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住房公積金改政策性金融機構

住房公積金改政策性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14 15:24:46

㈠ 為什麼說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

答:住房公積金制抄度是國襲務院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形式確定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實行貨幣化分房政策的主要措施。作為公積金使用主渠道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必然也屬政策性貸款。 首先,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互助性的住房儲金,只有按規定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職工,才能享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根據單位職工繳存情況不同相應核定貸款額度,其目的在於監督制約單位正常繳存公積金,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其次,國家對職工購建自住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實行低息優惠政策,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明顯低於商業資金運作成本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第三,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定用途看,由於國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提高和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因而,它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用於其他用途。這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指定性和專款專用性。

㈡ 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提取政策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內積金賬戶內容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㈢ 國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性貼息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貸款的利息遠遠低於商業貸款。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版提出書權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㈣ 職工個人政策性/組合性住房貸款跟公積金有關系嗎

您好,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貸款兩版項貸款的合稱。
如果權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需要,同時又不到所購房價80 %,可以再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兩項貸款總額不超過房價的80 %,這叫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只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才可以申請。詳情可咨詢貸款銀行。
望採納,謝謝!

㈤ 五一後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其他部門正在制定《關於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㈥ 從2011年2月9日起,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城市,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

C

㈦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是不是公積金制度

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是指圍繞住房融資由政府發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機構體系,旨在調控住房貸款規模和結構,提高住房貸款流動性,實現政府在住房市場上的公共性職能。從國際經驗看,我國應該建立專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並以此為主體解決普通消費者的住房金融需求,改變目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局面。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有這種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雛形。政府可以在此基礎上,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相應改制,成立國家住房銀行,採取強制儲蓄與自願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信貸資金,實行資金封閉運行,並給予住房儲蓄銀行一定的財政補貼,保證機構的正常運行。
一、改制的必要
(一)政策性住房金融主導的住房市場比較穩定
保障基本住房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內容之一,解決住房問題需要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國住房金融支持仍存在根本性的問題未解決:沒有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作用沒有完全體現;低收入家庭住房融資十分困難,中等以下收入的居民中只有不足5%的家庭有可能獲得住房商業貸款。由於住房產品具有特殊社會性,完全由市場機制來完成住房產品的供求協調與金融支持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除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我國尚未有直接面向中低收入者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對於廣大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如果缺乏政策性住房制度及相應的金融支持,就無法盡快實現政府「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政策目標,難以滿足弱勢人群的住房需求,對社會穩定和發展將帶來不利影響。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是健全有效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1、住房產業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宏觀經濟穩定。市場機制是無法自行緩解住房市場上的供求矛盾與金融扭曲的,政府有必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建立可持續的宏觀調控機制。
2、由於住宅產品的特殊性,各國政府往往都根據住宅產品的結構特徵,在相應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中,分別採取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同方式。市場機制解決的是高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政府參與的政策性金融機制解決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求問題。
3、建立完善的現代政策性金融體系,要求補上住宅政策性金融這一環節。市場經濟發展經驗證明,在住房產業中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機制。顯然,在五個部分中,我們最缺少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制度、機構、工具的創新已迫在眉睫。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由於設計的缺陷無法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實踐當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並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
2、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缺陷,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以職工工資為基礎的,這就使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投影到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福利的分配上。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公積金繳存本應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但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執行中體現出的「嫌貧愛富」,擴大了收入差距,並且印證了一種馬太效應—————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高,享受的優惠貸款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提取也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
3、覆蓋面仍然有限,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據統計,在全國尚有40%計430萬左右的職工未參加住房公積金,而且這部分職工收入相對偏低,住房條件又急需改善,但他們卻無法享用政策性住房金融融資,形成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空白。這違背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建立的初衷和願望。作為住房金融政策性金融融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優勢在於貸款利率低,年限長,理應受廣大城鎮職工居民的歡迎。但在實際運作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性強,貸款額度低,制度限制多,運作方式復雜、繁瑣,歸集余額中沉澱資金存款佔46.46%,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佔的比例不足住房金融融資總規模的1/8。
4、公積金籌集渠道狹窄和增值渠道單一,資金積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住房公積金從建立至今,其來源僅為城鎮在職職工,沒有其他的籌資渠道作補充,也沒有形成公積金貸款的證券化機制;同時,增值渠道的單一性(只能購買國債)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加上現有的利率體系的弊端等也影響了公積金作用的進一步發揮。據中國社科院代東凱測算,截至2006年底,累計繳存了10多年的住房公積金只夠應付21%繳存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另外79%的繳存人只能處於奉獻的位置,根本無法索取回報。
5、住房公積金缺乏內控和監督機制,違規現象屢禁不止。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挪用、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案件,從一些縣、市爆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動輒貪污挪用上億元資金的情況看,這筆資金的流失已不在少數,反映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體制不順,多頭管理等,使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作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四)商業銀行難以發揮作用
由於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因而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推介不夠,這是造成公積金個貸率低的直接原因。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與銀行達成某種「協議」,銀行要求其在辦理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而銀行自營性貸款利率比公積金利率要高。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發放貸款僅收取手續費,還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收入的1/20。而且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繁瑣,因此,開發商往往與銀行約定使用商業貸款而不是公積金貸款,這使得公積金貸款的利用率不高。實踐表明,目前我國政策性與經營性住房金融業混合運作有諸多弊端。前者的運作方式往往會拖垮後者,以政府行為取代市場行為;後者的趨利性又往往會侵蝕前者,使前者的社會性項目變形走樣。
二、國外的經驗借鑒
(一)普遍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由於住房關繫到每個社會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個人福利,因此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有本國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對於政策性住房金融,美國是較早的踐行者,其由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互動形成的機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成效的住房金融體系。一是建立了新的監管格局。如成立OTS取代了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的大部分監管職能,最終形成了OTS、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美聯儲、貨幣監理署等交叉監管的體制。二是住房金融二級市場得到高度發展。美國政府先後成立兩個帶有明顯政策性特徵的住房金融機構,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負責對政策性住房貸款進行擔保、資金支持、購買抵押貸款以增加流動性。在這一階段,兩大機構開始大量推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得住房金融結構獲得了革命性的變化,大大拓寬了住房金融二級市場的邊界,使得商業性的抵押銀行、共同基金等非金融保險機構都全面參與到住房金融業務中,住房產業和住房金融都進入了空前繁榮。除了美國,戰後各國都根據自身需要設立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實施政府住房政策。代表性機構例如日本住房金融公庫、法國土地信貸銀行、韓國住房銀行、泰國政府住房銀行、印度住房和城市開發公司、巴西國家住房銀行、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等。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廣泛
1、政府財政資金。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對政府資金依賴較強,政府提供其全部或大部分資本金,還向其提供一定的運營資金。政府以此來管理或影響其住房金融活動,使其有能力從事住房政策性金融業務。
2、發行債券籌資。發行長期住房債券是一種主要籌資手段,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
3、吸收儲蓄資金。吸收儲蓄對於住房金融機構而言更為重要,它不僅將閑散小額資金集中起來用於住房信貸,更重要的是在於將其他消費資金轉換為住房建設資金。但為了避免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摩擦,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直接吸收普通儲蓄。較為常見的是,通過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儲蓄銀行)吸收儲蓄,然後再轉借給政策性金融機構使用。
4、開展強制性儲蓄。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採取強制性儲蓄方式解決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問題,保障住房信貸資金規模。
5、從其他機構借入。這些機構主要為中央銀行、儲蓄銀行、契約儲蓄機構(養老金、人壽保險公司)等長期資金機構。
(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針對性強
住房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⑴重點支持購房者,提高自有住房率。發達國家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建房予以支持,而重點支持購房者。
⑵對低收入者給予傾斜的優惠政策。
⑶間接貸款較為典型。不直接對個人貸款,而是貸給州或地方的住房機構,作為這些機構對低收入住房戶發放補貼貸款的再貸款。
⑷僅提供部分資金,以國家資金推動民間資金。
三、住房公積金改制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構想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是資金歸集、管理和支取等相對的業務,改制後由政策性住房銀行來運作更為專業化和更富有效率。同時,公積金本身的長期性、閑置性和強制儲蓄的特性,使得政策性住房銀行能夠更有效地管理資金。
(一)明確定位
讓住房公積金成為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現有公積金為基礎,以政府注資、政府的信譽為擔保,為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標服務。政策性住房金融是由政府支持的非贏利機構,其目的是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與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住房生產與消費,支持國家的住房改革制度,重點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金融融資。
(二)構建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具體構想
1、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組織體系。
(1)在機構設置方面,將住房公積金中心改制為政策性的國家住房銀行。目前,全國已形成了星羅棋布的公積金中心,僅北京市就有81個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我們可以依託這些組織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依託從中央到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最高層次是全國性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層機構是在各大經濟區域省(市)設立地方性機構,基層機構是各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待建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應充分發揮其他金融機構在住房開發中的作用,允許合作住房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和個人參與住房金融活動,從而建立起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協同參與,國家、單位和個人相互配合的住房金融體系。

㈧ 買房子,先用商業貸款的話,在以後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么

一、根據我國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市民想要辦理商轉公貸款,應具備以下6個條件。

1、在當地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2、轉貸業務只接受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請。

3、申請人需向銀行確定,其購房貸款尚未結清,同時向銀行提出提前結清貸款的申請。一旦銀行同意,就能辦理接下來的業務。

4、申請人要保證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並無逾期行為。

5、申請商轉公時,確保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之前申請人沒有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應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和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才能被受理。而商轉公的貸款利率則是按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現行貸款利率來執行的。

二、借款人應同時具備7個條件

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3、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4、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5、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6、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7、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在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之前,要先做好相關資料的准備工作,包括與原來貸款銀行之間簽訂的商業性購房貸款《借款合同》原件;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貸款余額證明或原貸款還款清單,此證明需要原貸款銀行蓋章方可生效。

材料齊備後,即可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商轉公貸款的申請。

(8)住房公積金改政策性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商轉公貸

在央行多次加息壓力下,很多正背負著供房壓力的業主們,都開始精打細算,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當然是選擇提前還貸,而仍要繼續選擇貸款的,就將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壓力相對就沒有那麼重。

寧波、南京、貴陽、福州、莆田、東莞等全國多個城市已實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減輕購房者的壓力。

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政策性貸款,利率較商業性住房貸款低,開辦住房公積金轉按業務,減輕職工的還款壓力,將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同樣的貸款金額、貸款年限和還款方式,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後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相比能節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例如:一筆60萬元、20年期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按基準利率計息,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法,20年本息總額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總額為426,682.47元;

而一筆60萬元、20年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年本息總額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總額為262,779.12元,扣除擔保費用2400元,評估費2400元,他項權證登記費及委託公證費490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商業性住房貸款節省支出158,613.35元。

額度條件

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內;

2、 房屋價值的規定比例內(房屋價值按原購房總價與評估價中較低者確定);

3、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余額內。

期限條件

1、 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內;

2、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剩餘年限內。

3、「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4、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應提供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

注意事項

1、 沒有不良還款記錄;

2、 應徵得原貸款銀行的同意;

3、 轉公積金貸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應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手續;

4、 轉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原商業貸款剩餘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過房屋原購買價格、房屋評估價值低者的六成;

5、 原借款余額超過轉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籌,並與轉公積金貸款一並用於提前償還原借款。

如果商品房的商業貸款尚在申請過程中,可以撤銷商業貸款申請,改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貸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頂之後才能成功辦理;如果購房者的商業貸款已經成功申請下來,則不能再轉公積金貸款。

雖然成都尚未實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但寧波、南京、貴陽、福州、莆田、東莞等全國多個城市已經開始實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減輕購房者的壓力。

在當前銷售壓力下,成都市封頂樓盤幾乎全面接受公積金貸款,公積金運用率高於以上城市,暫時還沒有開通「商轉公」通道的必要。

㈨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那麼請問:

公積金的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專業、屬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㈩ 2017年1月1日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是真的嗎

是真的。根據住來建部、財政部、人自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與住房公積金改政策性金融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銀行貨幣收藏理財上下班時間 瀏覽:442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公司 瀏覽:520
公司分紅股票會漲嗎 瀏覽: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規模品種 瀏覽:950
跨地經營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瀏覽:343
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屬於基金嗎 瀏覽:671
開間金融公司 瀏覽:482
基金從業資格科目一的章節 瀏覽:207
貨幣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瀏覽:590
投資幾個基金合適 瀏覽:909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 瀏覽:273
亞洲指數基金 瀏覽:80
金融公司貸款倒閉了怎麼辦 瀏覽:349
金融服務人員存在的問題 瀏覽:303
怎樣開展普惠金融服務 瀏覽:123
今天雞蛋期貨交易價格 瀏覽:751
汕頭本地證券 瀏覽:263
利市派股票代碼 瀏覽:104
科創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瀏覽:737
2016年指數型基金 瀏覽:119
© Arrange www.tzwxysw.com 2011-2021
溫馨提示:資料來源於互聯網,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