後對認購是否得到確認十分重要。

配股投資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查看資金帳戶上現金是否少了,以確定認購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資者,參與配股最好不要趕末班車,以免萬一操作失誤,沒有時間補救。

Ⅳ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嗎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版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權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Ⅳ 誰知道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會採取哪種方式

簡單地說,允許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將會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1、引進境外資金,增強國內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加大抗風險能力;2、引進國外先進的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投資理念,提高國內證券公司的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內部管理能力;3、通過合作,有利於國內證券公司國際業務的開拓,以及國際知名度的提高。
至於誰能更好地抓住機遇,獲得進一步發展,將主要取決於外資如何選擇國內合作夥伴,以及採取何種方式參股國內證券公司。《規則》指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有兩種設立方式:一種是境外股東受讓、認購境內證券公司股權,從而使原境內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另一種則是境外股東與境內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新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根據《規則》中的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判斷:
1、從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來看,現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四類業務:一是股票(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二是外資股的經紀;三是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四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與目前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相比,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顯然要小的多,也就是說,如果綜合類證券公司要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就必須放棄很多已有的業務資格,因此,從這一點來看,現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2、從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來看,已經或者即將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可能性也不大。
《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近年來,為了籌集資金或者爭取上市,國內一些證券公司已經或者即將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多為規模較大的公司,這些公司如果要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就必須改回到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所以這種可能性應該不大。
3、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經紀類證券公司變更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者與境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還存在一定的難度。
與綜合類證券公司相比,經紀類證券公司似乎較少受到業務類型和公司組織形式兩方面因素的限制,應該比較容易成為外資的合作對象,但是,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經紀類證券公司變更為或者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還有一定的難度。
首先,由於經紀類證券公司普遍規模較小、業務單一、市場佔有率較低,因此,境外機構對其的關注程度不高,了解較少,合作的意願也就不是很強,從已經公開的一些境內外證券機構合作的情況來看,中方也多是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綜合類證券公司。
其次,由於《證券法》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因此其業務結構單一,特別是在承銷和自營業務方面缺乏經驗,這樣,在與境外機構的合作中,其總體效果可能不會很好。
第三,《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符合《證券法》中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即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而且根據規定,新設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中應當至少有一名是內資證券公司,且至少有一名內資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因此,內資證券公司要想成為主要合作方,其出資至少應在1.7億元人民幣以上。而我國經紀類證券公司本身規模較小,資本實力有限,這樣的出資條件相對還是有難度的。
4、綜合來看,《規則》的出台最終仍將給綜合類證券公司帶來更大的發展機遇,而境內外機構的合作方式將主要在於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而且內資證券公司的出資很大程度上將以實物出資為主。
通過上述三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雖然綜合類證券公司受到業務類型以及公司組織形式等方面的限制,難以整體變更為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但是與經紀類證券公司相比,它們在資本實力、業務種類以及市場佔有率等方面都有著絕對的優勢,而且其中的很多公司還一直與境外機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與交流,因此,外資仍將會把注意力集中在綜合類證券公司上面。同時,鑒於業務類型和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原因,境外股東與內資證券公司的合作可能將主要採取共同出資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方式。
具體而言,可以認為,在設立外資參股的證券公司時,境外股東將以貨幣出資,而內資證券公司將主要會採取實物出資的方式,實現兩方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按照《規則》所規定的境外股東應具備的條件,內資證券公司可能選擇的境外合作夥伴都將會是一些規模和實力都非常強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相對於這些機構,我國國內證券公司的資本實力是較弱的,而我們能夠吸引他們的長處就在於熟悉國內各項證券業務,具有一定的市場資源和業務網路,因此,合作的方式應是強項聯合,即他們出資金,我們出人才及業務網路,也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最好的合作效果,使兩方都收益最大。二是《規則》明確提出,境內股東可以用現金、經營中必需的實物出資,而境外股東應當以自由兌換貨幣出資,這就使這種合作方式成為可能。
值得指出的是,按照上述合作方式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國內證券公司的發展模式也將可能隨之發生變化,因為內資證券公司以實物出資有可能導致這樣的結果,即綜合類證券公司將現有的業務部門整體剝離,作價出資,與境外機構合作設立開展專項業務的子公司,如證券承銷業務等。這樣,綜合類證券公司一方面可以較好地結合《規則》的相關規定更為有效地引進境外機構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在規模和業務能力等方面都獲得更快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實現業務的分開經營,提高專業化水平,同時通過母子公司的模式,對業務發展進行有效的控制。

Ⅵ 上市公司若採用市值配售發行方式,認購者可根據本人證券賬戶中持有的股票市值總和,按買入股票的委託手續

市值配售是針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流通市值進行的新股發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獲得1000股的認購權,再通過參與委託及搖獎中簽的方式確認是否中簽,如果配號與中簽號一致,且帳戶有足夠的資金,則在扣款時,會在帳戶中扣除中簽金額,直到上市前一天晚上中簽股票會進入帳戶中。

Ⅶ 發行任何證券是否都需要採用承銷的方式

證券發行與承銷考試指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所應具備的條件。內
由於證券公司是證券發容行人和投資人的中介,對於發行人來說,需要證券公司具備一定的人、財、物等條件,將其發行的證券順利銷售出去以籌集所需資金;對於投資人來說,也需要證券公司具備專業素質,讓投資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認購所發行的證券。

Ⅷ 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的方式

網上發行目前主要採取網上競價發行、網上定價發行和網上定價市值配售等三種方式。 競價發行在國外指的是一種由多個承銷機構通過招標競爭確定證券發行價格,並在取得承銷權後向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也稱招標購買方式.它是國際證券界發行證券的通行做法。
在我國,網上競價發行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唯一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用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交易所會員交易櫃台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一種發行方式。 網上定價發行是發行價格固定,採用證券交易所先進的交易系統來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即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已確定的發行價格向投資者發售股票.我國目前廣泛採用此種方式。
網上定價發行具有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優點,不同之處有兩點;一是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方式事先確定價格,而競價發行方式是事先確定發行底價,由發行時競價決定發行價。二是認購成功者的確認方式不同。定價發行按抽簽決定,競價發行按價格優先、同等價位時間優先的原則決定。 1)新股競價發行,須由主承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並在委託競價申購前在經批准開辦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託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託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報一次。
4)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為唯一的賣方,其申報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底價。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余數,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產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行情傳輸系統向社會公布,並即時向各證券營業部發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統,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人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根據成交回報列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盤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9)採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僅按規定交付委託手續費,不必支付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其他任何費用。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向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 1)目前網上定價發行的具體處理原則為: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銷協議辦理;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由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確定一個申報號,連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每一中簽號認購I000股。
2)新股網上定價發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應在申購委託前把申購款全額存人與辦理該次發行的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賬戶。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申購,並由證券交易所反饋受理。上網申購期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多次申購的,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
每一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1000股,超過l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每一股票賬戶申購股票數量上限為當次社會公眾股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
3)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將申購資金凍結在申購專戶中,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T+1日提供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所有申購資金一律集中凍結在指定清算銀行的申購專戶中。
4)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證券交易所的登記結算機構應配合主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已劃款憑證部分)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連續配號。證券交易所將配號傳送至各證券營業部,並通過交易網路公布中簽率。
5)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搖號抽簽,並於次日(T+4日)公布中簽結果。證券交易所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6)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 1)投資者有申購權的上市流通證券僅限為上市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債券三種(不含其他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凍結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
2)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按《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的三種證券市值的總和確定。投資者同時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分別計算市值;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只根據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3)投資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0000元限購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申購新股的數量應為1000股的整倍數;每一股票賬戶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的申購無效。
4)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但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5)證券交易所負責確認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並對超額申購、重復申購等無效申購予以剔除。
6)有效申購量確認後,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擬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擬向二級市聲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按投資者實際申購量配售後,余額按照承銷協議由承銷商包銷。
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投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證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購量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量連續配號。主承銷商組織搖號抽簽,投資者每中簽一個號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營業部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證券營業部或其他投資者不得代為認購。

Ⅸ 發行任何證券是否都需要採用承銷的方式

發行證券不一定都採用證券公司承銷的方式。證券發行方式按照有無中介,可以分內為直容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類,發行人直接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稱為直接發行;發行人將證券委託給專門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機構代理銷售的,屬於間接發行。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可以不採用承銷的方式,另外,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雖然屬於公開發行,發行人也可以直接發行,不用採用承銷的方式。

閱讀全文

與若證券公司採用方式為某公司承銷股票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