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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法院共建

發布時間:2021-01-15 05:06:00

A. 從開始到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的房子是有我爸和岳父共建.房子我爸建的地皮對方出的。第一次法庭婚姻解除

問:從開始到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的房子是有我爸和岳父共建.房子我爸建的地皮對方出的。第一次法庭婚姻解除,第二次是我爸和他爸的財產糾紛,因為房子沒房產證,不屬於子女財產。法院判決之後對方不服。法院判決對方給這邊一部分錢。對方又上訴法院又判重審,重申之後對方又不服,又連同法院一塊告到檢察院!現在檢察院沒有明確的說法。准備協商!協商的目的把房子判到雙方的孫子外孫名下!孩子還小,房子的監護人是對方。如果協商不成這邊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怎麼做?每次的判決都是對方付這邊的蓋房子錢的!但對方都不服。之前的判決兩個孩子判給對方一個,但事實都是我們這邊撫養的。如果協商好了,到時候對方不給房子怎麼辦?這邊沒房產拿什麼憑據要房子?再者要是強制執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會怎麼解決?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子,離婚時法院按以下原則處理:1、雙方協商,協商一致,按雙方協商方案處理。2、協商不成,但雙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確認房產現在價值,以雙方確認價值為標准或者進行競價,一方得房,給另一方相應補償。3、對房產價值協商不成,法院暫時無法分割,先處理離婚和其他財產,爭議房產告知雙方將來房產證辦下來,另行起訴分割。

B. 兩家共建一棟樓另一個犯法差別人錢法院會封房子嗎

兩家共建一棟樓,另一個家的人欠別人錢,法院可能會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查封在建的樓房,但不會影響樓房的繼續建造。
如果查封,或者拍賣另一家的那一部分樓房,會通知這一家的,同時也不會影響這一家的居住和使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條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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