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銀行只用自有資金放貸,還是銀行嗎
那當然就不是銀行了,銀行用超級低的利息把我們老百姓的存款哄去,然後再以翻幾倍的利息貸款給別人,真是賺錢。
『貳』 怎麼分辨一家貸款公司是不是自有資金在放款!
可以通復過利率和服務費來去辨別。制一般而言,利率和服務費較高的都是中介,較低的一般是自有資金。具體而言,需要去根據實際的產品來辨別。抵押類的,中介成一單大概利潤在一到兩萬,甚至更多。不過,是不是自有資金其實不用考慮,一來,自有資金你不一定找得倒,二來,只要能辦成事情,其實不用在乎那麼多。
『叄』 《放貸人條例》
雖然還無定期,但消息很多,希望很大的! 蟄伏已久的地下錢庄、民間借貸的「陽光化」進程正在加速,而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亦有望被打破。 3月6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稱,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檔立法計劃的 《放貸人條例》形成共識後,就可以推出來。盡管如此,立法決策層仍有諸多顧慮。目前,決策層對於是否要給放貸人融資渠道、放開民間借貸後對金融機構產生的沖擊等問題都表示擔憂。在3月4日的政協會議上,劉克崮將他的想法與其關於發展草根金融和城鄉就業的提案同時進行了闡述.這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早在2007年3月,央行就組成了 《中國<放貸人條例>立法研究》課題組,選擇廣東、浙江、山西等九省作為樣本地區,對國內民間借貸及小額信貸公司的狀況進行調研;同年10月,課題組又與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組成考察團,赴美國和南非考察其放貸人立法機構、法律制度及放貸人機構運營等情況。記者了解到,央行課題組的調查報告認為,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是信用借貸,利率水平多集中在6.12%-14%和14%-24.8%兩個區間,信用風險普遍較低。據悉,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即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准入門檻則參照去年央行發布的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一位參與起草《放貸人條款》草案的權威人士稱,其立法框架主要有7個制度建設要點。首先是要求放貸人持牌照分類經營;依據貸款對象、用途與金融、利率等,有不同的牌照特許和監管要求。其次,自然人、法人以及協會等可成為放貸人主體。再次,監管機構可考慮由省級地方政府和管理地方金融機構的主管部門對放貸人實施非審慎監管。四是相對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類金融機構而言,監管較寬松,無資本充足率、存款准備金等審慎監管的要求。五是允許放貸人除自有資金之外,可以從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獲得資金;甚至可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資金。六是對放貸人的貸款利率上限管理更加靈活,規定不高於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最後,將放貸人相關業務信息納入統一的信貸徵信系統。更為重要的是,「《放貸人條例》可澄清業界對放貸人的兩大誤區,即認為銀行才是惟一放貸機構,以及混淆了商業與消費信貸的概念。在不劃分二者的前提下,討論反高利貸、貸款利率上限以及監管等問題。」上述人士認為。「《放貸人條例》的出台可能會『顛覆』傳統借貸觀念。」他說。公開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60%的融資來源於企業自身積累,外部融資只佔了40%,而在這些外部融資中,民間金融所佔的比重最高,達50%。目前,據測算,我國民間融資量為1萬億。盡管如此,《放貸人條例》距離正式出台或許還尚有距離,其中諸多條款還有爭議。金融法專家質疑,目前我國的發行債券、股票等金融活動均需和特定的主體相掛鉤,尚處於《公司法》制度之下,如果允許自然人和協會發債和發股票,便與吸收存款及非法集資不好區分。現有法規體系中,《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其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包括《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的股權融資只能通過老股東增資或私募定向增發來增加註冊資本金;債權融資只能通過同城(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商業銀行貸款,且分支機構不得從商業銀行貸款,貸款數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本身的注冊資本金。三者相比,《放貸人條款》的融資渠道顯得極為寬松,這讓顧慮「一俟放開,監管跟不上,造成市場混亂,同時結構仍然失衡」的決策層對該條例的宗旨與立法細節上尚未達成共識,矛頭直指被極大拓寬的放貸人資金來源渠道上。對此,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學者認為,在我國融資活動和主體資格相掛鉤的情況下,具體到操作層面非常復雜,僅僅資金融入方式這一條就需要全面調整金融管理格局。然而,相關人士解釋:「發債和發行股票都是當一個放貸公司做大做強到一定程度之後,作為公司去發行債券和股票,當然需要滿足現行關於發債和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才可以提出申請,能不能被相關監管部門通過仍然是一個問題。」除此以外,假如這一條例通過,同時也意味著企業間正常的借貸活動得以允許,這又和1996年央行頒布的《貸款通則》不允許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規定相沖突。「而這點本身就要求《貸款通則》做出調整。」上述學者表示,「該通則已不適應我國目前經濟金融發展趨勢。」與此同時,民間金融機構也擔心放貸人條例出台之後,監管者會限制其放貸利率,進而影響收益。「連典當的年利率都高達36%。別把小額貸款逼『瘋』——照此規定,公司賺不了錢,自然就想出歪門邪道。」高永說。典當業界一位人士對該條例的迅速通過表示悲觀:此條例如果出台,放貸人跟一個除了不能吸收存款的銀行沒什麼區別,個人通過其他渠道融資也好,或借發行法人債券也罷,其融資方式可能會對整個金融業產生巨大沖擊。
『肆』 是否屬於犯罪,放高利貸與非法經營罪一樣嗎
一、放高利貸是否屬於犯罪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二、放高利貸與非法經營罪一樣嗎
一般而言,所謂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行為。
1、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如目前的規定是民間借貸利息不準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了就是高利貸,法律不予保護。
2、認為高利貸法定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3、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超過多少高利貸,因無法律,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
無論分歧多少,這三種觀點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問題。
而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伍』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及銀監會規定的可用於投資的表內資金
選a。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
『陸』 以自有資金發放高利貸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顧建兵 管麗君 [案情]被告人楊某於2003年至2010年期間,以自有資金通過朋友或借款人的介紹等方式,以月息1%至10%的利息先後向他人發放借款,累計達人民幣284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46.29萬元。期間,楊某在催要高利貸的過程中,對部分借款人有威脅性的語言和強行拿走個別借款人家中字畫的行為。 [評析]本案中,對楊某以自有資金發放高利貸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筆者認為,被告人的放貸資金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放貸規模較小,未造成嚴重後果,尚不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宜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首先,從《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可以推斷出發放高利貸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前一個司法解釋指出,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而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對於行為人僅以非法拘禁罪認定。如果發放高利貸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那麼對於實施了發放高利貸行為,並且為索取高利貸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應該數罪並罰,而不僅僅以非法拘禁罪認定。後一個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同犯論處。在賭博犯罪活動中,不少為賭博者提供的資金就是採取高利貸形式發放的,而按照該解釋,採取高利貸方式為賭博者提供資金的是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其次,從量刑上看,發放高利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高利轉貸罪、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是擾亂金融秩序的,從社會危害性來說都大於高利貸,但高利轉貸罪的最高刑為7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最高刑為10年,而高利貸若按非法經營罪處罰,最高刑可達15年。罪刑相適應是我國刑罰的基本原則,不可能重罪輕罰、輕罪重罰。因此,不宜將以自有資金發放高利貸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再次,從發放高利貸所承擔的風險上來看,已經足以達到懲戒的目的。發放高利貸面臨的風險不僅可能資金收不回來,而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一旦查實系高利貸要沒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一般認為發放高利貸行為社會危害性嚴重是因為其往往與其他犯罪相伴而生,比如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挪用資金、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嚴重影響當地的社會治安,但是這些行為都有相應的罪名對之予以懲戒,不能因高利貸行為容易引發這些行為而非要將高利貸本身入罪。 綜上,以自有資金發放高利貸不應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應予以行政處罰,伴隨其他犯罪行為的,直接按其他犯罪論處。
『柒』 抵押貸款公司為什麼不自己拿錢出來放貸,而是要做借款人和銀行的中介人,自己拿錢貸收的利息不是更高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回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答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捌』 注冊什麼公司 可以做 自有資金平台放貸
這種是網路小貸公司,牌照不怎麼好辦理,要有資金和資質,之前有個同事聽說是幾百萬吧。一個牌照。
『玖』 私人放高利貸合法嗎
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24%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36%則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放貸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並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則就構成了高利轉貸罪。
(9)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放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拾』 在大陸,民間放高利貸違法嗎
民間放高利貸是違法的,嚴重的可能會涉及高利轉貸罪。
高利貸本身屬於民法問題,但是如果放貸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並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則就構成了高利轉貸罪。此時高利放貸就由民事問題上升為刑事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24%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36%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私人放高利貸觸犯了刑法,還會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