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應注意哪些問題
1、日期填寫,匯票到期日(大寫),使用中文大寫,例如,2011年03月09日應寫作「貳零壹壹年零三月零玖日」。到期日不能大於開票日期6個月以上;出票日期(大寫):中文大寫日期。
手寫的比較少。通常都是用軟體列印。例如:銀行用的【小灰狼票據列印軟體V10.5】中,開票日期默認為當前日期大寫,可以選擇修改或不列印。到期日期輸入2011.10.5 按回車鍵,就會自動轉換為大寫日期。
2、人民幣(大寫),使用中文大寫和數碼填寫出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銀行承兌匯票一律按出票金額結算。
大寫數碼: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零。大寫數位:拾、佰、仟、萬、億、元、角、分。
(1)小寫金額表示為¥42000000.00,人民幣(大寫)應當寫作「肆仟貳佰萬元整」。無角無分的大寫末尾應當寫整(可簡寫作「整」),而不能寫成零角零分。
(2)¥164003.70在人民幣(大寫)一欄內寫作「壹拾陸萬肆仟零叄元柒角整」。此處的整字可以省略,但不能寫作零分。
3、背書,背書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如果不想讓收票人轉讓,可以在背書上列印或填寫【不得轉讓】字樣。
4、銀行或承兌業務量大的單位或機構的批量填開,手工填開對於批量的承兌匯票是十分繁重的文字勞動。建議用票據列印軟體,但從風險角度來講,手工填制票據比機打票據更能防偽。
(1)禁止收取11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票據擴展閱讀
如特殊情況收取的,則收取時需核對證明信的內容與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出票人資料,收款人資料,金額,日期,事由,出證明人的印鑒章,公章。
農村信用社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不收取。
各地城市商業銀行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需與財務確認是否收取。
銀行承兌匯票收取不當會給公司資金回籠造成一定的影響天下通商貿銀行承兌匯票交易平台提醒企業相關人員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務必仔細核對。
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抬頭需正確書寫,且字跡工整,並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有連續性,即被背書人的抬頭必須是下一個背書框中所蓋的財務章的抬頭,
如銀行承兌匯票後附證明的,一般情況下不收取。
②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3年10月9日《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高檢函字(2013)58號】如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閩檢[2013]25號)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以及票據法關於匯票可背書轉讓的規定,匯票買賣行為不同於支付結算行為,將二者等同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
實踐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2)禁止收取11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票據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研函字[2013]58號《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答復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雖然不能與正式的司法解釋比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檢的基本態度。非法經營罪罪名在基層被執行的一塌糊塗,成了不法商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官方打擊異己的工具。
因此要明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性質及法律適用,在增加資金流動性的同時,確保交易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③ 哪些銀行承兌匯票絕對不能收
銀行承兌匯票是到期後無條件付款的,除了被惡意掛失的,從業這么多年,我還沒遇到過不付款的。只是個別銀行在最後驗票的時候會嚴一點,稍微有點瑕疵會讓你出證明,不能一概而論說哪個銀行的票不能收。
如果你是流通的話,當然有的客戶會想要越是大行越好。誰不想要最好的呢,是吧。
④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回銀行業答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⑤ 哪些家銀行承兌匯票不能收,
沒有銀行規定,而是沒有表明「匯票」的字樣等信息的不能收。
依據《中華人民專共和國票據法》第屬二十二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5)禁止收取11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票據擴展閱讀:
承兌匯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3、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⑥ 銀監會對於員工行為管理四大禁止之一禁止員工個人賬戶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具體是出自哪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6)禁止收取11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票據擴展閱讀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⑦ 銀監會又對哪家銀行開罰單了
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銀監會統籌協調相關銀監局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內外勾結、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的重大案件,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十分惡劣,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一是內控管理缺失。案發機構崗位制約機制失衡,印章、合同、賬戶、營業場所等管理混亂,大額異常交易監測失效,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合規意識淡薄。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有一些員工違規參與票據中介或資金掮客的交易,個別人甚至突破法律底線,與不法分子串通作案,謀取私利。三是嚴重違規經營。涉及該案的相關機構肆意妄為,不具備資質開展非標理財產品投資,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違規通過簽訂顯性或隱性回購條款、「倒打款」甚至「不見票」「不背書」開展票據交易,項目投前調查不盡職、投後檢查不到位,喪失合規操作的底線。
下一步,銀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依法查處銀行業大要案,堅持違法必究、糾查必嚴,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⑧ 12家金融機構被罰多少
1月27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近日依法查處了郵儲銀行甘肅武威文昌路支行違規票據案件,對涉及該案的1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沒2.95億元。
重罰之下,銀行自身對於類似違規的教訓也不止「深刻」二字。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只有「肉疼」,才會長記性,「對於某些銀行來說,有可能辛辛苦苦一年做下來,這個利潤也就(被罰沒得)差不多了,這個對於整個銀行業來說是有了一個非常好的警鍾。」
⑨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違規票據案怎麼處理的
銀監會披露郵儲銀行79億元違規票據大案查處結果
家涉案機構被罰沒2.95億元
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
不過,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類票據大案新發的可能性已經很低了。2016年5月開始,監管密集出重拳整治。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出《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規定,「受理轉貼現業務時,擬貼入銀行必須確認交易對手已記載背書,禁止無背書買 賣票據。」
為了從根源上杜絕票據市場亂象,2016年年底,央行頒布《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票據市場參與者,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登記與託管、票據交易以及票據交易結算與到期處理進行了規定。2016年12月8日,由央行牽頭籌建的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上線。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這一類案件再次發生可能性較低。2017年1月1日開始推行電票,300萬以上的票據採用電票形式,本次案件中所發生的「私刻公章、偽造證照合同、違法違規辦理同業理財和票據貼現業務、非法套取和挪用資金」都屬於紙質票據造假環節,目前已經幾乎可以避免。
不過曾剛強調,銀行還是要從處罰中吸取教訓,在各種業務方面都強化合規性管理,強化對員工的要求。
⑩ 2018年5月1日以後取消紙質承兌匯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
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8〕21號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有效防範風險,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現就跨省票據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省票據業務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地區注冊的企業辦理的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類業務,以及與營業場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地區的交易主體之間開展的票據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交易類業務。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 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126號)、《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和《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等監管要求,加強對票據承兌、貼現的授信管理,票據轉貼現和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交易對手管理、同業結算賬戶管理等重要環節的風險控制。持續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嚴禁員工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著力培育合規經營文化,提高管理層和員工合規意識,樹立審慎經營理念。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盡快接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上海票據交易所中國票據交易系統,不斷提高電子票據在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票據交易業務中的佔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中國票據交易系統等票據市場基礎設施開展跨省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電子化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交易。
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跨省紙質票據轉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的,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可繼續開展相關業務,但應逐步壓降業務規模;自本通知印發之日6個月後,應停止開展相關業務,存量業務在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應建立分支機構之間的協同與控制機制,避免出現內部競爭,在客戶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票據承兌、貼現原則上應由當地分支機構辦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開展與供應鏈相關的上述業務除外。
五、各級監管部門應密切監測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發現大額往來和異常波動等情況應及時提示風險;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現場檢查。針對日常監管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辦理業務、不當交易和套利等各類票據業務問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整改,嚴肅問責,健全內控,堵塞漏洞。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