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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活期存款的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16 03:54:35

Ⅰ 銀行是怎麼收復利的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人民銀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對涉及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了適當修改。現就修改內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款計、結息規定

(一)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郵政匯兌資金在人民銀行貸方余額執行超額准備金利率,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金融機構存款的計、結息規定

(一)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以現行的居民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檔次和利率水平為標准,統一個人存款、單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檔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由開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農村信用社以縣聯社為單位),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並提前告知客戶。

三、存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Ⅱ 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體系中,投資銀行、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銀行機構是不是都可以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這個問題本身幾個概念有些模糊,投資銀行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也不經回營結算業務所答以不存在對支票的處理(國內的投行業務除銀行承擔很小一部分外、證券等公司是投資銀行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國內所見的銀行一般分為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如果從出資人和經營范圍分,一般分為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這些機構都可以吸收公眾存款並辦理結算業務。郵政儲蓄銀行較為特殊,原為郵政儲蓄,後改為銀行。支票是結算票據的一種,用於資金的支付。可以辦理結算業務的銀行都可以處理支票。

Ⅲ 建行活期儲蓄利率%1.75是為什麼活期不是都0.3嗎

現在的利率不是降了嗎,所以錢很少有人放銀行了,都是拿來投資別的。

Ⅳ 招行轉保證金和轉活期有什麼區別

1、順序不同:活期轉保證金是將活期資金轉入股票賬戶,轉活期是股票賬戶的資金轉入活期賬戶。

2、取款狀態不同:轉活期是將保證金轉一卡通活期賬戶,轉活期賬戶後是可以取款,轉保證金不能取款。

3、存款期限不同:轉活期是不規定存款期限,可以隨時存取的存款,保證金是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4、機構不同:保證金是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轉活期是銀行存款的一種。

(4)開辦活期存款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不一定存期越長越劃算:長期儲蓄如果需要用到錢,辦理了提前支取,雖然提前支取的部分會按照活期利率算利息,沒支取的資金按照原來的利率來算利息,這樣子會出現存期越長,投資者越吃虧的現象。

2、若投資者不需要用到錢財,便可將到期的存款和利息再次轉存定期,循環周轉的方法對於經常有意外收入和開支的家庭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一種方法。

3、投資者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真的不需要用到錢,就可以將錢存入定期,那樣利息會比活期的利息多得多。

4、投資者應該考慮高信譽、安全性高、經營良好的銀行,這樣才能夠使投資有所保障,使得存款比較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招商銀行一卡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定活互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活期存款

Ⅳ 在我國,外資銀行分行為什麼無權經營100萬元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以下簡稱外資銀行); (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以下簡稱外國銀行分行); (三)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以下簡稱合資銀行); (四)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以下簡稱外資財務公司); (五)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以下簡稱合資財務公司)。 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地區,由國務院確定。

第三條 外資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外資金融機構的正當經營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和監督外資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本地區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設立與登記

第五條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實收資本不低於其注冊資本的50%。 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第六條 設立外資銀行或者外資財務公司,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者為金融機構; (二)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三)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四)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第七條 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二)申請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0億美元; (三)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第八條 設立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申請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資各方均為金融機構; (二)外國合資者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 (三)外國合資者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 (四)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第九條 設立外資銀行或者外資財務公司,應當由申請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設立外資銀行或者外資財務公司的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外資銀行或者外資財務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額,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擬設外資銀行或者外資財務公司的章程; (四) 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五)申請者最近3年的年報;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設立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外國銀行總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外國銀行分行的名稱,總行無償撥給的營運資金數額,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 (二)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三)申請者最近3年的年報;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設立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應當由合資各方共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設立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的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的名稱,合資各方名稱,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額,合資各方出資比例,申請經營的業務種類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資經營合同及擬設合資銀行或者合資財務公司的章程; (四)申請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給合資各方的營業執照(副本 ); (五)合資各方最近3年的年報;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所列資料,除年報外,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初步審查同意後,發給申請者正式申請表。申請者自提出設立申請之日起滿90日未接到正式申請

Ⅵ 網上儲蓄存款一直未成需24小時再存嗎

如果存不了可以到實體銀行去存錢,又安全又有保障。

Ⅶ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吸收活期存款。

凹非銀金融機構的區別不僅在於是否吸收活期存款,還有些其他的一些區別,比如說銀行有放貸款的權利,非銀機構是沒有

Ⅷ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第九條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第十條金融機構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帳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第十一條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帳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帳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並提供預留印鑒,存款所在金融機構審核無誤後為其辦理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第十二條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第十三條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第十四條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第三章單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計息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對單位活期存款實行帳戶管理。金融機構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的單位必須遵守《銀行帳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開辦單位通知存款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遵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同期同檔次通知存款利息計息。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開辦協定存款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遵守經人民銀行核準的協定存款章程。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

Ⅸ 中國銀行公司客戶活期儲蓄存款適用對象

中華人民共中國銀行公司客戶活期儲蓄存款適用對象,和國境內的企業、事內業、金融機容構、機關、部隊、非法人企業組織、外國駐華機構、國內常駐機構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均可開立人民幣賬戶,辦理人民幣活期存款;滿足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可開立外幣賬戶,辦理外幣活期存款。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Ⅹ 銀行存款的核算內容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10)開辦活期存款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清查

由於企業購銷業務頻繁,銀行存款的數額 也隨之頻繁變動。企業應及時與銀行核對賬目,具體方法是將銀行提供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常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記賬錯誤。企業或銀行記賬錯誤,如企業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記賬時可能發生銀行之間串戶錯誤,同樣銀行也可能把各種存款企業賬目相互混淆。

2、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企業與銀行之間由於雙方記賬時間不同而發生的一方已入賬,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

利息計算

與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對應月對應日進行計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計算利息。例如:

1月1日存入,2月1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0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0/360

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計算利息天數為33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33/360

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計算利息天數為25日,利息=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時,與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據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計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隨央行利率調整而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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