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股票分紅的問題
股票的分紅,一般是每年分一次,大約到年初3月份前,公司會通知股民的。
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⑵ 成立合資公司,我方占股30%。在股東會上如何能擁有否決權
完全可以,來政府的鼓勵或法源令政策:基於當地政府的鼓勵或法令限制,例如印度政府及限制國外公司在當地的持股最多隻能到40%,國外公司藉由與當地公司合作成立合資公司的原因。
進入國外市場:例如豐田汽車與通用汽車合作成立的新聯合汽車製造公司中,豐田汽車取得進入美國市場的實際知識,而通用汽車則取得豐田汽車的技術與管理方法。
如果是對投資、聯營業務的房地產再進行轉讓處理的房產,這就要徵收土地增值稅費了,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果是以邽作為價格入股來進行投資的,如果是房地產企業,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地產作價來進行聯營的,可以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如果企業發生了非貨幣試的資產交換,如果是銷售貨物或是轉讓資產,提供勞務時,企業可以以公允價值來進行處理資產,無論是處置資產還是投資行為都必須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⑶ 公司為什麼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紅
公司的分紅,一復般都是按照制出資比例分配,原來的公司法也是這樣規定的。但在實際運作中,許多公司並不僅僅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紅利。根據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的權利。同時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因此,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全體股東應簽署書面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⑷ 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超過按投資比例計算的金額,且投資協議與企業章程對分紅比例均無特別約定
企業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該筆所謂「投資分紅」的性質屬於居民企業之間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所得。企業對外投資沒有特別約定分紅比例,應按投資比例分配。如果分紅超過按累計未分配利潤和分配比例計算的金額,我們認為不符合免稅的股息、紅利所得。
(早在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⑸ 持股比例必須要跟出資比例一致嗎公司章程里可商定的是股份比例還是股權分配(分紅)比例
不一定,應為還可以其他方式入股的,比如技術、專利等。公司章程中股份比例和分紅比例都得約定好。一般來說分紅比例和股份比例一致,但可以不一致。這都可以股東商定。
⑹ 股份企業,小股東分紅的比例大於出資比例,大股東分了技術股給小股東,公司出現糾紛,分紅比例怎麼算
這個要根據公司章程以及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約定來劃分。如果大股東自回願向小股東轉讓了部分比例答的股權,則小股東有權根據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分紅。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如果就股權分紅比例有特別的約定,因遵循其規定。
⑺ 出資額與股權分配比例不一致時如何在公司章程中定義
如果乾股股東不出資,需要通過公司設立協議約定誰出資及相互墊資或借款關系,因為股權比例按實際出資由工商確定。至於分紅比例是按照股東間的約定,可以與股權比例不一致,甚至零分紅都是可以的。
⑻ 股權比例與分紅不一致是否可以
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來不按源照出資比例分紅的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即為公司章程約定,經由全體股東同意,公司不按照出資比例(股權比例)進行分紅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約定比例進行分紅。
(8)公司章程約定分紅率超過30的股票擴展閱讀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3、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
按有關規定,基金分紅需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是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後,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三是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能進行分配。
⑼ 公司章程中可以對如何分紅進行規定嗎
所謂優先分紅權是指投資人在被投資企業分紅時,優先取得一定比例股息的權專利。根據我屬國《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和第166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等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股東不按其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設置優先分紅權。
最好是單獨訂立分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