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金融類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資料
一、金融類服務公司經營范圍參考:
經營范圍參考:
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金融信息外包,受金融機構委託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通知服務,汽車金融領域的信息咨詢;軟體開發數據處理;汽車銷售,汽車租賃服務;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的銷售;汽車文化推廣;會務服務;貨物倉儲(危險品除外);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業務);互聯網金融信息中介和咨詢服務;經濟信息咨詢。
二、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不同類型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而且,注冊資本需一次性出資,不能分期出資。
2、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
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 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元
(必須5個股東以上) 。
3、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
4、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為2000萬人民幣。
2. 如何注冊一家金融行業公司
一、准備資料
1.入股抄人的身份證件
入股人總數沒規定,身份證件務必是真實能查的。
2.公司名字
企業名字在本地域同樣及相仿製造行業中務必不反復。
3.公司的注冊備案地
公司的注冊詳細地址務必真實能查,大多數地域商業樓和住房都能用於創立一家公司
4.公司經營項目范疇
經營范圍范疇您能夠是近期提前准備做的經營范圍范疇,您也可編寫即將也將會要剛開始的運營范疇,倘若你自身不容易寫,能夠找一些技術專業的公司來做。
二、注冊流程
1.名字審批
如今企業核名是工商網站做好,資詢能協助您執行。
2.遞交材料
你可以把機電設備安裝公司的名字、從事范疇、入股人信息內容、備案詳細地址情況、注冊資產等在工商網站交,靜候審批。
3.獲得證件
工商網站上填好原材料審批根據後,就可以當場得到營業執照。
4.刻制公章
公司獲得企業營業執照後,就能夠刻公章,一般狀況公司必須刻公司公章五枚(公司章、財務專用章、私章、稅票章、合同專用章)
5.申請辦理公司公賬賬戶
您拿著證件和圖章,上較為近金融機構開企業銀行公賬帳戶。
6.稅收稅收評定
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的30日內,務必到稅所稅收征管評定,並往後面每一月務必按期繳稅。
3. 金融服務公司可以注冊嗎怎麼注冊
現在北京已經不允許注冊金融類服務公司
4. 注冊金融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5.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
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拓展資料: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繳納形式
2、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最低限額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6.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要求
注冊設立的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7. 注冊金融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條件一、公司創辦人要求
必須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注冊公司。
條件二、注冊公司的資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性繳納。
2、二人或以上投資注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如注冊資本金超過3萬元以上則注冊資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於20%(不低於3萬元),其餘的在2年內到位。
3、注冊資本必須經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條件三、公司的注冊地址要求
辦理營業執照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需有房產證明及租賃協議(自有房產無須租賃協議),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用途的,住宅不能作為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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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四、公司成員
1、公司可設董事會與監事會,也可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或監事會,必須設立一名執行董事一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須設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之一擔任,也可以外聘。
條件五、企業基本戶與納稅帳戶
公司必須開設基本帳戶與納稅帳戶。
條件六、財務人員
公司必須設財務人員一名,可以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託財務公司代理。
一般小公司或是剛成立的公司,可以節省請會計的成本,直接找代理記賬公司解決,一個月也就幾百的代理費,比聘用一個月工資最少都需要兩千多的會計要合算很多,而且賬務處理的會很得當。
8. 可以注冊金融類公司嗎
現在很多地方都不給辦金融類公司,但還有一些地方可以辦理,比如青島
9. 金融類公司可注冊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
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
(9)注冊金融相關公司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內容: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