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出台了那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措施
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回濟的小型微型企答業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金融政策主要有幾個方面:(1)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2)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3)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4)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5)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
Ⅱ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復微企業制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
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
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第一,開展多元化金融服務,滿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第三,創新貸款機制。
第四,創新擔保與抵押方式。
第五,建立全面風險管理。
Ⅲ 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普惠金融公司有哪些,跪求推薦!
金匯金融關注實體產業升級背景下的周期變動,深入研究實體產業特徵和企業需求,提供貫穿供應鏈上下游的金融支持,幫助企業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實體產業創新發展。
Ⅳ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Ⅳ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小內微企業發容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Ⅵ 銀行業為什麼不支持小微企業 論文
首先,我想先談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難度。主要是以下4個方面:
1、可驗證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的方法較少。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所提供的財務數據真實性有問題,只有很少一部分能提供經審計且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告。(基本上就可以說成是編的。)這對銀行來說會產生潛在的信用風險。
2、小微企業創造的利潤較少,如無法批量放款,耗費較大人力成本。一般來講,一個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一線城市的分機構的人均利潤都在百萬以上。而一個小微企業假設一年能為銀行創造2萬的稅後利潤的話,如果該營銷人員的業績想達到平均數的話,要至少維護50個(這里是保守估計,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還有櫃員、後台人員等不直接創造利潤的崗位)。但是按照一般商業銀行的標准以及貸後管理要求,一個人是很難做到同時維護50個公司業務客戶的。
3、小微企業十分在乎融資的成本。一般來講,由自然人控股的小微企業只是單純的計算融資成本,並不考慮提供融資銀行的服務能力(比如,有些大型商業銀行的海外業務做到比較好,有的大型商業銀行網點多等等),所以很容易因為一點點蠅頭小利就換掉合作銀行。
4、小微企業真的沒有什麼存款。
如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就來了,比如P2P借貸平台。P2P平台的產生,解決了上述2、3、4問題。P2P不用考慮人力成本;基本上都是一錘子買賣,不用怕對手找別人融資;也不需要拉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那麼,之所以沒有完全沒有幹掉各種小貸公司,就是1的問題解決不了。那這里其實也很好解決,只要P2P借貸的貸款人不要求過高,只要看申請融資的企業一年納了多少稅(稅務局能有個o2o的服務就好了),然後平台通過企業的納稅額(可計算出利潤),銀行流水(基本戶開戶行最好能開個o2o,但是要企業自己來開戶行申請授權銀行給p2p平台提供流水。P2p平台能查詢該客戶在銀行的情況)。然後p2p平台根據該企業的流水(現金流)和利潤(盈利能力)以及企業所處行業給企業一個官方評分。投資者就可以比較理性的進行投資了。
下面問題就來了,這個平台誰來做?讓企業來做的話,難免會拔一層皮(我得意思是讓融資申請人或者投資人出服務費)、而且,你指望一個民營企業去跟銀行和稅務局談這個合作?不太現實(與國家想解決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相悖)。所以只能是政府打造一個平台,比如北京市海淀區政府打造這么個平台,一聲令下,在海淀注冊的企業和銀行分支機構都要配合。然後解決的海淀區的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然後注冊在海淀的小企業就越來越多,同時,為了獲得系統內的高評分就會少逃稅納稅。(這就跟給自然人核定的年收入多了、納稅多了,但同時公積金繳存的多了,用人單位為員工買單了。政府提供的融資渠道,並收入到了更多的稅,引進了更多小微企業,而是貸款人為此買單了。)這就相當於建立了一個債權的二級市場。
如果真的有這么一個債權的二級市場,信息來自於稅務局以及商業銀行。企業想獲得債權融資就得規范自身。整個市場完全透明,這才是P2P平台。我相信這個平台,如果做成這樣了,那投資人的名單中很快就會出現金融機構。
需要技術層面的突破?銀行的系統、稅務局的系統都是現成的,有個軟體商接入就行了。
需要制度方面的突破?主要是貸款通則(其實現有的p2p公司已經突破這些了)、反洗錢相關要求(這至少能在銀行端得到一些解決)。
Ⅶ 金融機構向什麼樣的小微企業貸款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回稅〔2017〕答77號)文件的規定:「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Ⅷ 銀行機構如何支持小微企業
05年的時候就出台了六項機制,主要是從設立分支機構准入,單獨的會計核算,獨立的人員考核回與培養機答制,違約信息通報機制等方面支持其金融服務,另外你可以查詢下四單原則,也是為設立小企業專營機構特別出台的原則,具體是指單獨的會計核算,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的客戶認定與審批,單列信貸計劃。在小企業的壞賬核算上,也對於滿足條件的500萬以下的小企業,可以按照零售貸款進行考核或者適用75%的風險權重
Ⅸ 哪家銀行對小微企業支持好
比較大的有民生和興業銀行,還有就是當地的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這些對小微企業都是有比較大的扶持的。
Ⅹ 國外有哪些支持小微企業財政金融政策措施
金融來機構要助推小微自企業發展,主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