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上海保稅區的問題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20日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國際貿易,促進經濟繁榮,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借鑒國際自由貿易區通行規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以下簡稱保稅區,對外譯稱自由貿易區),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的外高橋地區,是設有隔離設施的實行特殊管理的經濟貿易區域。
貨物可以在保稅區與境外之間自由出入,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免驗許可證件,免於常規的海關監管手續,國家禁止進出口和特殊規定的貨物除外。
第三條 保稅區主要發展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加工貿易、貨物儲存、貨物運輸、商品展示、商品交易以及金融等業務。
第四條 保稅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領導,海關實施海關業務監管。
第五條 保稅區內的企業、機構、個人及其相關的經濟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六條 保稅區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管理與服務機構
第七條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統一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務,實行獨立核算的財政收支管理。
管委會主任由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八條 管委會行使以下職責:
(一)負責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在保稅區的實施,制定和發布保稅區的具體管理規定;
(二)制訂保稅區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保稅區的計劃、規劃、國有資產、投資、對外經濟貿易、財政、地方稅務、統計、工商行政、公安、勞動人事、外事、運輸、基礎設施、土地房產、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公用事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協調保稅區內海關、國家稅務、金融、商品檢驗等部門的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三)項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核發證照的,由市有關主管部門委託管委會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保稅區海關對保稅區實施特殊的監管方式: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物品以及保稅區內流轉的貨物實行備案、稽核制度;對保稅區與國內非保稅區(以下簡稱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的貨物、運輸工具、物品實施常規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外高橋港區與保稅區實行一體化管理,由港口管理機構負責港口管理。
第十一條 受管委會委託的保稅區開發公司,應當承擔保稅區內的市政建設和管理,為保稅區企業、機構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保稅區可以依法設立報關、檢驗、勞務、公證、律師等機構,為保稅區企業、機構提供服務。
第三章 企業設立
第十三條 投資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可以申請在保稅區設立企業。
禁止在保稅區內設立污染環境、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
第十四條 投資者在保稅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管委會應當在收到齊全、合法的申請文件(以下簡稱申請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內,會同有關部門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在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三日內,由管委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
投資者在保稅區設立其他企業,應當向管委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委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登記的決定。對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管委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審核許可權以外的申請,應當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對審批許可權以外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轉報市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十日內辦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商品檢驗等登記手續。
投資者應當按期出資,並履行驗資手續。
第十五條 保稅區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依法經營。
企業應當健全統計、財務、會計制度,並建立貨物的專門賬簿,依法定期向管委會、海關等有關部門報送有關報表。
企業在建設、生產、運營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並依法向管委會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經營規則
第十六條 保稅區企業可以自由從事保稅區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免配額,免許可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稅區企業可以自由從事保稅區內貿易。
保稅區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事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保稅區與國內其他保稅區之間的貿易。
保稅區企業經國家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可以代理非保稅區企業的進出口貿易。
第十七條 國內外企業(包括保稅區企業)可以在保稅區內舉辦國際商品展示活動。
保稅區企業可以設立商品交易市場,自由參加保稅區內進出口商品展銷會,從事商品展示、批發等業務;可以自由參加非保稅區的進出口商品展銷會、博覽會。
經批准,保稅區企業可以在非保稅區開展保稅商品展示活動。
第十八條 鼓勵國內外企業在保稅區內儲存貨物。貨物儲存期限不受限制。
企業可以在保稅區內對貨物進行分級、包裝、挑選、分裝、刷貼標志等商業性加工。
第十九條 保稅區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以銷往境外為主。
原材料來自境外、產品銷往境外的加工項目在區內不受限制,國家產業政策禁止的除外。
經批准,保稅區企業可以將境外運入的料件委託非保稅區企業加工,也可以接受非保稅區企業的委託,開展加工業務。
第二十條 鼓勵保稅區企業開展國際貨物轉運、分撥業務。
經批准,保稅區企業可以從事通過保稅區進出的集裝箱運輸、貨運代理、船舶代理以及保稅運輸等業務。
第二十一條 保稅區內可以開展其他國際服務貿易。
第五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貨物、物品從境外直接運入保稅區,或者從保稅區直接運往境外,應當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影響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貨物,應當接受法定檢驗。
貨物、物品從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視同進口,由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視同出口,並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非保稅區運入供保稅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材料、運輸工具、建築材料及辦公用品等,由保稅區海關登記放行。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出入保稅區,憑管委會的公安部門簽發的通行證件在指定的卡口出入,並接受卡口檢查站的檢查。承運保稅貨物的貨車還應當符合海關規定的監管條件。
第二十四條 國際航行船舶停靠或者駛離外高橋港區碼頭,應當事先向港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接受口岸檢查。
第二十五條 人員出入保稅區,憑管委會的公安部門准予使用的有效證件,在指定的卡口進出。
第二十六條 未經管委會批準的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
第六章 金融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准,允許指定外幣在保稅區內使用。
第二十八條 保稅區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開立外匯現匯帳戶。
貿易項目下進出保稅區的貨物,應當以外幣計價結算;區內行政管理機構的各項規費,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其餘費用可以用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第二十九條 貨物在保稅區與非保稅區之間進出,由非保稅區企業辦理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核銷手續。
貨物在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保稅區企業不辦理外匯核銷手續,但須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三十條 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准,國內外金融機構可以在保稅區內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經營有關金融業務。
第三十一條 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准,保稅區外資銀行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保稅區內的中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經營離岸金融、境外融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特許業務。
第七章 建設與房地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保稅區企業、機構需要使用土地,應當與保稅區開發公司簽訂土地使用轉讓合同,並向管委會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三十三條 保稅區企業、機構需要建設工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管委會的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委會的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二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保稅區內建設工程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十四條 保稅區企業、機構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向管委會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管委會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三十五條 保稅區企業、機構依法取得的房地產可以轉讓、租賃、抵押,但應當向管委會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 保稅區內的建築物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業主應當成立物業管理機構,報管委會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後,依法進行物業管理,或者委託其他具備一定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
第八章 稅收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境外運入保稅區的下列貨物、物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一)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保稅區內儲存貨物;
(四)保稅區內企業生產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件;
(五)保稅區內建設項目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
(六)保稅區內企業、機構自用的機器、設備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燃料、維修零配件。
第三十八條 從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徵關稅,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依照國家有關出口退稅的規定予以退稅。
第三十九條 從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參照國家貨物進口的規定,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四十條 保稅區企業生產供區內銷售或者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徵生產環節稅。對銷往非保稅區的產品徵收產品的生產環節稅,按照產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徵收關稅、進口環節稅。
第四十一條 保稅區生產性企業按百分之十五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 保稅區貿易、倉儲等非生產性企業,按百分之十五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除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二條規定外,其他經營活動依照國家和本市對浦東新區的稅收規定執行。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四條 保稅區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依法確定職工招聘條件、工資標准和分配形式。
企業應當實行勞動合同制。
第四十五條 保稅區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保稅區企業、機構、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管委會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罰。
第四十七條 管委會和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管委會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海關等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和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在保稅區設立企業以及保稅區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經濟貿易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B. 保稅區給個體戶帶來哪些商機
雖然目前方案並未公布,但是最終可落實到金融、貿易、航運等五大領域的開放政策,以及管理、稅收、法規等五個方面的一攬子創新。
利好一:擬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金融領域試點最惹人關注,上海市金融辦副主任徐權表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試點內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也涉及一些離岸業務。正在申請試點人民幣資本項目下開放,而且這一改革方向不會因為短期的流動性變化、熱錢流向的變化而變化。
利好二:構建離岸金融中心。離岸金融業務是自由貿易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與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一脈相承的。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也看好上海的離岸金融中心,人民幣匯率價格發行機制能使外流資金更好地周轉,提高人民幣使用的效率。
利好三:可能推15%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離岸貿易、金融採用低稅率,對境外投資收益採用分期繳納所得稅等優惠政策支持自由貿易園區內企業發展。有媒體報道稱,為鼓勵企業發展,上海將在稅收方面採取低稅率,其中將包括對自由貿易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利好四:貿易領域監管模式創新。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實施「一線逐步徹底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貨物自由流動」的創新監管服務新模式,這是與上海綜合保稅區的主要區別。所謂「一線」,是指國境線;「二線」是指國內市場分界線,也就是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空間分界線。創新監管模式提出要將一線監管集中在對人的監管,口岸單位只做必要的檢驗檢疫等工作,特別是海關方面將不再採用批次監管的模式,而採用集中、分類、電子化監管模式,達到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人與貨物的高效快捷流動。
C. 天津自貿試驗區(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6975號金融貿易中心南區1-1-510, 這個地址怎麼譯成英文
UNIT 1-1-510, SOUTH SECTION, FINANCIAL TRADE CENTER, NO.6975, ASIA ROAD, FREE TRADE PILOT ZONE (DONG JIANG BONDED PORT)
D. 一般貿易,結轉,保稅,等相關詞語的意思與相互之間的聯系(非金融專業人員)
一般貿易要征稅的;結轉是指保稅料件從一家公司流轉到另外一家公司,當然要海關審批,這樣2家公司全部不需要繳稅;保稅是指經海關批准,進口的東西暫時不需要征稅,但是如果內銷就要補稅。歡迎追問。
E. 天津港保稅區政府雇員負責金融招商工作,與外資銀行天津分行客戶經理哪個職位更好呢待遇差不多
首先說說日常工作(銀行客戶經理主要分為面向公司機構客戶的客戶經理以及面向個人客戶的客戶經理,由於筆者從事的是公司客戶經理,因此僅在此主要談些公司客戶經理的相關情況吧)。
其實銀行的公司客戶經理就是銀行的銷售,和大多數的銷售一樣,主要負責銀行一些產品以及業務的營銷工作。
如果用簡略一點的話說其實主要就是三大類產品:負債業務(存款)、資產業務(貸款)、中間業務。
負債業務其實就是所謂的拉存款,主要就是維護已有客戶的存款規模以及份額,同時拓展新客戶的賬戶開立,最後達到客戶經理名下存款規模的穩定或是新增。
資產業務也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實際工作中除了需要營銷客戶辦理貸款,更要注意相關風險的控制,說白了就是客戶申請的貸款必須能夠符合相關貸款要求,通過銀行審批成功發放,並能夠按期還本付息。
中間業務就是不佔用銀行資金能夠向客戶收取的各類手續費(就目前中國銀行業現狀來說,一大部分的銀行中間業務是依靠貸款息差的轉化帶來的,和真正意義上的中間業務收入在本質上還是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以上就是銀行公司客戶經理的一些主要日常工作,其實要說詳細了,能寫的還有很多,各家銀行對於公司客戶經理的分工也可能會有差異,因此筆者僅在此對相對主流的客戶經理日常職責進行一個簡要的闡述。
待遇和前景
再來說說銀行客戶經理的待遇和前景。說到待遇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是一直都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讓不同銀行不同業績的客戶經理來談談自己直觀的感受,相信結果肯定是全然不同,但是要筆者相對客觀得說,銀行客戶經理的待遇在國內還是屬於比較有競爭力的。
至於前景的話,日後發展好壞主要還是和每個個體的自身素質、機遇、努力程度有關,筆者也只能在此主要概括一下客戶經理在行業內的發展方向:一、晉升管理層,也就部門經理、分支行行長;二、轉崗至其他銀行崗位及部門;三、一直從事客戶經理工作,在技術職稱上獲得相應提升。
在外人看來,能喝、能玩、能說,性格外向的人適合做銀行客戶經理,其實未必這么簡單。有的做的好的客戶經理,也並非很外向型的性格,大多數都是內外向兼具的人。
1、耐心、脾氣好。客戶經理每一天都會處理很多的工作和麻煩,如果是急性子或者火爆脾氣的人,很容易得罪客戶和同事。對外,我們要對客戶做好服務工作,對內,我們要處理好和櫃台、風險控制等崗位同事的關系;另外,每一筆對公授信業務的完成,不是三、五天的事情,從與客戶相識、設計方案、上報業務、補充資料、發放授信到貸後管理,有太多太多的工作和時間要消耗在上面,如果沒有一定的耐心是不行的。
2、具備一定的協調和溝通能力。客戶經理每天遇到的問題很多,如果不能有效的協調和溝通,輕則拖慢效率,重則可能使事情失敗。
3、要有責任心。客戶經理是銀行面對客戶的一扇重要窗口,你的做事方式直接決定著客戶對銀行的評價,因此,你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同時,客戶將公司的對公授信交給你,是希望能以合理的財務成本獲得最大收益的銀行授信,你必須對自己的客戶負責。
(轉自應屆生論壇,僅供參考)中公金融人編輯整理
F.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跟區外的區別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
一、外高橋保稅自貿區注冊公司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是設有隔離設施的實行特殊管理的經濟區域,貨物可以在保稅區與境外之間自由出入,上海國際航運、貿易中心的重要載體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免驗許可證件,免予常規的海關監管手續(國家禁止進出口和特殊規定的貨物除外),因此外高橋保稅區特別適合有進出口業務的公司注冊在這里。
二、張江高科技園自貿區注冊公司
張江高科技片區是上海貫徹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核心基地。這里將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與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深度聯動,提升張江園區創新力,重點在國家科學中心、發展「四新」經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科技金融、人才高地和綜合環境優化等重點領域開展探索創新。
三、金橋出口加工自貿區注冊公司
金橋片區是上海重要的先進製造業核心功能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行區和生態工業示範區。這里將以創新政府管理和金融制度、打造貿易便利化營商環境、培育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不斷提升經濟發展活力和創新能力。
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有哪些區域
四、陸家嘴金融貿易自貿區注冊公司
上海陸家嘴金融片區(含陸家嘴金融貿易區、世博開發園區)共面積34.26平方公里,東至濟陽路、浦東南路、龍陽路、錦綉路、羅山路,南至中環線,西至黃浦江,北至黃浦江。其中,陸家嘴金融貿易區范圍內共有24.39平方公里,東起黃浦江,南至龍陽路、錦綉路,西至錦綉路、羅山路,北至黃浦江。
G. 只要成立融資租賃公司就可以擁有做飛機租賃業務的資質嗎還是必須要在保稅區成立項目子公司
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屬於融資租賃之中的杠桿融資租賃業務。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業向銀監會(商務部)提出融資租賃申請,填寫項目申請表
第二步,銀監會(商務部)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對其資信、資產及負債狀況、經營狀況、償債能力、項目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調查。
第三步,銀監會(商務部)調查認為具備可行性的,其項目資料報送金融租賃公司審查。
第四步,金融租賃公司要求項目提供抵押、質押或履約擔保的,企業應提供抵押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或有處分權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並與擔保方就履約保函的出具達成合作協議。
第五步,經金融租賃公司初步審查未通過的項目,企業應根據金融租賃公司要求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補充資料後仍不能滿足金融租賃公司要求的,該項目撤銷,項目資料退回企業。
第六步,融資租賃項目經金融租賃公司審批通過的,相關各方應簽訂合同
第七步,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凍結、止付等手續。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證金、服務費、保函費及設備發票後,金融租賃公司開始投放資金。
第九步,銀監會(商務部)監管項目運行情況,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租期結束時,承租方以低價回購。
國內飛機融資祖賃業務投資分析
航空租賃的運作方面一般有兩種形式,分別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
經營性租賃:出租人擁有飛機,租用人在一定的財務或保證金保證下,按期交付租金以換取對飛機的使用權。這種租賃的租金比較高,租期比較短,通常不超過幾年,租金一般按月或按季交付。此外飛機的日常運行、維護費和保險費也是由租用人支付的,租賃到期時退還飛機。
這種租賃主要用於臨時性的滿足運輸需要,或是航空公司在經驗不足時來獲得對某型飛機或設備的使用經驗,並不是航空公司租賃飛機基本方式。如我國的新疆航空公司在旺季(夏秋季)的運輸量增加很多,因此在旺季租用獨聯體國家的飛機來緩解運輸緊張的狀況。
融資性租賃:這是航空公司使用的基本租機方式。它的特點是承租人和供貨共同向出租人融通資金,簽定長期租賃合同,以長期的融物方式代替融資。承租人選定機型和供應廠商,談判確定使用的飛機,由出租人出資來購買飛機,具有所有權。飛機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收取租金,對飛機的檢驗、交付及以後維護、使用以及經營中的風險不負責任。飛機的租賃期一般為10-15年,接近飛機的使用壽命。到期後,承租人可以購買飛機或把飛機退給出租人,融資租賃的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簽定兩個以上的合同。兩個基本合同是出租方與供貨方簽定的購機合同,另一個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賃合同,此外承租人要和供貨商有相應的交貨和供貨協議。
租賃經營對於承租人的好處是:不必籌集大筆資金就可以獲得設備的長期使用權,由此可以採用先進的機型,提高市場競爭力。在整個租賃期內租金按簽約的規定交付,避免了金融波動的風險。租賃期限比貸款購機的融資期限長。此外,也避免保留過時的設備。
對於承租人,融資租賃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首先是當事人違約的風險,由於融資租賃的參與者多,環節多,某一方違約和有漏洞就會造成一定的糾紛和問題;其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的國家,政治上和外交上的風險和事件都會使承租人承擔風險。從金融上說一個航空公司租賃的飛機多,就會使資產負債率過多,使企業信譽下降。
權衡以上的優缺點,一個航空公司應該適當考慮自己的資本狀況,根據經營條件都決定採用多大的租機比率。過高的租機比率,反映企業自有資金少,償債能力低,將會降低企業信譽,抗風險能力弱。而過高的自有飛機比率,反映企業把大量資金投入該備,資金周轉的周期長,不利於企業的經營。
雖然說融資性是國際上航空租賃的主要方式,但對於我國市場來說,國內的航空租賃公司沒有國際上優秀租賃公司那樣好的金融資本和相關產業資本支持,所以在資金運作方面要更加靈活。
中銀航空租賃公司是國內一家比較成功的航空租賃公司,公司從1993年成立至今已連續16年保持盈利紀錄,而他們成功的秘訣正是靈活的資金運作以及良好的經營模式。
國內融資租賃機構的重點是國內市場,而且這項業務也僅僅是銀行主營業務的補充,因此國內金融租賃的重點並不僅在飛機這一種資產上,諸如船舶和其他機器設備也是他們關注的重點。而從市場容量來看,兩種不同的租賃公司稱得上各有所長。從金融租賃的市場來看,競爭最關鍵的是誰能拿到成本最好的資金。從經營性租賃來看,除了資金以外,還要有成本好的資產,所以國內銀行的從業者對於融資租賃非常熟悉,但是對於飛機的采購、銷售則會提出一個更高的要求,而中銀航空租賃有一個管理經驗豐富的團隊,除了能提供飛機租賃相關服務外,還可以提供全面的飛機轉租、結構融資和技術管理服務,而這並不是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能做到的。
中銀航空租賃一直認為,自己很強的一個優勢就是售後回租。所謂售後回租又稱購機回租,指的是租賃公司從航空公司購進飛機後立即以長期租賃的方式回租給該航空公司,從而為航空公司提供長期的融資,同時也使得航空公司的運營更加靈活。市場形勢不景氣的時候,租賃公司就多做售後回租,在市場好的時候,就出售飛機,正因為在這兩大業務門類之間進行動態的調整和反周期操作,所以,無論市場是怎樣變化,中銀航空租賃基本上可以保持公司盈利的平穩增長。
融資性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是和傳統銀行業務開展競爭,是增加銀行業務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而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本身就要完全融入機隊經營和飛機買賣的業務中來,思維出發點和行為方式都是從投資者的角度考慮的。作為經營性租賃公司,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在飛機價格有利時購入。如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期,許多航空公司會急於出售多餘的運力,但又苦於找不到買家,利用自身龐大的資金優勢,中銀航空租賃在此時購入飛機,待經濟好轉,飛機價格上升時將飛機賣出,可賺取相當不菲的差價。
綜合以上情況分析,對於國內仍處在發展期的航空租賃業來說,有一個好的定位以及靈活的資金操作是重要的,利用低價購入,高價售出的簡單道理,在市場景氣與否時採用一些諸如反周期操作的手段,是目前國內租賃公司的一個不錯的選擇。
H. 什麼是保稅區(金融>外匯管理)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後,經回國務院批准設立答的新的經濟性區域。保稅區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靈活優惠的政策,它已成為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