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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服務外包的認識和理解

發布時間:2021-01-24 00:17:53

金融服務外包的外包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專前由自身承屬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⑵ 離岸服務外包和金融服務外包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離岸外包是指轉移方與為其提供服務的承接方來自不同國家,外包工作垮境完成;

迄今為止,離岸服務外包經歷過三個發展階段。

離岸服務外包的第一階段發生在1980-90年代早期。美國為領頭羊,英國緊隨其後。企業最初進行服務外包的目的是為了尋求降低成本。第一階段的服務外包管理與發展受限於工具與帶寬。新融資工具的出現:PFI/PPP(私人融資計劃」,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PPP模式: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全球資金市場的開放與流動。

離岸服務外包第二階段,服務外包發展波及西歐。國家之間的協議。呼叫中心的興起與發展。WTO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轉變,允許ITO/BPO於製造業、商品流通的增加等。

離岸服務外包第三階段,服務外包發展在歐洲市場上得到延伸,涉及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國家。歐洲的統一稅制開始施行於愛爾蘭、斯洛維尼亞等國,後增加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直接導致了印度、中國及其他離岸外包國家改善政策環境,改善帶寬等吸引服務外包的基礎設施環境。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
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⑶ 誰能解釋一下金融服務外包是什麼

目前,杭州明確了服務外包產業的地位和目標,其中一個就是打造國際知名的金融服務外包交付中心。

⑷ 金融服務外包的趨勢是什麼

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服務版外包領域,權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

⑸ 國家對金融外包服務的政策,以及外包服務現狀,導向。跟國外的對比情況

我國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策略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借鑒印度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成功經驗,我國在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經驗表明,政府對外包產業發展的支持很重要。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管理機構和專項發展基金,以行業協調和互助的方式推動外包產業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出台隱私信息保護等法規,增強國外客戶對安全的信心;改善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盡早出台專門針對外包產業的優惠政策;採取減稅、免稅及減免房租等優惠措施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二)制定總體性外包承接戰略
金融服務外包的普及化為我國企業承接外包業務提供了廣泛的合作空間。我國企業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戰略要從暫時性、戰術性向長期性、戰略性轉變,根據新的形勢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動性特點的發展戰略,為企業的發展做好准備。另一方面,我國企業應改變自身的定位,從過去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加工廠」變為各大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夥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去。

(三)發揮比較優勢,挖掘細分市場,逐漸擴大業務承接范圍
各國都有自己擅長的金融服務外包的承接范圍,限於人力、財力資源的制約,在發展服務外包時不可能同時全面推進。所以,我國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國內企業應分析和發掘自己的比較優勢,結合我國的勞動力和成本優勢,要增強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國內企業承接的外包業務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業務,如客戶服務、金融分析、客戶系統軟體開發等,而業務流程外包等較復雜的業務則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承接外包業務的發展空間還很大。這要求我國企業應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包括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包括一些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此外,要發揮文化、地理上的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外包服務開始逐漸擴展服務領域。隨著我國金融人才素質的提高,特別是英文水平的提高,為擴大金融外包項目流入我國提供了有利的基礎,金融機構應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外包服務。

(四)建立業務動態監管制度保障服務質量
我國承包企業應在參照《金融服務外包》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簽訂盡量縝密的相關承包合同,嚴格履行外包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和義務,並採用接受發包單位的全面評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外包服務的風險。我國承包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內部評估和審計制度,定期對承包業務的進展程度、質量控制和相關影響進行評價,以確保和完善業務承包的長期發展。同時,承包企業也應該制定全面的承包風險管理計劃,不但在承接外包業務時進行調查和評估,而且在合作過程中妥善處理承包業務以及與發包商的關系。整個合同期間,承包企業應監控承包業務的直接表現和潛在變化,確保業務的完成。這包括:承包企業能夠理解和達到金融機構的目標;承包業務的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業務進展和實施計劃之間的差異;業務進展是否嚴格履行承包合同條款;自身的財務狀況;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潛在變化。為此,在制定外包文件時需要注意服務外包的范圍、服務外包合同的規范性、服務商信用評級、服務外包中金融機構和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外包出現糾紛時的處理程序等。

(五)建立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
我國的承包企業應遵循合法、風險控制、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有效監管等原則,識別外包活動潛在的風險,借鑒國外金融服務外包監管的經驗,確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原則的規范和制度。我國承包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突發事件制定應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對於承包業務的各種意外情形,如遇到不可抗力無法完成承包事務、內部技術或者骨幹人員的變動等影響承包合同履行等,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六)培養外包業務專門人才
適用的專門人才是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基本前提。這就需要我國高校了解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及時調整辦學方向和課程設置,培養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專門人才。同時,行業主管機構或承包企業可以聯合高校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使大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通用人才成為可以迅速進入工作崗位的專門人才。政府也應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各類培訓機構對社會急需金融服務外包人才進行培訓,為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⑹ 關於金融服務外包公司,了解的請幫我

首先,他公司是什麼時候注冊的,受驗資政策影響,其實8個億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版,只權是說公司注冊的時候是8個億。另外他是公司的法人?董事?執行官?還是什麼職位? 還有以我的社會閱歷8個億的人絕不會開寶馬3,因為就是談生意寶馬三也不是商務的選擇。 金融外包的公司做到上億並不稀奇,但是就十幾個人做到上億不顯示,就算是做網路平台公司也不只需要十幾個人。

⑺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語音版類,憑證整理類權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拓展資料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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