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保監推何種制度抑制過度融資
銀保監會補上了單一企業向多家銀行過度融資的監管漏洞。
6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位銀行業人士表示,《辦法》的出台對於銀行間和監管機構之間信息共享、聯合防範重大信用風險以及企業多頭授信及過度融資等方面都有積極作用。
或是出於此類考慮,銀保監會在印發《辦法》的同時,還就要求各銀監局遵循差異化原則先行選擇企業進行試點,相關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辦法》實施3個月內建立聯合授信機制。不過,按照《辦法》規定的標准,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很少,不足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
銀保監會表示,對試點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對涉及的重大政策事項,要主動請示報告。銀保監會將適時開展試點工作評估,根據試點情況修訂完善《辦法》,穩妥有序推廣實施聯合授信機制。
內容來源:鳳凰網
2. 哪些企業符合試行聯合授信機制條件
為抑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風險,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版前印發《銀行業權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億—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並部署開展試點。
對違反銀企協議,提供虛假信息,超出聯合授信額度對外融資,逃廢成員銀行債務的企業,可由牽頭銀行組織成員銀行按銀企協議約定,採取一致行動進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