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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擔保公司所得稅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19 16:14:56

A. 擔保公司補貼收入是否需納企業所得稅

擔保公司的補貼收入來源於何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版金企業所得稅處權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無論補貼收入來源於何處、何種補貼,只要同時符合上述通知的三個條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減除,否則,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B. 擔保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

你應該是在國稅交,從2009年開始,就改了劃分標准,以企業的主營業務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歸屬,從新規定看,你應在地稅,但你是07年成立,應按舊法規定,屬於國稅。

C. 融資擔保企業能否按金融企業的表式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嗎

融資性擔保目前屬於准金融機構,在報稅方面不能完全享受金融機構待遇,這也是我國在融資性擔保制度上需要健全之之處。

D. 有關擔保公司計提兩項准備金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稅前扣除,但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擔保賠償准備金是指融資擔保機構按有關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是根據擔保業務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企業的償付能力,擔保企業應從每年提取風險准備金,用以彌補由於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控制的大額代償而導致的重大虧損。
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
此外,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 擔保公司有哪些稅收政策!

信用擔保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摘要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到期責任准備按照年度擔保費收入實行差額計提,對超過年度擔保費收入50%所提取的准備金部分要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第027號)) 四、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是指經國家經貿委審核批准,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並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收取擔保業務收入的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

F. 金融擔保公司計提的擔保保證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看擔保的保證金金額 是多少,不能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版計提擔保賠權償准備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A5 n/ j* Q0 C/ x, S! A s2 Z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G. 所得稅匯算中,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允許扣除。

沒搞錯嗎,收取費用不是支出,怎麼可以扣除呢,是收入啊,都可以扣除的話,你擔保公司沒有收入了

H.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不能稅前扣除

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短期擔保責任准備金能稅前扣除,但要滿足一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I. 融資擔保公司企業所得稅年報,企業類型是按一般企業還是按金融企業

應按金融企業填報。
企業所得稅年報主表各行業都是一樣的,有區別的主要回是附表一和附表二。作為擔答保公司應填寫附表一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和附表二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
按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附表一(1),擔保收入填寫到該表的「其他金融業務收入」項下的第36行「業務收入」欄次,同時按填表說明要匯總到該表35行及第1行,並反映到主表中。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在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的「其他金融業務支出」項下第39行的「其他支出」中,同時按填表說明要匯總到該表38行及第1行,並反映到主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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