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定向增發涉及哪些制度問題
一、定價依據
定價主要是參考公司每股凈資產、市盈率、所處行業、成長性等因素,並與投資者溝通後確定。少數以每股凈資產作為定向發行價格。
二、定增對象
人數不得超過35人。公司在冊股東參與定向發行的認購時,不佔用35名認購投資者數量的名額。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資中,規定要求給予在冊股東30%以上的優先認購權,在冊股東也可放棄該優先認購權。
三、合格投資者認定
機構投資者需是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者實繳出資總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需是證券資產市值500萬元以上的個人,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
四、掛牌時可進行定增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同時可以進行定向融資,這個特點凸顯了新三板的融資功能,縮小了與主板、創業板融資功能的差距。
五、小額融資豁免
公司定增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20%的,發定增可以不用向證監會申請核准,只需備案即可。
六、儲架發行
儲架發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發行的再融資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定向增資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情形,可以減少行政審批次數,提高融資效率,賦予掛牌公司更大的自主發行融資權利。
七、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定向增發的股票無限售要求,股東可隨時轉讓。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他們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的25%。
⑵ 新三板上市企業定向增發股票價格如何確定有什麼規定
新三板定增價格沒有具體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票發行業務細則(試)》第一章第五條:
掛牌公司、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價格 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正原則維護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⑶ 新三板定向增發信息披露和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4、什麼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麼特點?
新三板定增,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新三板定向發行具有以下特點:
(1)企業可以在掛牌前、掛牌時、掛牌後定向發行融資,發行後再備案;
(2)企業符合豁免條件則可進行定向發行,無須審核;
(3)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針對特定投資者,不超過35人;
(4)投資者可以與企業協商談判確定發行價格;
(5)定向發行新增的股份不設立鎖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豁免核准?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確定發行對象,簽訂認購協議;(2)董事會就定增方案作出決議,提交股東大會通過;(3)證監會審核並核准;(4)儲架發行,發行後向證監會備案;(5)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發行後股東不超過200人或者一年內股票融資總額低於凈資產20%的企業可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新三板定增由於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6、投資者為什麼要參與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協議轉讓方式下,新三板市場整體交易量稀少,投資者很難獲得買入的機會。定向發行是未來新三板企業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投資者通過參與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提前獲取籌碼,享受將來流動性迅速放開帶來的溢價。
(2)新三板定向發行融資規模相對較小,規定定向增發對象人數不超過35人,因此單筆投資金額最少只需十幾萬元即可參與;
(3)新三板定向發行不設鎖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後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鎖定風險;
(4)新三板定向發行價格可協商談判來確定,避免買入價格過高的風險。
二、定增的詳細流程:
1、董事會對定增進行決議,發行方案公告:
主要內容: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
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公告主要內容: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 二) 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 三) 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 四) 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⑷ 新三板市場的股票協議轉讓流程,辦理總時間,與定向增發的異同.
定向增發的價格是企業和總承銷商(券商)一起決定的,價格恆定,不會改變回!
但是有一部分業內答人士由於自身不專業或者其他原因,會把新三板已經掛牌的企業的協議轉讓股票說成是定向增發,其實這是誤導,這樣協議轉讓的價格是變化的,你也不知道自己買的是第幾手股票,就跟股票一樣,大家磋商交易價格,最後一個賣不掉的就是傻瓜!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⑸ 股票增發都有哪些程序
定向增發流程如下:
一、公司擬定初步方案,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回得大致認可;答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三、若定向增發涉及國有資產,則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需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確認,同時需國務院國資委批准;
四、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
五、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XXXX】XXXX號)核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批復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七、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八、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⑹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增發股票的具體程序為: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
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⑺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是怎樣的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對解決新三板掛牌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瓶頸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累計超過200人的,由中國證監會核准。
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實踐中,部分掛牌公司連續啟動決策程序進行多次股票發行,這種做法客觀上提高了掛牌公司股權融資效率,但在監管實踐中逐步凸顯出一些問題。例如,有的掛牌公司連續啟動多個股票發行程序,前一次發行備案通過後,一直不進行新增股份登記。這種做法一是導致前一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在股份登記完成前無法就下一次發行行使股東表決權,使其合法權益陷於不確定狀態,可能產生糾紛的隱患;二是若連續發行後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還會存在涉嫌違反股票發行監管程序的違規情形。還有的掛牌公司連續啟動股票發行程序,但在定價環境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定價差異較大,擾亂了公司股票的合理估值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因此,為規范掛牌公司股票連續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市場預期,有必要規范掛牌公司股票連續發行行為。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的規定,擬連續發行股票的掛牌公司,應當在前一次股票發行的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完成後,才能召開董事會審議下一次股票發行方案,也就是說掛牌公司前一次股票發行新增股份沒有登記完成前,不得啟動下一次股票發行的董事會決策程序。此外,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在取得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記函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結算申請辦理新增股份登記手續。
⑻ 簡述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你好自,上市公司股票增發,英文為SPO(Secondary Public Offering),即發行新股 ,也稱增加發行。
增發股票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3)財務狀況良好。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⑼ 新三板企業定向增發是否必須要由主辦券商操作
當然需要經過主辦券商「操作」,具體規范依據如下:
1、《非上市公眾公專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屬十四條 :「 證券公司在從事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業務活動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規范履行內核程序,認真編制相關文件,並持續督導所推薦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 新三板企業在掛牌時需主辦券商推薦,掛牌後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3.3條:「按照《管理辦法》應申請核準的股票發行,掛牌公司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規定辦理股票發行新增股份的掛牌手續。」有根據《管理辦法》第42條,申請文件應包括證券公司推薦文件。
3、《業務規則》第4.3.4條:「按照《管理辦法》豁免申請核準的股票發行,主辦券商應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發表意見,掛牌公司在發行驗資完畢後填報備案登記表,辦理新增股份的登記及掛牌手續。」此處明確要求主辦券商持續督導。
大成律師 曾銘
⑽ 企業或個人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購買如何操作,需要什麼條件,急求
分2種情況增發股票: 一般配股 在交易軟體中 會顯示配股數量 根據這個數量你申購交款(在公司分紅 關注公告 關注F10信息)
像定向增發一般就是比較有實力的機構才能買到 ,你足夠有實力可以與他們上市公司聯系 F10 里有專門證券部接待電話
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
(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二)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
(以下簡稱配股)的條件 配股除了應當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