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② 地方金融辦都做哪些工作嗎
金融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③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趨勢
各金融機構突破專業化的經營模式,走上綜合經營金融業務的道路專。主要表現在放鬆金融機構屬、非經融機構和資產組合的限制,允許銀行。非經融機構經營更加廣泛的金融業務。還有變現在同類金融機構開始侵入同行的業務領域。
④ 我國金融機構的演變和發展
世紀70、80年代,隨著非銀行金融業務如證券、保險、信託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實施分業經營的商業銀行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其作為貸款人的重要性日漸下降。從資產業務方面看,資本市場、投資銀行、租賃公司及外國銀行紛紛搶走了商業銀行的大批客戶和業務。從負債業務方面看,居紛紛把積蓄投向公債、股票和投資基金以圖更有利的回報。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貨幣基金、股票市場和養老基金都成為銀行負債業務強有力的競爭對手。隨著這些金融機構的迅猛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急劇減少,隨之而來的是銀行利差的急劇下降。為了生存,商業銀行不得不尋找途徑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大業務領域與投資銀行開展競爭,規范和劃分金融分業的籬笆逐漸的被拆除了。(謝平等《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及其監管問題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1980年代,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組建,並採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劃定了經營范圍,使資金在系統內自上而下分配。這四家銀行分別面向農村、外匯、基本建設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務。
1984年,組織金融體制改革研究小組專門研究綜合經營的問題,基本上形成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贊同德國模式 ,百貨公司式的經營;另一種是以日本為代表的嚴格的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國還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開始階段,德國模式在宏觀管理上有難度,所以還是決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後來決定以交行作為試驗田,單獨搞綜合經營試點。
1987年4月1日,作為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驗田,交通銀行重新組建。它可以經營本外幣業務,從事短期和長期貸款業務,也可以經營保險、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等各種非銀行金融業務,成為新中國第一家綜合經營試點銀行。交通銀行的重組,打破了資金的城鄉分割、工商分割、國內與國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國投資咨詢公司;1987年成立中國人建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1989年,建行與其他境內外機構成立了當時國內最大的租賃公司——友聯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開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開辦保險業務。1991年4月26日,交通銀行將保險部獨立出來成立了全資附屬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行長戴相龍任公司董事長,並為太保擬定了著名的廣告詞——「太平洋保險保太平」。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繼中國人保險公司之後的第二家全國性、綜合性保險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險公司由交行全額投資改制為由交行控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企業。
4 1988年9月,交通銀行在其證券部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00萬元,是新中國最早的證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為全國性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人幣10億元,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總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經營證券業務。1994年9月27日,「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董文標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銀行明確地勾勒出了一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模式,「堅持綜合經營和分業管理,逐步形成兩大業務體系,即以交通銀行本體經營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體系和以交通銀行附屬、控股子公司為主體的非銀行金融業務體系。」
6 1995年,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成立了國內第一家中外合資的真正的投資銀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開始,金融機構違規經營嚴重,風險集中涌現,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12月25日,發布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在人、財、物方面要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銀行法》和《保險法》也相繼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分業經營的格局確立。
8 1996年中國銀行在倫敦注冊了一家投資銀行,後來遷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銀國際,這是第一家中資的投資銀行,前身是始建於1979年的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隨後,中銀國際和內地五家大型企業合資組建了中銀國際證券公司,又投資了中國第一支產業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銀行與上海市正式簽定轉讓協議,太平洋保險公司、海通證券公司正式與交通銀行「脫鉤」,劃歸上海市領導,交通銀行在兩家公司的全部出資額及相關權益也同時轉讓。
10 2002年3月,建行成為國內首家獲得人銀行批准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商業銀行。2003,為了推動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建行設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部。
⑤ 2014年地方政府金融辦職能發展方向如何
從2002年上海金融辦成立至今,國內各地金融辦走過了10年的發展歷程。從最初的協調服務到金融監管的職能擴充中,金融辦在維護當地金融穩定、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金融辦的一些固有缺陷也逐步暴露,必須加以有效應對和及時解決。
一、設立地方政府金融辦的必要性
(一)促進地方金融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經過30年改革開放的發展,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是全國許多地區的現實選擇,而作為現代經濟核心的金融業,不僅是現代服務業中的龍頭產業,而且還對其他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促進作用。作為地方金融的協調、服務和監管機構,地方政府金融辦在企業上市、債券發行、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等許多方面都發揮重大作用。同時,近年來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涉及金融穩定的事件時有發生,這類事件往往涉及人員較多、處置難度較大,其中大量工作需要地方政府金融辦具體落實。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的特殊歷史背景下,金融辦異常活躍,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落實國家金融調控政策。按照國家現行金融監管框架,金融風險防範具體工作主要由「一行三會」及其派出機構承擔。我國幅員遼闊,國情復雜,不同城市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存在極大的差異,這造成地方在落實貫徹國家金融方針政策過程中,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適應性,排異現象的出現時有發生。一旦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往往涉及人員較多、風險處置難度較大,這都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參與。金融辦在日常工作之中,直面轄區的實際情況,能夠有效配合中央金融監管機構工作,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金融辦的存在有效彌補了以「一行三會」為主的中央金融管理派出機構職能的不足。
(三)填補金融監管空白,管理地方金融機構。為滿足市場需要,各地相繼成立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准金融機構,地方政府需要一個機構對上述已明確由地方政府負責監管的市場主體履行管理職責,金融辦的職能由此得以擴展。「一行三會」主要關心的是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宏觀貨幣政策實施,其雖然也為地方金融發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往往會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況。「一行三會」垂直監管也有其覆蓋不到的領域。以廣東省為例,證監會只設到省級,銀監局設到地級市,保監局只在部分地市有設立,只有人民銀行的分支可以設到區縣。但現在很多小型金融機構活躍在縣級甚至在鄉鎮,在「一行三會」觸不到的地方,監管的職責同樣落到地方政府金融辦的身上。此外,中國區域差異巨大,一刀切的監管制度可能並不適合所有的地方,反而會打亂地方原有平衡。因此在統一監管規則下,由中央和地方實行分別監管的模式,對於一些准金融領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適當下放給地方,相應的風險責任也落在地方,從而形成大統一、小分權的監管格局,金融辦則是這一格局的重要一環。
二、地方政府金融辦在職能定位上存在的問題
(一)職能邊界模糊。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間的職責邊界模糊,職能存在交叉和重疊,容易產生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經濟發展局部利益之間的不協調。目前國家政策雖已對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工作任務,但都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依然屬於政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地方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等在執法方面缺少法定依據。
(二)職權范圍不斷擴張,但自身力量薄弱,專業人才不足。地方政府金融辦是金融改革的產物。本世紀初,國家對金融事務管理實行「一行三會」的垂直監管。在此金融監管模式下,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的金融辦應運而生。中國最早的金融辦出現在上海,成立之初的上海金融辦並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審批權,主要任務是聯系並配合「一行三會」在上海的工作。隨後各地政府為協調金融管理也紛紛設立金融辦。在地方政府對金融產業越來越重視的背景下,金融辦承擔的職能亦實現了升級和擴容。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在培育金融產業、服務中小企業、支持小額貸款、實現農村土地流轉等方面,不少地方的金融辦都進行了嘗試和探索。
由於金融監管權的下放,金融辦的職權范圍在不斷擴大,這對金融辦人員配備的質和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金融人才屬於高端人才,它會向經濟發達的地區特別是金融中心流動,所以地方上的專業金融人才非常匱乏,這導致金融辦金融專業人才不足,降低了履職的效能;其次,經過幾次機構改革,金融辦的編制指標非常稀少,這導致金融辦的監管力量嚴重不足。正是由於金融辦人員配備上的質、量差距,致使地方金融監管中出現的新問題沒有專門的時間和人手去研究,也難以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管。金融辦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就是金融辦人員配備不足所致。
(三)角色沖突,職能矛盾,弱化自身職能。從議事協調機構到政府部門,金融辦地位日趨提升,職權范圍不斷擴大。但這也導致金融辦自身職能之間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職能間出現了重疊和沖突,這不僅干擾其他政府部門履行職能,也弱化了金融辦自身的職能發揮。
1、與人民銀行部分職能重疊。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部門,重要職責之一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但在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金融辦往往也會出台一些指導意見,形成了政出多門的狀況,使金融機構處於無所適從的境地。在涉及整個地區的金融機構協調時,一般由金融辦牽頭,「一行三局」此時處於被協調和配合的角色。金融機構的相關活動中,通常也是金融辦排在首位,之後才是「一行三局」。這弱化了中央金融監管機構的地位,干擾了中央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能,甚至有取而代之的傾向。 2、與宏觀調控目標有時存在沖突。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的下屬機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要求,多從地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對中央金融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實施選擇性配合。當宏觀調控貨幣緊縮與區域型產業發展存在矛盾時,地方政府會通過金融辦爭取金融支持,從而影響金融機構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力度,容易造成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不易顯現,加大了金融運行的波動風險,增加了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運行成本。
三、合理劃定地方政府金融辦的職能邊界
地方政府金融辦的工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的協調服務上:一是協調金融機構服務地方建設,即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好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二是協調地方政府服務金融機構,即要為金融機構的發展服好務,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以此為中心,地方政府金融辦的職能如下:
(一)服務職能。金融辦的服務職能主要是營造金融發展環境。不論是全國性金融機構還是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都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這有助於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融資總量,有助於獲取金融創新的先機。因此金融辦要將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首先,金融辦要大力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爭取多部門信息共享,最大程度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交易成本,降低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切實幫助銀行業機構防範和化解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協調地方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逃廢債務的行為,增進銀行信心,為金融機構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其次,金融辦要協助和會同金融監管機構、政府等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以及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等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保障地方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二)協調職能。金融辦負責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聯系,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機制,做好扶持發展、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協調推動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企業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配合中央駐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及其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監管措施。配合國家駐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對各類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以及注冊地在地方的上市公司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配合國家駐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三)規劃、引導職能。金融辦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定當地推進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地方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研究金融形勢,分析發展中的問題,提高金融發展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四)監管職能。隨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辦的職能范圍不斷突破,從原來的協調服務拓展到監督管理。金融辦要承擔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各類民間借貸中介組織和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對所轄區內非上市企業股權、產權交易等權益類和合約類交易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典當行、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等投融資機構;目前在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形勢下,金融辦應當承擔依法開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交易所等違法活動職責,維護金融秩序,守住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這條底線。
上述金融辦四項職能中,服務職能、協調職能和規劃、引導職能屬於金融辦固有的職能。對於固有職能而言,因其體現了設立金融辦的初衷和目標,因此必須首先明確其中心地位,牢牢把握金融辦改革發展的方向,避免金融辦因職能擴張而模糊職能重心;監管職能屬於金融辦發展中擴充的職能,而且在金融辦職能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必須處理好金融辦固有職能與擴充職能之間的關系,避免因監管職能擴張而背離設立金融辦的初衷和目標。
四、實現地方政府金融辦職能准確定位的建議
(一)剝離金融辦融資和金融資產監管職能。剝離融資職能。實現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化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原則和目標,金融辦在職能擴張過程中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化,地方政府對具體金融業務的直接行政干預明顯減少,但與此同時,隱性干預現象仍然存在,並有加劇的趨勢。造成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是金融辦所承擔的融資職能。金融辦承擔的「為地方經濟發展籌集資金」的角色與其金融監管職能之間存在沖突,地方政府利益動機會導致金融監管職能弱化和紊亂。例如,2009年某省農村信用聯合社組織轄區內134家縣級信用社,共計動用397.5億元資金通過信託方式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項目資本金。此事早被某銀監局發現,但銀監局給省聯社和金融辦打了幾次招呼,對方都置之不理。最後某銀監局只好緊急報告銀監會,銀監會又報告國務院,然後銀監會出面和其省政府交涉,才得以糾正。金融辦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應該是宏觀的,通過發揮金融辦固有職能和拓展職能予以實現,而非直接介入地方金融機構、企業的具體業務。融資職能會促使金融辦背離其固有的服務、協調和引導的職能,在監管職能的助推下,必然導致其介入微觀金融活動或決策,因此必須予以剝離。
剝離地方金融資產監管職能。2009年8月13日,上海市正式對外公布《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金融國資和市屬金融企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出台市屬金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意見》,上海金融辦通過《意見》實現了「擴權」。《意見》規定,「按照(上海)本市國資委委託監管有關辦法,由市國資委委託市金融辦對國家出資的市屬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及「市金融辦根據相關法規和委託監管職責,負責研究制定金融國資監管的具體辦法,實施對金融國資的具體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辦(或金融局)不僅僅是金融服務機構,還成了地方版的「金融國資委」。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身份重合,這必然加劇與金融辦金融監管職能間的矛盾沖突。特別是多數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都有政府參股情況下,如不剝離上述職能,金融辦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必將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和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辦的相關立法。到目前為止,將部分金融管理權交由地方政府的法律文件包括:2003年《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將農信社的管理交由省級地方政府負責;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明確對農信社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48號),明確各省政府對轄內農信社的基本職責;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明確省級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2010年銀監會、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公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我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金融業基本法律中則沒有地方金融管理職責的規定,地方政府組織法規中也沒有地方金融管理的相關規定內容。
現有的有關地方金融監管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對地方金融管理職能規定分散,法律層級低,而且規定的內容是針對具體的金融機構或准金融機構,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沒有從金融監督管理權的角度進行立法。這導致金融辦在履行其金融監管職能時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職能定位模糊。因此金融辦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立法層面上,為其職能范圍進行界定,並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研究推進金融辦職責的法定化。建議對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法規、部門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涉及金融協調機制的內容進行清理,提出保留、廢止、完善建議,進而制定金融監管協調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原則、工作目標,需協調的部門、職能、權力邊界、工作程序、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設、金融突發事件的磋商、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現場與非現場監管請求權的實施、交叉職責監管許可權爭議處置程序、法律責任追究等內容;國務院應盡快制定行政法規,以地方經濟發展和區域金融穩定為平衡點,明確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許可權,明確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職責中的主要內容,依法構建中央金融管理機關同地方政府之間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綜上所述,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配置和運用金融資源愈發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地方政府金融辦應運而生。盡管近年來金融辦的職權不斷擴張,並因此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但這無法掩蓋金融辦為地方經濟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只要不斷深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明確金融辦職能邊界,金融辦這一機構必將煥發出磅礴的生機和活力。
⑥ 如何正確地認識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
藉助互聯網的優勢復,互聯網金融制快速發展起來,互聯網金融以其低成本、非抵押和便捷的融資模式,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層次和產品。
但由於監管不到位,暴露的問題也日益嚴重。阿凡提歡樂貸運營經理張海岩認為,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帶來的便利
⑦ 金融機構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實體經濟需要有人推動,資本做為一種商品,需要從低價值的窪地尋找高價值的土堆。而金融機構就是搬運工,並從中獲取中間價值蓬勃發展。
⑧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發揮政府職能 為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環境
蔡宜春
金融機構一般都是中央直屬單位,管理體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總分行制,但其服務對象卻是當地民眾與當地經濟,在服務當地的過程中才能壯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以提升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應當利用不同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正確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與各級人民銀行協調關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變動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當地經濟發展方向。我區的金融發展情況與全國有很大不同。為了及時調動資金,保證經濟正常、均衡發展,商業銀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關部門發放臨時周轉貸款。但不同時期金融貨幣政策的不同常常給貸款帶來困難,使商業銀行在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處於兩難的 尷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預先了解掌握金融貨幣政策的發展趨勢,就能在制定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時把握輕重緩急,從而有效取捨,做到發展與資源配置更趨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與銀行監管部門保持實時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掌握當地金融運行情況,為商業銀行健康運行提供有利環境和通道,確保金融穩健運行。由於金融市場規模有限,金融行業內部的競爭也相對激烈,特別是政府類存款這一塊,更是肥美可羨。有時會出現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競爭的不公平,使金融機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由於受當地從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一些問題,影響地方經濟正常運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政府應責成銀監部門嚴格監管,避免人為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創造適當環境,治理「三亂」,有力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三、雖然銀行商業化已經多年,但各家銀行在專業銀行時期的長處並未完全消失,在執行不同領域金融服務時可能還存在差別。如中行的國際金融業務、農行的農業金融業務、建行的中長期金融業務、郵儲銀行的與郵局匯款緊密聯系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服務內容與特點等方面,都仍然有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識地引導各商業銀行使其短處變長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其原有的長處,保證金融服務的質量與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同時,關注各金融管理條線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時協調、充分調動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形勢看,我區將長期處於執行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樣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政府應當關注、支持、鼓勵、創造條件,不放棄任何有利於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機會。在各商業銀行管理條線中,經營虧損或高成本現象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困難,其總行對於經營補貼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補貼與否、補貼多少都不一樣。這常常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距,為金融員工爭取更多的應得的利益,使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合理,這對於化解矛盾、激發熱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當地經濟的領航員,各金融機構服務於地方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其它因素過多,必將會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快速發展。
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和服務是具有能動性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各級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開展文明、有效的行業競爭,不斷研究市場,強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實行規范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採取適合群眾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和措施,防範各類風險,千方百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在地方經濟大發展中尋求自身的發展,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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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金融機構發展的重大影響因素有哪三個
第一,金融機構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金融機構存在於經濟社會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首先需要明確自己是個"社會人",正確處理自身與社會環境及其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是取得可持續發展的前提與保障。杜曉榮和張玲(2007)在其研究中,指出金融機構是否積極適應包括經濟、產業和市場等宏觀、微觀環境,並協調好其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是影響金融機構實現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金融機構的內部運作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在各類金融機構競爭的時代,特別是在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迅猛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運作能力(包含了服務能力、創新能力等)與風險管理能力是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在 Ajai(2005)、Hudon (2007)、Adrian(2011)、衛嫻(2008)、蔡秀和肖詩順(2010)、葛永波等(2011)研究中都有體現。第三,制度因素、人才培養、金融生態環境等。除此之外,近年來的相關研究還有從制度因素、利率市場化水平、人才培養、金融生態環境、法制監管等綜合方面分析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因素。如 P r a m o d(2012)在其研究中,強調了對金融機構人員的重視可實現其可持續發展。其研究明確指出了,是否對機構中的管理人員以及基層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是金融機構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且這一影響因素的效果並不是短期便可實現的。
⑩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