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納稅人從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需要發票入帳嗎
不需要,只要你有資金進入公司賬就可以,也就是有借款事實發生
用借版款協議入帳,權借款利息也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只是如果超過同期貸款利息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年報時調出
稅法會計法都沒有說企業不允許在非金融機構借款
『貳』 向非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如何稅務處理
問:位於南京市六合區的某裝飾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公司,由於向銀行貸款的申請一直未通過,為解燃眉之急,公司在2014年初向另一家熟悉的企業借款200萬元用於日常經營,期限2年,約定年利率15%,每年年底支付利息。但是在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的李會計咨詢,原來公司2014年要支付借款利息30萬元,這筆利息支出應如何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因此,李會計所在的裝飾公司可以比照上述規定計算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並在辦理匯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叄』 4s店客戶購車是廠家金融機構貸款的,發票已開出,4s店的會計分錄怎樣做
4S店在收到款項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車輛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客戶貸款是由其個人還款,與4S店無關,4S店只要收到款項就可以入賬。
『肆』 你好!我想向金融機構貸款可以嗎
向銀行貸吧,雖說手續復雜些,風險小些。
『伍』 人民銀行可以向哪些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
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
『陸』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個年度以內的借款,跨年度的借款為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內年或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容。
長期借款:
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的各項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人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長期借款的分類按照付息方式與本金的償還方式,可將長期借款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筆分期償還本息長期借款。
『柒』 什麼是金融機構各項貸款
貸款是金額機構向非金融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貨幣資金及其回行為,是銀行或其他金答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在中國現行金融統計中,各項貸款包括:(1)短期短款,具體又分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建築業貸款、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三資企業貸款、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和其他短期貸款。(2)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3)中長期貸款。(4)信託貸款。(5)融資租賃。(6)委託貸款。(7)票據融資。(8)各項墊款。
『捌』 向非金融機構借入款項,歸還時支付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該取得怎樣的發票入帳如何獲得相應憑證
1\收取利息的非金融機構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專?,則企業做以下會計分錄屬: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XX
2\如果是企業自己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則企業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其他應收款-代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XX
『玖』 1.以銀行存款支付金融機構手續費500元。借貸記賬法編制會計分錄 2.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區別
一、以銀行存款支付金融機構手續費500元,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500
貸:銀行存款500
二、《版企業會計准則—權—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中規定:
1、「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2、「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註:2017年後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列入管理費用。)