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哪些項目不能抵扣銷項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政策解讀
本條是關於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規定。理解本條規定應從以下四個方面把握: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不能抵扣的原因。
1.增值稅遵循征扣稅一致的原則,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稅或免稅則不扣稅。
2.購進的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貨物及其他應稅行為,並非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也就無權要求抵扣稅款,而應負擔相應的稅金。
(二)交際應酬消費。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交際應酬消費不屬於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的,消費者即是負稅者。因此,交際應酬消費需要負擔對應的進項稅額。同時,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難以准確劃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對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容易誘發偷避稅行為。因此,為了簡化操作,公平稅負,對交際應酬消費所用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進項稅額的處理原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抵扣原則與其它允許抵扣的項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對納稅人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情況,對屬於兼用於允許抵扣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發生上述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准確區分。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為例:納稅人購進一台發電設備,既可以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可以用於增值稅免稅項目,二者共用,且比例並不固定,難以准確區分。如果按照對其它項目進項稅額的一般處理原則辦理,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選取了有利於納稅人的如下特殊處理原則:
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生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發生兼用於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由於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涵蓋面非常廣,往往涉及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沒有具體使用對象,因此,將其從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的無形資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范圍中剔除,即: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於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雖然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但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上述所涉及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這些非正常損失是由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導致征稅對象實體的滅失,為保證稅負公平,其損失不應由國家承擔,因而納稅人無權要求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所指的在產品,是指仍處於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與產成品對應,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產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驗收入庫,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三、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一般意義上,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對於一般納稅人購買的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難以准確的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自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視同購進固定資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知識點
1、將「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統一歸類到「無形資產」中。主要原因是:是營改增全面試點後,《注釋》中的無形資產已經包括了上述項目。
2、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新增「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條款。
主要原因是: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結合非正常損失的定義,可以推導出,並非所有發生毀損的不動產均不得進項抵扣,只有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情形的,才需要對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作進項轉出的處理。
3、、不得抵扣進項稅中,增加了「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
主要原因是:(一)貸款服務進項稅不得抵扣,也就是利息支出進項稅不得抵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如果允許抵扣借款利息,從根本上打通融資行為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按照增值稅「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則,首先就應當對存款利息征稅。但在現有條件下,難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對居民存款征稅,無法解決專用發票的開具問題,也與當下實際存款利率為負的現狀不符。
(二)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主要是用於個人消費,因此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住宿服務和旅遊服務未列入不得抵扣項目,主要考慮是這兩個行業屬於公私消費參半的行業,因而用個人消費來進行規范。
2. 金融服務業如何劃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根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27條,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3. 增」後,金融服務業納稅人怎樣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27條,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4. 營改增後哪些進項稅額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4)金融服務哪些銷項稅不能抵扣擴展閱讀: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5. 增值稅中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稅中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主要有: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簡易計稅方法是指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其取得的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免徵增值稅是指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免徵增值稅的項目。
4、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集體福利是指納稅人為內部職工提供的各種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等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
5、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個人消費是指納稅人內部職工個人消費的貨物、勞務及服務等所發生的費用。
6、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7、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產品、產成品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在產品、產成品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8、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動產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9、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動產在建工程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不動產在建工程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該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10、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納稅人取得的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1、購進的貸款服務。
貸款服務是指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如:銀行提供的貸款服務、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納稅人取得的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2、購進的餐飲服務。
餐飲服務是指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納稅人取得的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3、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納稅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購進的娛樂服務。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納稅人取得的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