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金融機構匯報工作報告

金融機構匯報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21-01-19 09:52:32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什麼,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

金融機抄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襲作報告路線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施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高級管理層對其金融從業人員的有效監控,防範內部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金融機構應建立違規事件舉報機制,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均有權利並通過適當的途徑舉報違規事件。

⑵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多少個工作日內補正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回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答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⑶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多少個工作日內,通過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3)金融機構匯報工作報告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准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⑷ 我在金融機構工作,現已遞交辭職報告,單位不同意

試用期提前三天向公司抄提出離職,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提出。如果到時間公司不同意的,可以自己離婚。以防公司拖欠工資行為,注意保留好證據,事實 勞動關系證據,及提前遞交離職報告證據。像這方面的問題,你還可以到:法律咨詢貼吧 ,詢問下法律人士、

⑸ 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銀監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問題的工作部署和總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視頻會議精神,****行黨委高度重視,行動迅速,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工作,成立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分行實施方案,結合本行實際,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了活動內容,把各階段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把各階段的安排細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則,扎實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整治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黨委及時組織召開行務會議進行貫徹部署。組織學習了銀監會周慕冰副主席對全國銀行業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講話和總行劉梅生副行長視頻會議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整治工作關繫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樹立,關繫到我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關繫到我行支持「三農」的實效,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分管行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計劃信貸、客戶業務、財會信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計劃信貸部,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銀監部門和總行的有關要求。
三、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結合總行和銀監部門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組、以部室自查為小組,將清查任務層層分解。同時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室開展情況按照時間和步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要求各部門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規范經營,開展貸款行為和收費服務的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加強對營業室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的指導,幫助營業室規范收費服務,並以此自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貸款行為和中間業務收費合規意識,更好地服務社會防範各類合規風險和重大負面輿情。
四、自查基本情況
(一)貸款業務收費自查情況
對照銀監會「七不準」要求,我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準」和「四個公開」對中長期貸款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如下:
(1)不得以貸轉存。我行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在貸款敘做過程中嚴格貫徹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存在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2)不得存貸掛鉤。我行以企業客戶在我行存款作為企業貸款受理的建議,但不存在作為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企業客戶接受與貸款業務無關的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情況。
(4)不得浮利分費。我行不存在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我行接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從業人員組織學習,禁止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嚴格約束,防止出現誤操作收取費用的行為。
(5)不得借貸搭售。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向企業客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作為企業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的情況。
(6)不得一浮到頂。我行不存在將企業貸款利率籠統上浮至最高限額的情況。
(7)不得轉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業務中銀行應承擔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收費的行為。
(二)結算業務收費自查工作情況

⑹ 金融機構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的路線是什麼

一、完善組織架構建設,明確反洗錢責任。
由於分行領導班子的調整、反洗錢人員的變動,同時為緊跟反洗錢工作新形勢,我分行先後兩次修訂印發了《上海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關於調整反洗錢領導小組和反洗錢辦公室成員的報告》,並向人行作了匯報。該報告完善了反洗錢的組織架構、明確各單位及相關崗位人員的反洗錢職責,制定了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圖,捋順了報告程序,把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納入了原有反洗錢職責,使相關單位及人員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以保證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二、完善內控制度,規范操作流程。
我總行在今年先後制定了《上海發展銀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規程》(滬發銀[2008]244號)、《上海發展銀行客戶洗錢分類管理暫行規定》(滬發銀[2008]203號)、《關於印發〈營業網點客戶洗錢風險分類操作流程和指導意見〉的通知》(滬發合[2008]27號)和《關於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發銀
[2008]581號)等系列制度,從客戶身份識別、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等方面,根據反洗錢法的新內容和新要求,從總行層面對制度進行了修訂,規范反洗錢操作,進一步明確了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的有關要求,保證合法履行反洗錢義務。
三、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落實反洗錢責任。
7月份我分行對本機構2008年5月份所發生的大額和可疑交易逐筆進行自查,及時糾正了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的不足,提高了報告質量和效率,規范反洗錢報告數據的報送。
8月19日至25日,分行對所轄機構反洗錢報告機構網點信息進行核對,向總行報送了《上海發展銀行反洗錢報告機構信息情況表》,及時更新分行反洗錢報告機構網點信息,保證報送數據的准確性。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據人行有關規定和我總行有關通知的要求,我分行成立了反洗錢工作檢查組,制定了檢查方案。在各網點開展自查的同時,分行檢查組對各網點的各項反洗錢工作全面檢查,檢查范圍為各分支機構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間的反洗錢工作情況。此次檢查對督促所轄分支機構完善反洗錢組織機構和內控制度,落實反洗錢崗位責任,加強客戶盡職調查,提高大額和可疑交易分析、報告水平,促進我分行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注重培訓教育,提高員工反洗錢意識。
2008年4月2-3日,我分行主管反洗錢工作的行領導和反洗錢負責人參加了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在上海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的上海市金融機構2008年反洗錢業務培訓班。隨著我國《反洗錢法》等系列反洗錢法規的相繼出台,反洗錢工作內容和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人行的此次培訓,猶如指導反洗錢工作的及時雨,為我分行開展反洗錢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中國反洗錢檢測中心主任和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副行長等反洗錢領導高屋建瓴、深入淺出的指出了當前反洗錢工作要點和不足,對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反洗錢工作,具有操作性很強的指導意義。

⑺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抄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7)金融機構匯報工作報告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⑻ 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網點負責人案防日常基礎工作的自查報告

我們可寫,【】【】在頭相內。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匯報工作報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