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稅稅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進一步明確,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1)非金融機構關聯公司間借款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得稅
Ⅱ 關聯方:「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怎麼理解
「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是指貴司版向獨立金融機權構之外的一家企業借貸款項金額超過了公司實收資本的50%,那麼向貴司提供借貸資金的那家企業和貴司就互為關聯方企業。
那筆其他應收款的實質是怎樣的,如果是貴司的借款那麼對方企業就是關聯方;但是如果實質是業務往來款項(比如押金、保證金等),那麼就不是關聯方。
Ⅲ 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可稅前扣除嗎
可以。
《中來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源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准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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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稽查、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稅務人員徵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Ⅳ 向其它單位(非金融機構)借款怎麼做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
Ⅳ 向非金融機構借入一年以上借款在什麼科目核算
非金融機構,就是企業間或個人間的 私下借貸咯? 那就放在其他應付款里吧,然後做個對應債權人的二級科目進行明細記賬,注意登記好賬期,以便審計。
Ⅵ 雙方都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借款合同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或者非金融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end-->
Ⅶ 向關聯企業和非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否以對方單位所開具的收據入賬並稅前扣除
答:不可以。向關聯企業和非金融機構借款支付利息時,應向其索取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有效發票。企業臨時發生資金拆借收取利息的,可至主管稅務機關就收取的利息部分申請代為開具發票。
Ⅷ 我們公司(非金融機構)借給其他公司款賬務處理
一般的話,非金融機構的公司,不能經常借錢給其他公司的(如果你有銀行貸款的話更是不行的),偶然為之是可以的但是利息不能太高的,賬務處理
就是:
借
:其他應收款——XXXX公司
貸:
銀行存款
Ⅸ 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賬務處理
通常還是記入其他應付款的,如果是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短期的內計入短期借款,長期的容計入長期借款。如果你覺得不好,增設一個其他長期應付款科目也可以,只要是企業需要,這個不違反制度。但一般年末,往來款的余額不要太大,尤其是其他應收應付,否則稅務局會找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