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 pdf
2015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研回究報答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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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中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融資流動性風險,即為獲取足夠的資金履行專其支付義務,而影響日常正常屬運作或基本財務狀況的風險。
第二、市場流動性風險,即因市場原因導致出售資產或平倉時,可能遭遇市價大幅下跌,從而導致損失的風險。
防範流動性風險要素
1、針對信用風險問題,可以對行業准入門檻、行業經營准則進行明確規定,平台有責任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2、針對流動性風險,主要是建立流動性管理指標體系,對流動性風險進行實時監測評估,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對流動性風險進行預測。
3、針對操作風險,減少終端、平台、網路的設計缺陷,提高使用的簡單明了性,同時建立業務操作規范和系統,減少誤操作的可能性。
4、針對這些安全措施,監管部門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術標准,並保證這套技術標準的適用性和國際化。
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存在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監管思路和方式有待創新,監管人才不足等問題。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加強分工合作,實施市場化監管。
⑶ 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
風險存在: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人眼花繚亂,但實際上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還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存在四大主要風險:
一是互聯網金融風險比傳統金融行業大。金融行業和互聯網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互聯網金融屬於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與創新,其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聯網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業經營,非傳統金融行業進入到金融領域,對金融風險和管控存在認識不足和能力不夠的問題。當下「余額寶」發展如日中天,但其實存在的風險與我國資本市場是一致的,任何企業無法保證投資者能持續不斷的獲得高於銀行存款的回報。一旦達不到所承諾的預期收益或出現基金困損,所帶來的風險將是巨大的。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太快,而監管模式和手段還比較落後。由於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互聯網公司、通信運營商等非金融類企業紛紛進入金融領域攪局,傳統金融產品加快了創新步伐,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新產品、新業態與新模式不斷涌現,而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還相當滯後。傳統金融監管缺乏對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監管,跨部門的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形成,部門間職能不清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三是整個社會信用環境缺失,產業發展環境還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的心臟。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體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聯網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資,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個人信息牟利現象比較嚴重,個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民眾對互聯網金融知識還比較缺乏,影響了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規模進一步拓展;政府對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和有關公共服務未能及時配套。
四是金融市場環境還不完善。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發展不充分,金融業開放度不夠。金融牌照嚴格管制、行業壟斷明顯、利率市場化進程緩慢、存款保險制度缺失、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諸多不確定性。
風險規避:四大問題不僅制約著互聯網金融發展,同時也給互聯網金融產業鏈中的企業與投資者帶來了極大風險。如何規避風險,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發展,需要政府、行業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努力。
對政府而言:需要盡快改變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建立金融監管部門與互聯網監管部門聯合的跨部門監管機制。將互聯網金融企業由審批制逐漸過渡到備案制,列出負面清單。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探索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制。加快利率市場化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進程,倒逼傳統金融機構改革。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個人信息行為。
對行業而言:加強行業自律,對損害投資和利益、導致行業惡性競爭的市場主體形成行業懲罰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互聯網行業協會的作用,倡議互聯網金融行業維護行業競爭秩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自覺防範管控風險和維護公共利益,共同維護行業利益。同時,要倡導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探索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范。
對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投資管理水平,認清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不要輕信企業所承諾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風險」的過度宣傳。形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業和投資者齊心協力,共同打造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環境,互聯網金融才能在不斷創新中承載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機構改革,推動金融行業市場化進程和給普通投資者更多投資理財選擇,金融行業也將成為一個充滿競爭的行業。(作者: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級經濟師)
⑷ 互聯網金融風險及防範對策該如何做
風險防範需抄監管和平台共同推襲進
從監管的角度看。
其一,嚴格准入門檻,杜絕欺詐平台進入。
其二,嚴格客戶資金存管,從制度層面防止投資者資金被挪用。
其三,做好P2P平台項目信息登記,嚴格監測平台資金端運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其四,完善P2P平台信息披露制度,讓平台充分暴露在市場和社會監督之下,也讓投資者可以更好的識別平台風險狀況。
從平台的角度看。
其一,回歸信息中介本質,遠離資金池模式。
其二,拓展優質借款人和借款項目,如個人小額信用貸款、供應鏈金融等細分市場。其三,完善風控手段、嚴格風險控制。
投資者依然需擦亮眼睛
首先,要認識到P2P理財是有風險的,奢望平台本息保障也是不現實的。在市場清理整頓後,即便平台本身欺詐風險基本消除,仍存在借款人違約的風險。
其次,在選擇平台時,要選擇經營合規、風控嚴格的平台,要清楚自己的資金流向了哪裡。
再次,要關注借款人和借款項目本身,了解項目是怎樣產生收益的,不投看不懂、收益率明顯高於合理水平的項目。
最後,要注意分散投資。不應把全部資金投入P2P,也不宜把投P2P的錢全部投向一個平台,特別是單一項目。
⑸ 互聯網金融風險有哪些
一是金融風險擴散速度較快。
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移動支付,包括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內的互聯網金融,都具備高科技的網路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IT技術支持,反過來看互聯網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
二是金融風險監管難度較高。
對應的較高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中存在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控和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聯網金融當中的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的交易和支付過程均在互聯網或者移動互聯網上完成,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理限制,交易對象變得模糊,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
三是金融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增加。
傳統金融監管可以通過分業經營、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經營等各種方式,將金融風險隔離在相對獨立的領域。而互聯網金融中的這種物理隔離的有效性相對減弱,尤其是防火牆作用可能因網路黑客等破壞而衰減,因此「防火牆」的建設更需要加強。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平台、信息化金融機構等為主要模式的互聯網金融中,一些超級金融集團利用國際互聯網金融交易網路平台進行大范圍的國際投資與投機活動,這些集團既了解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又能利用法規差異逃避金融監管,獲取監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