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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長期來源

發布時間:2021-01-21 01:55:18

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信息來源有哪些

1 .金融機復構在與客戶建制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❷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❸ 我國政策性金融的資源來源有那些

我國政策性銀行自1994年成立以來,在調整生產力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彌補市場經濟缺陷、促進經濟協調運行等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基本上達到了設立的目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對政策性銀行進行改革,完善其運行機制,以便更有效地發揮其作用是急需研究的問題。 一、政策性金融產生的理論基礎和經濟基礎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范意義上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稱。 政策性金融在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經濟學理論基礎。這不僅因為市場機制本身有其作用的邊界,而且若干非經濟因素也使市場機制產生許多失效的現象,即所謂的「市場失靈」。作為現代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主要途徑之一的金融市場在調節金融資源的配置中,由於金融市場的不充分競爭和金融機構本身的特性,導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源,即亦存在著「金融市場失靈」。對於金融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就需要政府通過創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校正,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 因此,政策性金融機制並不是完全同市場機制相反的行政機制,它具有財政「無償撥付」和金融「有償借貸」的雙重性,是兩者的巧妙結合而不是簡單加總。盡管隨著各國經濟與社會向更高層次發展,政策性金融的種類、業務方式和運行范圍與領域可能有種種變化,但它的基本機制與功能將長久存在並發揮作用。市場經濟金融最發達的美國,將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法定為永久性機構,正是從長期實踐中深思熟慮的結果。 二、我國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評價 我國政策性銀行幾年來的實踐表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及區域發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籌融資機制,加大了對國家基本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資本性貨物出口的貸款支持,合理調整了信貸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範和化解了金融風險,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 政策性金融機構不以國家權力代表的身份出現,在法律地位上沒有任何操縱、干預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特權,而是作為與商業性金融機構一樣的平等主體參與產業融資活動。它不以盈利或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經營風險大、資產流動性差的特點使其具有不同於商業銀行的多種功能: (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現在政策性銀行是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基本出發點,通常以優惠的利率水平、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國家政策支持發展的產業和地區提供資金支持。這特別表現在基礎產業和農業方面,農業是任何國家的基礎性產業,更是弱質性產業,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於發展中國家財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給農業以直接的強有力的扶植與推進。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則通過開發性的政策性金融對其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給予巨額的、持續性的、強大的直接信貸扶植。在這些領域,政策性金融就發揮主體或主導性功能,而不僅是補充商業性金融的不足或糾正某些偏差。 (二)誘導性功能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導致間接地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策意圖或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高風險新興產業或重點產業的放款,充分發揮其首倡性、引導性功能,從而對政策扶植項目的投資形成一種乘數效應,達到以較少的資金推動更多的資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領域和項目的目的。一般說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處於成長前期、發展前途不明的重點產業先行投資,表明了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向,從而增強了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對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後,政策性金融機構就逐漸減少其投資份額,把該投資領域讓給商業性金融機構,轉而扶持別的行業,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投資取向的倡導和誘導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揮這種「領頭羊」的作用,促進了國家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投資效益。在一般情況下,某一項目政策性投資只佔20%-30%,並且大部分行業對政策性資金的依存度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漸下降,這就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資金運用方向和規模的誘導機制。 (三)區域經濟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賦予的區域調控職能為「天職」,根據生產力的梯度分布,把區域信貸政策和產業傾斜政策結合起來,配合政府進行梯度整合,從而有效調動經濟資源,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這主要是在商業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將金融資源從低利產業、地區配置到高利產業、地區的情形下,從微觀和效率的角度看,這種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從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合理性角度看則會帶來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貫徹政府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等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動領域,例如農業、中小企業、某些基礎性產業以及邊遠落後的地區和行業,正是商業性金融不願或不予選擇的領域,政策性融資活動對這些領域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對產業結構調整、地區均衡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補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承擔的長期資金信貸業務,主要是補充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功能。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引導補充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過長的項目及低收益的基礎設施補充投資;另一方面,直接對風險企業、低收益企業、低資信企業融資,間接地對企業信用形成擔保,以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 三、我國政策性金融的現狀、問題與完善思路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運行以來,較好地完成了原定目標,政策性銀行的貸款余額佔全國金融機構貸款額的比例穩定在 10%以上,達萬億元。這對我國國有專業銀行轉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調節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乃至適應「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入 WTO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於其成立時間短、經驗不足,在自身經營管理和外部經營環境方面都還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其功能的有效發揮。 (一)我國政策性銀行目前存在的問題 1.內部經營機制不健全,潛在風險嚴重。 政策性銀行一方面強調資金的來源與運用都是有償的,需要實現自我循環;另一方面,還要體現政策性功能,其貸款投向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扶持那些商業性金融不願貸款、經濟效益差而社會效益好、貸款回收期長的項目。這種天然的矛盾性導致政策性銀行不得不傾向於政策性貸款一邊,忽視了盈利性。加之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不規范,缺乏經營經驗,對放出的款項監管力度不夠,而且因為有財政的支持,責權利不明確,貸款隨意性較大,對款項回收的力度不強。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性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低下、潛在的金融風險日趨嚴重的現實。如農發行在1997年凈虧損25億元,1998年在財政補貼156億元的情況下僅盈利1億元。 2.資產負債關系失衡,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期限結構、利率結構不合理,成本較高。 在中央財政財力有限,資本金遲遲不能到位的情況下,政策性銀行主要是通過向中央銀行融資和發行金融債券來滿足其資金需求。有關數字表明,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的單一融資渠道籌資占其全部資金來源的80%以上,並有逐步擴大的趨勢,這加大了對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倒逼機制,影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效性;金融債券的大規模發行不但增加了籌資成本,而且嚴重製約了資金的長期使用,最終不得不陷入發新債還舊債的境地。 3.委託代理制度弊端頗多。 從我國政策性銀行業務運營的現狀看,由於沒有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尚未建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其業務將委託商業性金融機構代辦。但這種委託代理制度由於雙方在經營目標、經營宗旨、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制度上都存在根本的區別,而雙方間的具體職責、許可權、違約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又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結果無法形成直接的信貸經濟約束,致使信貸資產質量難以保證,形成較大的體制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委託代理關系缺乏競爭性和選擇性,客觀上存在代理行「漫不經心」,輕率放貸等現象,使政策性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大受影響;政策性銀行的資金嚴重漏損,時常被代理行和其他相關單位擠占挪用;由於結算傳遞渠道梗阻,各政策性銀行總行對系統內各地區之間資金的調度能力較低,資金閑置和資金匱乏並存、拆入資金與拆出資金並存,使政策性銀行資金流動性較差,利用效率較低。 4.從外部經營環境來看,政策性銀行的經營缺乏法律保障。 由於政策性銀行業務活動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通過立法的形式對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資金運用方式和與社會各方面的關系做出明確規定,而我國至今連一般性的政策性銀行法規都沒有,使得政策性銀行的經營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論是內部經營管理,還是外部關系的協調,都處於一種進退失據的狀態。隨意干預、變更政策性銀行經營活動的事情時有發生,政策性銀行自身的「尋租」、逐利等異化行為也屢見不鮮。 (二)我國政策性銀行改革和完善思路 1.明確定位政策性金融,完善其內部經營機制。 政策性金融既具有財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徵。其財政性表現為,財政必須為其提供資金或是為其尋求資金創造條件,政府必須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政策性銀行必須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從事業務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其金融性表現為,資金來源中負債較多,資金運用是有償的,須還本付息,並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銀行當作第二財政,隨意擴大業務范圍,不計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許其經營商業性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爭市場、爭業務。只有從理論上明確政策性金融的實質,才能在實踐中把握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和財政投資的界限,避免相互串位,為政策性金融的運行造就一個良好的理論基礎。 2.拓寬籌資渠道,優化負債結構。 財政部門要量力而行,根據每年實際撥付給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或補貼退稅額來確定政府對政策性銀行的核定任務數,給政策性銀行一定的自主權,增加其籌資渠道。如借鑒日本經驗,開發郵政儲蓄存款、基金融資等渠道,加大向國外籌集政府優惠貸款的力度,研究面向社會公眾發債的可行性。提高政策性銀行內部或行際之間調撥資金的流動性,挖掘內部資金潛力,減小利息負擔。由於財政撥付資本金數額巨大、穩定、且無償付紅利或股息的後顧之憂,因此要建立財政撥付資本金的固定化、合法化機制,這是最主要的低成本資金來源。 3.完善既有政策性銀行的組織機構體系,改革委託代理制度。 政策性銀行要能有效運轉,需要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體系。一是改變過去那種認為政策性銀行無需設立分支機構的想法,要明確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應視業務發展的情況和需要而定,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或撤並。二是改變由政府指定代理行的做法,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通過競標決定代理行,同時制定相應的代理規則,嚴格規定代理行的資格和條件以及授受雙方的權利、責任等事項。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委託質量,降低委託費用,消除「尋租」現象。 4.盡快組建國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新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目前我國一些急需政策性金融介入的領域和部門尚沒有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環境銀行,政策性保險公司,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科技開發銀行等等。對於這些極具開發價值、風險較大、期限較長、經濟發展必需的項目,政策性金融應積極承擔起政策性的義務,在這些領域內建立政策性銀行,完善政策性金融體系。 5.制定政策性金融法規。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策性銀行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和特殊的市場主體,必須將其全部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在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的同時,明確界定其與政府、央行、商行、企業等各方面的關系,擺脫外部主體超越法規的干預,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障資產的安全。有關法規應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國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法,如《中國進出口銀行法》、《國家開發銀行法》等等。二是各類政策性金融機構或主管部門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這類法規是國家專門法的補充和具體化,如貸款項目評估辦法、貸款審批收放程序、貸款風險防範和管理辦法、委託代理機構資格和職責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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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哪些金融機構會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

該理論把企業的資本結構、銷售額和利潤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主要因素,將企業金融生命周期劃分為三個階段:創立階段、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後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Weston & Brigham對該理論進行了擴展,把企業的金融生命周期分為六個階段:創立階段,成長階段Ⅰ、成長階段Ⅱ、成長階段Ⅲ,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
該理論提出在企業各個階段的融資來源為:
(1)在創立階段,融資來源主要是創業者的自有資金,資本化程度較低。
(2)在成長階段Ⅰ,融資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留存利潤、商業信貸、銀行短期貸款及透支、租賃,但存在存貨過多、流動性風險問題。
(3)在成長階段Ⅱ,除了有成長階段Ⅰ的融資來源外,還有來自金融機構的長期融資,但存在一定的金融缺口。
(4)在成長階段Ⅲ,除了有成長階段Ⅱ的融資來源外,還在證券市場上融資,但存在控制權分散問題。
(5)在成熟階段,則包括了以上的全部融資來源,但投資回報趨於平衡。
(6)在衰退階段,則是金融資源撤出,企業進行並購、股票回購及清盤等,投資回報開始下降。
其後,美國經濟學家Berger & Udell對Weston & Brigham的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進行了修訂,把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要量等作為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來構建企業的融資模型,從而得出了企業融資結構的一般變化規律,即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約束、企業規模和資金需要量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也隨之發生變化,處於早期成長階段的企業,其外源融資的約束緊,融資渠道窄,企業主要依賴內源融資;而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可抵押資產的增加,資信程度的提高,企業的融資渠道不斷擴大,獲得的外源融資尤其是股權融資逐步上升。Berger等使用美國全國中小企業金融調查和美國聯邦獨立企業調查的數據,對美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進行檢驗證實了該理論。
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為解釋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特點提供了思路。但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是否符合該理論,目前國內有關學者多用實證分析的方法進行研究。據國際金融公司(IFC,1999)在中國北京、成都、順德、溫州等地開展的一項針對民營企業的調查表明,我國民營企業不論處在哪個發展階段,其融資來源都嚴重依賴於內部融資 。而在《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研究》聯合課題組發布的《2005年中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也顯示,目前中小企業首選的籌資方式中,利用企業積累的自有資金佔48.41%、通過銀行貸款來擴大生產規模佔38.89%,其它形式籌資不足13%,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融資僅佔2.38%。這說明了我國中小企業多把內源融資作為首選的融資方式,而銀行貸款、發行股票或債券等外源性融資運用得極少。經過我國學者的反復證明,發現我國的中小企業基本適用這個理論。

❺ 我國中小企業經營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哪些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通過三個方面:銀行貸款;政府扶持;企業自身。

(1)銀行貸款

從銀行方面看,雖然中小企業對銀行較為依賴,但其從銀行得到貸款份額較少,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即使有好的項目也難以獲得銀行貸款。上海中小民營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比重僅佔6%。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國有企業,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由於很難得到銀行貸款,有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高利借貸,由此引起了眾多的債務糾紛。從企業方面看,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貸款加息等體現了中小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著體制性的障礙,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業績總體不佳與融資信用度低。另外,雖然各地都出台了《關於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並安排了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但是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及企業自身信用擔保的苛刻條件,使較多的中小民營企業難以享受到政策的優惠。據調查,目前按中小民營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現行的規定辦理貸款的戶數與金額,與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差距甚遠。

(2)政府扶持

國際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優惠、信用擔保、風險投資、金融服務等。就我國而言,前三項運用較多,下面將就這幾點進行詳細論述。財政補貼是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國家或地方科委、專家組評估確屬技術先進但短期有虧損的中小企業、處於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創新領域的中小企業,政府可以給予相當於投資額一定比例的津貼或補助,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對於符合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產業部門,政府可以直接對屬於此類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資本投入,或者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無論哪種形式的財政補貼,均是國家給予中小企業的直接資金支持,有直接性、權威性、實效性的特點。但是由於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市場的調節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的功能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購政策實質上屬於保護型的扶持政策。通過政府采購,擴大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從而達到擴大生產、促進發展的目標。通過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標信息,規范的招投標程序,科學、嚴格的評審制度等等,為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領域創造平等參與競爭的前提條件,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機會。由於這是一項傾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上嚴格遵循一定的原則,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標準的出台,以保證政策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在實際操作中,更應避免「多頭管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稅收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採用的統一比例稅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差別稅率,即中小企業低稅率、大企業高稅率的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尤其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對其利潤再投資部分可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對與高新技術相關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給予適當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資本市場體系的設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減少中小企業的資本缺口。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中小企業板塊則是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首要環節和切入點,不僅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且可以完善資本市場功能,進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信用擔保政策是由政府牽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為以社會、企業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有政府出資組建擔保組織,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其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委託政府選定的商業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和組建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進行;二是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的運作模式。雖然政府出面為企業擔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無論哪種擔保政策,均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壞賬負擔,需要一個制度框架對其進行規范。

(3)企業自身

中小企業以自身為核心的融資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職工持股、盈餘公積金的合理使用等實現,外源融資主要有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下面將主要闡述一下股票融資。國內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場的不健全,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上市公司1285家,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板塊作為滿足高成長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平台,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將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講求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也是培育創業理念、催生創業機制的市場。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龐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內「速成」,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數量達到100家以上,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只是「杯水車薪」。所以說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都稱得上是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而言,中小企業中做大的企業融資困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大特點。但絕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獲取發展所急需的資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資渠道因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原因

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

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

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

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過程中,為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處於商業化、市場化轉變過程中的各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落實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時間。

前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的主管部門,近年來在中小企業方面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國一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的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確實會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具體操作來看,仍有如下主要問題:一是過度控制風險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三是擔保機構不獨立與行政干預;四是共擔風險與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與市場准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與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創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英國將創業投資企業視為「投資管道」,免徵所得稅,對投資者實行稅收抵扣。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

3.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沒有打開

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化融資的規范時限、文件資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資本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費用;不了解海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等等均制約著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法缺乏必要的認識,運用較少,再加上企業規模、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的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途徑

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

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

(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

(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

(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

(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

(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融資

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❻ 負債來源多元化怎麼理解

負債來源多元化,就是借錢的來源與方式有很多種。
借錢的來源可以是借個人的、單位的、金融機構的等等;借錢的方式可以是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信用借款等。
擴展閱讀: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目的

1、增強負債的穩定。金融債券是由銀行 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債務憑 證。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負債業務和資產業 務。其中負債業務包括吸收存款、同業拆借、 向中央銀行再貸款、發行金融債券等,發行金 融債券期限靈活,並且到期之前,債券持有人 不能要求提前兌付,只能在流通市場上轉讓, 資金的穩定性好。因此,發行各種不同期限的 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籌措穩定的資金來源的 重要途徑。

2、獲得長期資金來源。金融機構同業拆 借和向中央銀行借款,只能形成短期的資金來 源,吸收存款雖是銀行資金的重要來源,但資 金穩定性差,大部分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年 或5年,最短為1年,在到期之前不能提前兌 付,只能在流通市場上轉讓。所以,發行金融 債券可以獲得長期資金。

3、擴大資產業務。由於金融債券資金穩 定性好,期限一般1一5年,利率略高於同期 的定期存款,所以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可以 獲得長期資金,這樣就有助於擴大長期投資性 質的資產業務。

❼ 不構成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是

BCD 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和人民銀行給的無息貸款

❽ 金融機構資金的來來源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個來源:
1、股本。就是金融機構成立時,股東投入的資金,這個佔比版不大;
2、對客戶的負債。權就是個人和企業存入的資金,這是金融機構資金的主要來源;
3、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某一金融機構為了應付短時間資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時間很短,佔比很小。

❾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區別在於:

一、資金主要來源渠道不同

1、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不同

1、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

2、商業銀行: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三、經營方式不同

1、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方式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

2、商業銀行: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❿ 急:中國銀行業的起源和發展歷程

起源:

銀行一詞,源於義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櫃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

在我國歷史上,白銀一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一。「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玕所著的《資政新篇》。

發展歷程:

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稅後利潤逐年大幅增長,2011年中國銀行業所實現利潤佔全球銀行業總利潤的近三分之一。我國銀行業規模發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場化加快、內外競爭加劇、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業務結構、資源配置以及區域布局上均做出相應戰略性調整。

而隨著銀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業金融機構愈來愈重視對行業發展環境與市場需求的跟蹤研究,特別是對銀行業務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銀行機構迅速崛起,逐漸形成自己的業務特色並成為行業的翹楚或新秀。

(10)金融機構的長期來源擴展閱讀:

銀行分類

1、中央銀行:如,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聯儲、英格蘭銀行。

2.監管機構: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簡稱銀監會。

3.自律組織:如,中國銀行業協會(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5家(工、農、建、中、交)、全國性股份制中小型商業銀行12家(招商、浦發、中信、民生、興業、平安、光大、華夏、廣發、浙商、渤海、恆豐)、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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