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貸新規一年 這個行業發生了哪些變化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已向部分會員單位下發關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下稱「系統規范」)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范》(下稱「業務規范」)徵求意見稿。
系統規范徵求意見稿主要分為5大部分,提出了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資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而業務規范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業務運行和風險監測的要求。
中國互金協會發P2P存管規范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指出,2017年2月,銀監會發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但各相關機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難處,且當前市場模式種類繁多,社會各界迫切呼籲出台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相關規范。
此前,針對各地金融監管部門出台的政策、標准存在差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部負責人周國林表示,希望中央能統一規范各地P2P網貸備案辦法。
銀子鋪小編將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1、存管人要求(存管人即為網貸業務提供資金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
A.存管人應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風險監控的相關制度,並在全行范圍內發布並實施。存管人應具備在全國范圍內為客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能力。
B.存管人應承諾向委託人備案登記所在地的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報送監管所需數據。存管人應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的其他要求。
2、審查標准:銀行應對網貸平台設置相應的業務審查標准及審查機制,並在全行范圍內正式發布實施。
銀行審查標准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A.委託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且應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
B.委託人已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
C.委託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3、風險監控
存管人應建立委託人負面輿情信息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委託人平台運行狀況。存管系統應設置風險監控機制,建立數據分析模型,當發現委託人平台出現超限額等違法違規及交易數據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4、信息披露
存管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存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和合同約定的對象提供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報告,披露委託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保管及使用情況,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託人的交易規模、借貸余額、存管余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等。存管人應通過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公開披露相關存管信息。
5、標的限額管理
存管人可任選其一或採用不低於以下監控要求的限額監控方式,對於超出借款余額上限的,存管人應及時報送相應監管部門,或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搭建數據收集平台,統一報送各地監管部門。
A.單筆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單個標的借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B.累計監控借款人為自然人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不超過20萬元。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不超過100萬元。
C.定期監控,存管人可監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對於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余額上限為人民幣20萬元;對於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余額上限為人民幣100萬元。
❷ 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電話
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沒有舉報電話,互聯網金融協會是不負責處理舉報事宜的,只有聯系郵箱,具體郵箱為:[email protected]。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2015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黃浦區召開成立會議暨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海市市長楊雄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共同為協會揭牌。
(2)互聯網金融對資金管理的影響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職責包括:
1、組織、引導和督促會員貫徹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政策方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經營行為。
2、制定並組織會員簽訂、履行行業自律公約,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溝通協商、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建立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對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的處罰和反饋機制。
3、協調會員之間、協會及其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主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4、組織開展行業情況調查,制定行業標准、業務規范,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收集、匯總、分析、定期發布行業基本數據,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綜合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並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詢服務。研究互聯網金融行業創新產品和創新業務。
5、積極收集、整理、研究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的風險案例,及時向會員和社會公眾提示相關風險。
6、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業務和技術標准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和消費者保護標准,並監督實施,建立行業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
7、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
8、發揮行業整體宣傳推廣功能,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倡導互聯網金融普惠、創新的理念。
9、組織會員業務交流、調解會員糾紛、檢查會員業務行為。
10、代表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組織參與國際交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❸ 中國企業股權資產互聯網金融交易服務平台
1月24日「中國企業股權資產互聯網金融交易平台」上線推介發布會在北京舉行。中國企業股權資產互聯網金融交易平台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國企業發展促進會主辦、河北龍軍投資集團承辦經工信部正式備案的全國性網路金融服務平台。中國企業發展聯合會楊斌華主席、中國企業發展促進會副會長、中國企業發展聯合會副主席耿振紅等200餘人參加了會議。
中國企業股權資產互聯網金融交易平台總裁秦開保代表平台表示,平台的主要業務就是釋放社會財富並幫助廣大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上市難等問題。他還以生動形象的例子和豐富的數據信息詳細地闡述了平台的上線背景及將來的發展方向。
黑龍江高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金融供應鏈服務的投資管理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中國企業發展促進會下設區域運營機構之一。
中國企業發展促進會是國務院國資委主管的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全國性團體機構,為了解決全國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經促進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經工信部備案正式建立:「中國企業股權資產互聯網金融交易服務平台」,並報工信部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辦公室批准為:「國家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互聯網金融服務子平台」。
黑龍江高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黑龍江省子平台的運營單位,與國內多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建立了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公司以獨特的眼光及全面的投資渠道為客戶提供合法、安全、專業、高效的全程金融服務。公司擁有一支集豐富的行業管理經驗、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專業的互補性於一體的管理團隊,積累了大量在中國開展資金投融資及信貸服務業務所必須的產業資源、人脈、市場和管理經驗,並擁有長期積累的市場基礎、專業分析和企業管理能力,可以不斷為客戶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投資、信貸及融資理財服務。
❹ 如何處理互聯網金融不良資產
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轉型期、產業結構調整期,從過去的依靠投資、出口來拉動經濟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轉變為以改革、創新為主導的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新常態的背景下,一些長期依賴要素投入來促進發展的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財務狀況每況愈下、償債意願明顯下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面臨新的壓力和挑戰。另外,從2013年開始,互聯網金融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一定程度上給商業銀行轉型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利率市場化、經營互聯網化等課題擺在了銀行面前。面對經濟新常態,如何破解難題、化解風險,用改革創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新常態下的不良資產 金融行業與經濟周期的變動有強烈關系。當經濟上行時,企業信貸需求旺盛,資產質量保持較好,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和壓力相對較小;但當經濟進入調整期,隨著經濟增速放緩和宏觀政策趨於穩定,部分過去發展過熱的行業和企業出現了不景氣,「潮落效應」加速傳導放大,管控信貸資產質量面臨較大壓力,不良資產清收處置難度加大。一方面,大量關注類、限制類甚至淘汰類企業和項目由於經營不景氣,現金流匱乏,亟需資金維持正常運營,它們普遍希望放寬准入門檻、放寬抵押擔保等條件,加大信貸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社會總需求降低,不少優質企業或項目普遍減少了融資需求,商業銀行面臨有效信貸需求不足和流動性過剩的雙重壓力。新常態使不良資產清收處置的難度進一步加大。由於經濟下行,企業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場需求不旺,生產要素市場價格下跌,一些企業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明顯下降。根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統計數據,不良資產余額為7669億元,不良資產率為1.16%,其中次級類為0.55%,可疑類為0.46%,損失類為0.15%,從數據上看都高於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現象開始抬頭,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大量增加的同時,直接清收、訴訟清收難度明顯加大。與此同時,由於景氣指數下降,投資缺乏動力,重組盤活面臨較大困難;拍賣、債務重組、兼並等手段達到資產保全的難度越來越大。傳統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態下,不良資產數量和處置難度不斷增加,在傳統方式中通過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招標轉讓、競價轉讓、打包處置等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不良資產處置,但據長期在資產保全一線的專業人士透露,在傳統的線下處置方式中,不良資產交易的時間和資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還比較低,同時還會經常出現道德風險,這種風險有別於我們熟知的操作風險,它主要是指為謀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規的行為。一方面,資產保全部門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權力,違背處置回收價值最大化和處置成本最小化原則,以表面「合法合規」形式,非法謀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通常表現為相關人員取得現金返佣、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行為。另一方面,少數直接處置人員利用其獨家掌握的客戶信息、社會關系等外部資源,內外勾結,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同時謀取個人利益。因此線下非公開或內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銀行信息不對稱,資產被低估、被賤賣,最終覆蓋不了相應的銀行貸款的情況。
處置創新探索 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發展模式不斷創新、傳統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斷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資產處置網路化是目前進一步探索商業銀行互聯網化,處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徑。打破以往資產管理公司「獨門獨院」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將金融不良資產項目通過互聯網交易平台發布出去,海量吸納供求信息,通過市場公平定價、合理競價方式轉讓金融資產。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權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必須有5年以上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經驗,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含)以上,取得銀監會核發的金融許可證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所以,10戶以下的處置(非批量)可以向社會投資者轉讓。上述這些規則給不良資產互聯網化業務范圍做了一個范圍,即非批量式處置模式才可以向社會開放。實際上,不良資產在很多人眼中屬於垃圾產品,但是對於專業的處置機構來說是可以變廢為寶的資源。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和互聯網發展的階段,互聯網處置模式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綜合處置平台形式 通過第三方機構建立互聯網交易平台,運用當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的趨勢,將過去分散在線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銜接起來,通過即時的信息發布,統一的競價方式提高中小資產管理公司的參與性,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躍度。同時,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信用類資產包數量過多的情況下低價賤賣的局面。目前,淘寶網上已經開設了不良資產拍賣的處置渠道,坊間也有不少傳聞認為該舉措是開啟了不良資產觸網的新局面。不過,筆者還是認為,該項目模式僅僅是增加了一個不良資產拍賣的網路途徑罷了,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現有的處置模式的本質問題。以現有的處理情況來看,商業銀行批量轉讓必須通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操作,當資產管理公司購得不良資產包後,會分銷給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這些公司每年會在國內收購大量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有媒體去年8月份報道,黑石集團擬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設立的不良債權基金,可以看出國外投行普遍對持有國內不良資產具有一定的積極性。而隨後我們可以發現,這部分投行獲得了資產包後會在三級市場進一步分銷給一部分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這類公司普遍沒有之前一級、二級市場的大型資產公司背景實力雄厚,所以長期以來都是只能從大型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購買資產包。在這個分銷過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個層層加碼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這條產業鏈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或者分銷價格具有很高的議價權。綜合處置平台的運營原理與目前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有所類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參與的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當商業銀行通過平台發布不良資產等處置信息,與此同時,對該資產信息有需求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時進行集合競價或者協議競價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該交易過程中充當信息撮合等服務,而彼此之間的資金結算將通過託管行完成。推廣綜合處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決過去處置過程繁瑣,不良資產被層層分銷導致產業鏈過長,最終交易成本相對較高、處置效率被人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於擴大整個交易行為的參與程度,使得不同層面的合格參與主體可以在同一個交易平台進行合理競價,廣泛、公開的參與形式既符合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原則,同時也是互聯網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參與原則。模式二:收益權轉讓形式 收益權轉讓形式在國外已實施多年,對於不良資產的處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徑。簡單地說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向合格投資者出售不良資產,將不良資產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該項交易過程中,一般商業銀行並不簽署回購協議,這也是對不良資產未來收益不確定性做到風險隔離。一般都屬於中小型支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獲得資產包,然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以不良資產未來處置的預期收益作為轉讓條件,在較短的時間內滿足其流動性的一種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寶網司法拍賣,收益權轉讓形式並不是抵押物處置的過程,更多的是類似SPV(特殊目的載體),通過特殊目的載體以不良資產處置後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的收益產品。該種形式的收益權轉讓,不僅增加了市場參與主體的積極性,更能加快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的速度,適度擴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杠桿倍數,有效地提高處置過程中的流動性,拓寬整個市場的投資渠道。從投資者角度上來看,由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收益權轉讓形式比較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特別是小額分散的投資方式。另外,對於未來有重組兼並能盤活一定資產的項目可以採取股權投資等形式的處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陸地區不良資產處置的門檻相對較高,具有一定的寡頭壟斷特徵,某些時候商業銀行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處於一定劣勢,如何在當前新常態背景下,結合目前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趨勢,逐步開放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門檻,讓更多的市場力量來主動、科學地配置資源,是我們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討論的重要話題。
❺ 網路支付過程中有利於提高安全性的做法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法》答記者問問:出台《法》的總體背景與考慮是什麼 。
答:近年來,支付機構大力發展網路支付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推動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路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
同時,支付機構的網路支付業務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范:一是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是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
三是風險意識相對較弱,在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存在欠缺;
四是客戶權益保護亟待加強,存在誇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人民銀行長期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問題。
為規范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支付服務創新和支付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網路支付對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作用,人民銀行從2010年開始啟動網路支付發展與規范相關研究工作。
今年以來,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組織市場機構、行業協會、專家學者開展多輪研討、座談及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完成了《法》的制定工作。
問:《法》的監管思路與主要監管措施是什麼 。
答:按照統籌科學把握鼓勵創新、方便群眾和金融安全的原則,結合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發展實際,人民銀行確立了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平衡支付業務安全與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支付創新的監管思路。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
堅持小額便民、服務於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及金融穩定。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
賬戶實名制是支付交易順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
針對網路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徵,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證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
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採用正向激勵機制,根據交易驗證安全程度的不同,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作出了相應安排,引導支付機構採用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四是突出對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基於國網路支付業務發展的實際和金融消費的現狀,《法》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客戶損失賠付、差錯爭議處理等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網路支付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是實施分類監管推動創新。
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條件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
問: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同 。
答:支付賬戶最初是支付機構為方便客戶網上支付和解決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而為其開立的,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
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於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
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於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
支付賬戶余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於預付費卡中的余額,該余額資金雖然所有權歸屬於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並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
同時,該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法律保障機制上遠低於《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也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支付賬戶余額無法使用,不能回提為銀行存款,使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因此,《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清晰理解支付賬戶余額性質和相關風險的前提下,由客戶本著「自願開立、自擔風險」的原則申請開立支付賬戶。
問:《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
會不會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 。
答:鑒於金融機構和從事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機構本身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同時支付機構的資本實力、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普遍還不夠完善,抵禦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保障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法》上述規定並不影響支付機構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網路支付服務,還將進一步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一是國國家支付清算體系已經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並且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准則,能夠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
二是支付機構盡管不能為金融從業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基於銀行賬戶為其提供網路支付服務,以有效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需要。
三是人民銀行鼓勵支付機構按照《指導意見》有關原則,與銀行深化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建立良好的網路支付生態環境與產業鏈,進一步提升業務創新,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禦能力,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態多元、持續、健康發展。
問:《法》如何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 。
答:支付賬戶分類,兼顧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夠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需要,體現了尊重客戶的選擇權。
《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詳見附表)。
其中,Ⅰ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例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賬戶余額可以用於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於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
為兼顧便捷性和安全性,Ⅰ類賬戶的交易限額相對較低,但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Ⅰ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假名、匿名支付賬戶問題,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開立支付賬戶並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
鑒於投資理財業務的風險等級較高,《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余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上述分類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額管理措施僅針對支付賬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額的約束。
個人支付賬戶分類附表:問:為何要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 。
答:《法》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度。
《法》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並在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主要考慮如下:一是支付賬戶體現著消費者資金權益,只有實行實名制,才能更好地保護賬戶所有人的資金安全,才能從法律制度上保護消費者財產權利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二是賬戶實名制是經濟金融活動和管理的基礎,賬戶是資金出入的起點與終點,只有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才能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從而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範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堅持賬戶實名制有利於支付機構在了解自己客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於客戶,為提升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問:支付賬戶的實名驗證要求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
答:《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分別通過至少三個、五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是為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從事欺詐、套現、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是對支付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支付機構負有「了解客戶」的義務。
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財稅等政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徵信機構、移動運營商、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等單位,都運營著能夠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資料庫或系統。
支付機構可以根據本機構客戶的群體特徵和實際情況,選擇與其中部分單位開展合作,實現多個渠道交叉驗證客戶身份信息。
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並上傳相關信息即可,並不需要本人去相關部門證明「是」,而是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資料庫或系統進行連接並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支付機構應採用必要技術手段確保客戶操作流程簡便、體驗便捷,這對支付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此外,《法》還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更加靈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人民銀行評估認可後予以採用。
這既鼓勵創新,也兼顧了安全與便捷。
問:支付賬戶交易限額的規定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
答:遵循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為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實際支付需求,兼顧支付便捷性,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開展了全面調研。
經統計分析,並結合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發展需要,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對極少數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發的大額支付,可以通過支付賬戶余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網關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因此並不會對消費者支付產生實質影響。
考慮到Ⅰ類個人支付賬戶在開立過程中對客戶身份驗證的強度較弱,出現假名、匿名賬戶的風險較高,《法》對Ⅰ類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規定了較低的限額。
同時,為引導支付機構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性,加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法》規定,對於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
但對於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
《法》規定的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
此外,《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
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問:《法》對支付賬戶的轉賬業務有何規定 。
答:《法》沒有對支付機構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進行額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以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開展此類業務,並自主約定交易限額等管理措施。
為加強支付賬戶轉賬業務的風險管理,《法》對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原則上,支付賬戶余額僅可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
二是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余額可以回提至他人銀行卡,他人銀行卡也可向支付賬戶充值。
三是支付機構應按照客戶意願足額Ⅱ類或Ⅲ類支付賬戶余額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的業務,協助客戶及時將支付賬戶余額回提為銀行存款。
問:《法》對快捷支付業務有何規定 。
答:快捷支付是支付機構和銀行通過協議與客戶約定,由支付機構代其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劃客戶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方式。
快捷支付以其開通簡單、交易驗證便捷的特點深受客戶歡迎,已成為國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實踐中,由於該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銀行三方,權責關系相對復雜,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客戶維權困難。
為此,《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快捷支付業務時,應當事先或在首筆交易時分別與客戶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同時明確約定扣款適用范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及風險賠付責任。
《法》同時強調,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後續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均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問:支付機構分類監管的思路是怎樣的 。
答: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合規意識、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為提升監管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監管效率,在加強風險防範的同時進一步支持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創新,促進支付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原則,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
首先,立足國內支付市場發展實際情況,根據支付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風險管控,特別是客戶備付金管理等因素,確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並持續組織開展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
其次,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情況,在業務監管標准、創新扶持力度、監管資源分配等方面,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以扶優限劣的激勵和制約措施充分發揮分類監管對支付機構經營管理的正面引導和推動作用。
對於綜合評級較高的支付機構,制定彈性和靈活性較高的監管措施,為其業務和技術創新發展預留充足空間;
對於綜合評級較低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集中監管資源依法重點監管,以加強風險防範、保障客戶權益,維護市場穩定。
問:《法》中明確了哪些分類監管措施 。
答:對於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法》在客戶身份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方式、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監管彈性和靈活性:一是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靈活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評估認可後予以採用。
二是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個人賣家,支付機構可以參照單位客戶進行管理,以更好滿足個人賣家的支付需求,進一步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三是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交易功能,可以同時支付賬戶與同名銀行賬戶之間、支付賬戶與非同名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交易。
四是支付機構可以根據客戶實際需要,適度提高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單日交易限額。
五是在銀行卡快捷支付交易中,支付機構可以與銀行自主約定由支付機構代替進行交易驗證的具體情形。
同時,《法》對綜合評級較低、實名制落實較差、對零售支付體系或社會公眾非現金支付信心產生重大影響的支付機構,增加了信息披露等義務,同時人民銀行將依法對其重點加強監管。
問:《法》提出了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
答:網路支付業務因依託公共網路作為信息傳輸通道,不可避免地面臨網路病毒、信息竊取、信息篡改、網路釣魚、網路異常中斷等各種安全隱患,也面臨欺詐、套現、洗錢等業務風險。
為加強風險防範,切實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法》從風險管理角度對支付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綜合客戶類型、客戶身份核實方式、交易行為特徵、資信狀況等因素,建立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動態調整客戶風險評級及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監測系統,對疑似風險和非法交易及時採取調查核實、延遲結算、終止服務等必要控制措施。
三是向客戶充分提示網路支付業務潛在風險,及時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高風險業務操作前、操作中向客戶進行風險警示。
四是以「最小化」原則採集、使用、存儲和傳輸客戶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信息泄露風險。
五是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所採用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一次性密碼、生理特徵等驗證要素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安全要求。
六是網路支付相關系統設施和技術,應當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准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七是確保網路支付業務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安全和規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系統安全性和業務連續性。
問:《法》提出了哪些客戶權益保護措施 。
答:鑒於客戶在網路支付業務中可能面臨資金被盜、信息泄露等風險隱患,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法》結合支付機構目前在客戶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一是知情權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以顯著方式提示客戶注意服務協議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採取有效方式確認客戶充分知曉並清晰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
並要求支付機構增加信息透明度,定期公開披露風險事件、客戶投訴等信息,加強客戶和輿論監督。
二是選擇權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充分尊重客戶真實意願,由客戶自主選擇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機構、資金收付方式等,不得以誘導、強迫等方式侵害客戶自主選擇權;
支付機構變更協議條款、提高服務收費標准或者新設收費項目,應以客戶知悉且自願接受相關調整為前提。
三是信息安全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制定客戶信息保護措施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自身及特約商戶均不存儲客戶敏感信息,並依法承擔因信息泄露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四是資金安全方面。
要求支付機構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並建立健全風險准備金和客戶損失賠付機制,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及時先行賠付;
要求支付機構對安全性較低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設置單日累計限額,並對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無條件全額承擔客戶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❻ 互聯網資金運營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一、
總體方向,支持與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地方支持與鼓勵發展
上海市
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互聯網金融、
並購金融等健康發展,
健全金融風險監測
和預警機制。
江蘇省
政府工作報告則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
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平台經
濟等新業態」
,這也是發展互聯網經濟首次寫入江蘇政府工作報告。
天津市
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集聚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
的目標。
南京市出台
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集聚發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設立3億元的互聯網金
融產業專項基金。提出類似政策的還有天津開發區和貴陽等地。
廣州市政府已經審議通過
《廣州市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州將力爭在三年內建成3至5
個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
集聚一批實力雄厚的互聯網金融龍頭企
業,打造若干個品牌卓越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
廣州市將對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給予專門
的扶持政策,
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
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及業務
補貼,大力培養引進互聯網金融人才,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多渠道融資。
地方規范發展
福建政
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示範基地建設,
引進培育一批骨幹企業,
支持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推動持牌金融機構及社會經濟組織發展
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和眾籌平台。
湖北省
則提出,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
金融服務公司、
互聯網金融發展,
引導民間金融規范發展。
」
重慶市
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小貸、擔保等機構的監管,規
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和投融資咨詢機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
浙江省金融辦
等多部門聯合出台了
《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最新
出台的首個地方法規《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首次在辦法中明確
了
P2P
的應遵循的主要規則:
不得從事貸款或受託投資業務,
不得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
險
;
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
;
不得自身
為投資者提供擔保,
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證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隱瞞、
虛構與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相關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中提出,
P2P
網路
借貸平台原則上應將資金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
二、直轄市、地級市政策對比
對上海市、南京市、貴陽市、深圳市四個直轄市、地級市分別從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支持、
對載
(
產業園、孵化器、孵化園
)
支持二方面進行分析。
❼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怎麼劃分業務歸屬領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❽ 什麼是P2P網路
P2P網路即對等網路/對等計算機網路:是一種在對等者(Peer)之間分配任務和工作負載的分布式應用架構,是對等計算模型在應用層形成的一種組網或網路形式。
「Peer」在英語里有「對等者、夥伴、對端」的意義。因此,從字面上,P2P可以理解為對等計算或對等網路。國內一些媒體將P2P翻譯成「點對點」或者「端對端」。
學術界則統一稱為對等網路(Peer-to-peer networking)或對等計算(Peer-to-peer computing),其可以定義為:網路的參與者共享他們所擁有的一部分硬體資源(處理能力、存儲能力、網路連接能力、列印機等),這些共享資源通過網路提供服務和內容,能被其它對等節點(Peer)直接訪問而無需經過中間實體。
在此網路中的參與者既是資源、服務和內容的提供者(Server),又是資源、服務和內容的獲取者(Client)。
(8)互聯網金融對資金管理的影響擴展閱讀:
與客戶端/伺服器網路相比,對等網路具有下列優勢:
1、可在網路的中央及邊緣區域共享內容和資源。在客戶端/伺服器網路中,通常只能在網路的中央區域共享內容和資源。
2、由對等方組成的網路易於擴展,而且比單台伺服器更加可靠。單台伺服器會受制於單點故障,或者會在網路使用率偏高時,形為瓶頸。
3、由對等方組成的網路可共享處理器,整合計算資源以執行分布式計算任務,而不只是單純依賴一台計算機,如一台超級計算機。
4、用戶可直接訪問對等計算機上的共享資源。網路中的對等方可直接在本地存儲器上共享文件,而不必在中央伺服器上進行共享。
❾ 考過CFA與FRM,「雙證」就能年薪百萬嗎
CFA考試可謂是金融圈的入門之選,那CFA持證人的含金量到底如何呢?CFA證書真的能讓你升職加薪嗎?我們今天就跟著高頓君的腳步來看一看CFA的含金量情況:
我們先來看一下接下來CFA考試的費用情況:看完CFA考試費用之後,你應該就明白了CFA有沒有含金量了,只看美元的數字就已經挺嚇人的了,再折算一下人民幣!
CFA,被《人民日報》多次推薦為金融界高含金量證書,《金融時報》雜志於2006年將CFA專業資格比喻成投資專才的「黃金標准」。同時在中國大陸擁有多的CFA特許資格認證持有人的僱主包括普華永道、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匯豐銀行、中國中信、法國巴黎銀行、瑞銀、德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平安保險、招商局集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當然是no,就說CFA考試需要用全英文參加考試,你的英文基礎怎麼樣,是否能夠看懂CFA考試題目,這時,有很多人就想要放棄了,那這樣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英語問題,就選擇放棄,那後邊的CFA考生科目內容,概念,公式,你該怎麼辦?既然選擇了要考CFA,就應該去努力學習CFA考試的所有內容,學習CFA相關的教材,學習CFA中英文教材來提高你的英語水平,也可選擇高頓的課程,進行與老師的一對一教學方式,要將自己的閑暇時間全部拿來學習CFA,年薪百萬,享受國家的福利政策,不是那麼容易的。
cfa考試對於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在大學最後一年,你考了CFA一級,當大學畢業找工作的時候,CFA一級通過,這便是你的一大優勢,說明了你花費了一年的時間來學習CFA內容,你比較努力認真,並且你的知識層面會比其他人高,對於一個非金融業工作人員來說,在你想要轉入金融行業時,只要有CFA證書,或考過CFA三級,你會被優先錄取的,CFA是你的敲門磚,讓為之努力的那個你變為金融界的高端人群。
馬上就要到今年的12月CFA考試時間了,高頓君預祝CFA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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