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將所持的債券轉讓取得收入306萬元該債券的買入價為200萬元該企業轉讓債權應繳
將所持的債券轉讓取得收入306萬元該債券的買入價為200萬元該企業轉讓債權應繳?
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年五月發生如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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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金融 企業
Ⅱ 我是兩人投資為150萬開的公司,但公司注冊資為200萬我是法人。現在公司經營不下去。公司欠我700萬元。
公司股東一般都是以公司的注冊資本金額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的。
像你這樣的情況,你與公司應該分開來看待,這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你這裡面的關系有點多啊
1、注冊資本為200萬,你們兩個人才出資了150萬,另外50萬呢?誰沒有出?去看下當時注冊的時候「公司章程」,看下對於這樣的情況是怎麼規定的!
2、公司欠你個人700萬,該700萬元就是公司的外債了,你有保存相關的證明文件什麼的嗎?你咨詢下你們當地的律師,看下怎麼要債吧?
3、這個是借用別人的,懶的打字了!!不好意思!
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沒有對股權轉讓的規定,即可適用《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所以針對你朋友的情況,他應該書面通知另外的那個股東關於轉讓股權的事情,包括轉讓的價格。如果那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即視為同意轉讓。如果答復不同意,在他應該購買你朋友的股權,不同意購買的,視為同意對外的轉讓。
所以,你的朋友可以先找好買家,然後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上述程序。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你的朋友能夠舉證證明上述情況,他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公司。
Ⅲ 200萬人力資源公司轉讓多少錢
是有200萬人才資料庫嗎?
Ⅳ 轉讓股份賬務處理 我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有A和B兩位股東,現在B股東把原來的200萬股份以250萬轉讓給A
股份轉讓是股東之間的事情,無論價格是多少,跟公司都沒有關系,公司只需要確認股東的身份就可以了。所以把實收資本里的人名調整了就可以,那50萬是給B的,不是進公司的錢,也不用做分錄。
Ⅳ 本人有上海200萬債權,對方是公司,有法院判決,現轉讓債權,有收的嗎
轉讓債權不一定有人接。如果對方有錢只是收款困難,可以找律師
Ⅵ 我是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現在想轉讓公司,我的注冊資金是200萬,我是轉讓方,轉讓應該注意什麼,
轉讓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權轉讓款支付的條件及時間點,和股權轉讓款支付的可靠性;
Ⅶ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現在一家物業公司注冊資金200萬,運營了五六年了,轉讓能值多少錢
這類公司其實看情況,不用的話就是一張執照,沒有意義。如果你有其他目的,那價格根據你評估的來唄。
Ⅷ 某企業將4年前自建的辦公樓轉讓,原值400萬,已提折舊200萬,轉讓價款500萬,此行為屬於轉讓不動產
出售:是為了抄取得現金為目的的。
轉讓:不一定是取得現金,投資、捐贈等等。當然也包括取得現金。出售必須有單獨的所有權,轉讓概念大於出售
所以綜合你所述 企業的行為應該是屬於銷售不動產行為!
根據財稅【2011】12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按「孰前原則」確認。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前」的原則確定購買住房的時間。
Ⅸ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出資200萬元,持該公司20%的股權。現我要平價轉讓給我弟弟,請問是否要繳稅
轉讓股權,要來交稅。源由於大俠說的沒有說清楚200萬是什麼,這里全當現金出資處理。
(轉讓價格-200)*20%
注意轉讓價格,一般稅局會復核,不是你自己說平價就平價的。
依據稅法規定:
1、轉讓企業股權(指企業本身轉讓股權)不征營業稅。
2、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入股後,把股權轉讓他人,要征營業稅。
3、股權轉讓溢價部分,轉讓股權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Ⅹ 我公司將長期股權投資轉讓賣出,原賬面價值為200萬元,轉讓賣出價格為170萬元,投資損失會計處理
投資處置損失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營業外收支核算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盤盈版盤虧。它指企業在財權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的估計原值減去估計折舊後的凈值(新准則中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 。
(2)處理固定資產凈損益。它指處置固定資產所獲得的處置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及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所計提的減值准備相抵差額後的余額。
(3)罰款收支。它是指對方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按照規定支付給本企業的罰款,不包括銀行的罰息。
(4)出售無形資產損益。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稅費後的差額,大於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與所計提的減值准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5)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它主要是指因債權人單位變更登記或撤銷等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6)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它是指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在交納教育費附加後,教育部門返還給企業的所辦學校經費補貼費。
(7)非貨幣性交易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損益(與關聯方交易除外)。
(8)企業合並損益。合並對價小於取得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